建築專案部規章制度(通用8篇)

建築專案部規章制度(通用8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專案部規章制度(通用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築專案部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築活動的監督和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保障建築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轄區內從事建築活動以及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土木建築工程、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和建築業範圍內的裝置安裝工程、管線敷設工程和園林綠化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及工程中介服務。

  第三條建築活動應當遵循質量、安全和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第四條建築活動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行業、部門壟斷建築市場。

  第五條各級政府扶持建築業發展,支援建築科學技術研究,鼓勵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裝置、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六條廈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

  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各自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市、區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建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從業資質和資格

  第七條對下列從事建築活動的企業或單位(以下統稱建築企業)實行資質審查制度:

  (一)工程總承包企業;

  (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三)工程施工企業;

  (四)工程監理、造價諮詢、質量檢測等中介服務單位;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事建築活動的企業或單位。

  第八條設立建築企業必須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審查手續,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建築經營活動。

  第九條取得資質證書的建築企業應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年檢;其分立、合併、歇業,應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核定、登出手續,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出手續;變更名稱或法定代表人,應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建築企業不得超越資質證書核定的資質等級、業務範圍承攬建設工程。禁止無資質的單位或資質等級低的建築企業以有資質或資質等級高的建築企業名義承攬建設工程。

  第十一條外地建築企業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應持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經批准,並申請、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方可在本市從事建築活動。

  具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確需外地建築企業來本市承攬的,須持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等有關證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驗證手續,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方可一次性在本市承攬建設工程。

  第十二條港、澳、臺地區和外國的建築企業來本市承攬建設工程,必須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審查,並按規定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三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建設工程技術人員,按規定取得專業資格方可執業。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借、出租、轉讓資質證書及勘察、設計圖章和圖籤。

  第三章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立項檔案批准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報建手續。未辦理報建手續的,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發包。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的發包可採用招標發包或直接發包,依法應實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禁止直接發包。招標發包的,應依法採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

  第十七條自行發包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應當具有與工程專案性質、規模相適應的工程經濟、技術管理人員,並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發包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發包代理單位代理發包。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可以發包給一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分別發包。

  勘察、設計發包中,在確定總勘察設計協調單位的前提下,可按單項工程發包,但不得將一個單項工程的勘察、設計劃分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勘察、設計單位。

  施工發包中,發包單位不得將一個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項工程分別發包,但單位工程的基礎、二次裝修、專業裝置的分部分項工程除外。

  第十九條禁止發包單位違反計價方法、取費標準,壓低勘察設計費和工程造價,縮短合理工期,或採取要求承包單位墊資施工等不正當手段發包建設工程。

  第二十條發包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承包單位。具備承包資格的承包單位,可以在本市承包與其資質等級相應的建設工程。但不得利用行賄、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承包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也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包,但不得轉包。禁止分包單位將所承包的工程再轉包、分包給其他承包單位。

  第二十二條發包單位依法確定承包單位後,應與承包單位書面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建設工程依法分包給其他單位,應與分包單位書面簽訂分包合同。

  第二十三條承包單位應按合同約定交付工程,發包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對嚴重拖欠工程款的,不予批准新的建設專案。

  第四章勘察設計

  第二十四條政府扶持和鼓勵採取科學合理的最佳化設計方案,遵循經濟、適用、安全的原則,降低投資和減少浪費。勘察、設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建設單位的商業秘密;在工程勘察、設計中,有權拒絕業主或者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標準、規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五條工程策劃方案應由具有相應業務範圍的設計單位承擔,但不受單位設計資質等級的限制,其成果可作為建設單位或管理部門的工作參考,但不得作為工程實施的依據。

  報政府管理部門審查作為工程實施依據的勘察、設計檔案,必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編制。

  第二十六條政府投資的大中型建設專案、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築、住宅小區、高層建築等對城市景觀影響較大或技術要求較高的建設工程應透過招標的方式,公開確定勘察、設計單位。

  第二十七條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之間可以合作承擔業務。合作各方資質等級不同的,其質量管理由資質高的一方負責並承擔責任。勘察、設計單位之間合作承擔業務,應書面簽訂合同。

  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與沒有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或個人合作承擔業務;不得為沒有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個人稽核或代出勘察、設計成果,提供圖籤或代簽圖章。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為未經立項或未辦理規劃、用地手續等違法建設專案進行勘察、設計。

  第二十八條工程勘察、設計成果的深度和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省、市的規定。提供給建設單位的勘察、設計檔案,必須經法定代表人、專案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和資格證章。建設工程的設計還應有註冊建築師或註冊工程師的簽字和蓋章。屬合作設計的,還必須經主體設計單位的專案設計總負責人簽字。勘察、設計單位和個人應對其工作成果承擔技術責任、經濟責任及有關法律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二十九條設計單位在設計中對選用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機械裝置,應當註明規格、型號、效能、色澤等,並提出質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單位。

  第三十條經批准的工程設計檔案不得擅自改變。確需改變立項、規劃及初步設計的主要內容的,必須取得原審批部門的書面同意。

  第三十一條港、澳、臺地區和外國的設計機構按有關規定經批准可以在本市承擔工程設計,但應與在本市註冊登記並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合作。港、澳、臺地區和外國的設計機構承擔本市的工程設計,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準、規範,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也可參照境外的技術規範。

  第五章工程造價

  第三十二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市建設工程的實際需要,及時組織編制、修訂、頒佈適用本市工程造價定額(指標)及造價指數,定期公佈建築材料市場價格資訊,以及季度和半年的材料價格、人工費、機械費指數,實行工程計價動態管理。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造價,應當以國家、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的工程概算、預算、費用和工期定額計價辦法為依據,根據市場供求變化和發包單位的特殊要求,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實行優質優價。

  建設工程的定額補充專案,應當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測定審查後,方可採用。

  外商獨資、外資佔50%以上的中外合資建設工程的造價,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協商約定。

  第三十四條在建設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分階段編制設計概算、預算檔案;施工階段,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圖預算檔案;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編制竣工決算檔案。

  第三十五條經批准的工程建設概算、預算不得隨意突破。確需調整工程建設概算、預算,必須經原批准部門的同意。

  第三十六條大中型建設工程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必須在竣工驗收後6個月內辦理完竣工決算;其他建設工程在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辦理完竣工決算。

  第三十七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概算、預算、決算編制和稽核的管理。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的預算、決算稽核工作,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編制和稽核概算、預算、決算等檔案時弄虛作假,隨意壓價、抬價或附加不合理條件。

  第三十八條概算、預算人員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概算、預算人員資格證書,並在資格證書規定的單位和專業範圍內從事概算、預算工作。

  第六章建設工程施工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施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

  第四十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二)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經定位測量和驗收簽證;

  (三)需要拆遷的,已經辦理拆遷手續;

  (四)已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施工需要的建設資金已落實;

  (七)工程施工企業已確定;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施工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延期;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四十二條在建的建設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設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原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am127;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原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施工企業提供由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相應的地下管線資料。工程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保護地下管線。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單位應依法到有關部門辦理申報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的場地的和在規劃批准範圍內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砍伐、移植樹木的;

  (五)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四十五條工程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應加強安全管理,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工程施工企業應採取防止損壞的措施。工程施工企業應當保持施工現場整潔。施工現場周圍應當設定遮擋圍欄,不得在圍欄外堆放建築材料、機具或施工作業。臨街的腳手架應當設定相應的圍護設施。工程竣工後,工程施工企業應當及時拆除圍欄和臨時設施,清除建築垃圾。

  施工現場設定的施工人員生活設施,應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施工人員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第四十六條工程施工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現場的粉塵、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和噪聲對周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

  第七章建築材料使用

  第四十七條鼓勵發展和推廣應用節能、節地、節水、利廢、改善建築功能的新型牆體材料和其他新型建築材料。

  第四十八條鼓勵磚混結構採用新型牆體材料。限制實心粘土磚的生產和使用。

  積極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嚴格限制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

  前兩款限制使用的範圍由市政府規定。

  第四十九條用於建設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器材和裝置,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對可能影響建設工程結構質量和安全、容易產生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主要建設工程材料,應嚴格執行材料及製品進場的驗收和質量複驗等管理制度,經複驗合格的方可用到工程上。工程施工企業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減料。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和部門(地區)頒發的有關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對本市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的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五十條按照合同約定或招標檔案規定,建築材料由工程施工企業採購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工程施工企業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或者指定建築材料的生產廠家、供應單位。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強買強賣地方建築材料。

  第八章工程質量

  第五十一條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企業自控、社會監理和政府監督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監督手續,並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推行監理制,&am127;依照規定應當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實行監理。監理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對工程質量負責。

  第五十三條實行總承包或總包的建設工程,其質量、安全和保修由總承包單位對發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和保修等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第五十四條勘察、設計單位積極推行質量管理、質量保證標準,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工作成果的質量,並對其編制的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檔案應達到有關部門所核准的各項勘察、設計要求,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工程勘察、設計技術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

  未經勘察、設計單位同意,擅自修改施工圖紙的,由此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修改者負責。

  第五十五條工程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實行質量目標管理,落實質量責任制,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符合建設工程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並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五十六條建設工程竣工後30日內,建設單位必須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核定質量等級,合格的方可驗收。質量核定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限期返修直至合格。建設工程不能滿足結構安全要求的,應予拆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未經核驗質量等級或經檢驗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證。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接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對工程質量等級作出核定。

  第五十七條建設工程實行保修制度。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建設工程發生質量問題,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八條施工技術檔案應由工程施工企業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給建設單位;工程建設檔案應由建設單位自工程交付使用後6&am127;個月內提交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第五十九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出具檢測報告,應當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檢驗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一)建築企業無資質證書從事建築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二)建築企業超越資質證書核定的業務範圍從事建築活動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建築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允許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資質等級低的建築企業以其名義承攬建設工程的,沒收違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並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四)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與無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或個人合作承擔業務的,予以警告,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轉包或分包工程造價8%以上12%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一)承包單位將承包工程轉包他人;

  (二)承包單位違反規定,將承包工程擅自分包給他人的;

  (三)分包單位將所承包的工程再轉包、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一)偽造、塗改、出借、出租、轉讓資質證書及勘察、設計圖章和圖籤的;

  (二)建築企業不按規定辦理資質年檢的;

  (三)建築企業分立、合併、歇業未辦理資質核定、登出手續的;

  (四)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為沒有勘察、設計資格的單位和個人稽核、代出勘察設計成果或提供圖籤、代簽圖章的;

  (五)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為未經立項或未辦理規劃、用地手續等違法建設專案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的。

  第六十三條發包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一)未經審查同意自行發包或委託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理發包的,責令改正,可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或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包的,責令改正,可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包單位或發包代理單位向承包單位指定分包單位或要求承包單位墊資或附加不合理條件的,責令改正,可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包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發包分部、分項工程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應當採取招標方式發包的建設工程未實行招標發包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應當實行監理的工程未依法實行監理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已實施發包的,其發包行為無效,造成他人損失的,由發包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一)建設單位不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的,可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建設單位拒不交付工程建設檔案的或交付的工程建設檔案不完整、不準確的,可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不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質量標準、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的,予以警告,可並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中止施工的工程未按規定報告或者未經核准、擅自恢復施工的,可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編制和稽核建設工程概算、預算、決算等檔案時弄虛作假或隨意壓價、抬價或附加不合理條件的,可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未取得資格證書從事概算、預算工作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一)擅自改變經批准的工程設計檔案的,責令改正,可並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責令停止施工並補辦手續,可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責令停止施工並補辦手續,可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將未經核定質量等級或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交付驗收的,責令改正,可並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將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責令改正,可並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不按規定期限辦理竣工決算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am127;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一)在施工中偷工減料或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責令改正,可並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限定使用、干預採購建設工程的建築材料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並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責令改正,並可按已澆注量每立方米處以100元的罰款;

  (四)經批准進行現場攪拌應使用散裝水泥而未用的,每噸處以50元的罰款;

  (五)違反規定使用實心粘土磚的,責令改正,並按每使用一塊處以0.5&am127;元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複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從事建築活動的當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條例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廈門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本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某某市建築監督和管理條例》完畢!

  建築專案部規章制度2

  1、 熱愛公司、熱愛部門、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和維護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 恪守職業道德、注重專業素質的提高、誠信待人、誠信做事,杜絕利用工作之便透過刁難或維護業務單位來謀取非法所得,藉以給予業務單位謀取額外利潤。

  3、 熟練掌握並嚴格執行山東省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計價規則及國家清單內容,認真落實執行公司相關制度。

  4、 保守公司相關機密,不得隨意將本公司相關造價單價通知與其他部門人員或外界人員。對外輸出資料嚴謹、統一。積極做好瀋陽騰越公司後勤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合約造價部的工作職能所在。

  5、 具有強烈成本意識,能積極減少公司支出,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6、 履行份內職責,有強烈的服務意識和規範的服務行為,積極配合公司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完成本崗位工作任務的同時能分擔其他業務。

  7、 積極學習專業知識,提高自我素質。及時收集資訊,資料分類整理,單價分類統計,自己所負責的工作清晰可見,方便工作中隨時查閱。

  8、 生活中團結友愛,工作上互相幫助、資源共享、爭取效率最大化。

  9、 每月按時完成相關專業工程結算工作,不推諉不延時,切實可靠地保證公司制度的推進,及時將相關班組及專業分包單位結算款落到實處。

  10、 每月15日-22日為各種進度款稽核時間,要對現場進度、合同、計量方式進行核實,做到準確無誤,工程量要經得住推敲。

  11、 算量工作自接到工作後,別墅、多層15天,高層25天,車庫20天完成(完成標誌為出含量分析表、預算書);勞務合同簽訂自接到單價審批單後2天內完成,專業分包合同,自定價後3天內完成(完成標誌為雙方簽字蓋章完);單價審批自接到專案部申請後3天內完成,完成標誌領導簽字完畢

  12、 土建、安裝造價人員每月不得少於4次去現場瞭解施工進度及可能涉及公司造價的一切事宜。部門負責人每月會對各位片區負責人進行考核,此考核計入年底獎金。

  13、 嚴格遵守公司日常考勤制度,按時開展工作,無故遲到、早退、曠工按公司人力制度執行。事前需請假,並填寫假期申請表。請假不提前申請者扣當日工資,半年連續三次無故曠班,按自動離職處理。

  14、 嚴格遵守公司日常工作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圍及工作環境。堅決杜絕在辦公時間、辦公室做私活;嚴禁上班時間長時間打私人電話(月累計超過三次,扣本員工當月個人電話福利);上班期間不許登入與工作無關的網頁、QQ、MSN、網路購物及收取與工作無關的快遞郵件、玩遊戲或者其他網路溝通方式,發現一次扣罰50元,在當月工資裡面扣除,月連續三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降薪10-20%,情節嚴重者將進行辭退處理。

  15、 認真並按時完成部門負責人交予的任務,禁止消極怠工,若發現一次警告、二次罰款100元,三次以上交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降薪、調職或者辭退。工作開展過程中要按要求定期彙報完成情況。

  16、 工作態度嚴謹、負責、細緻,做到數字零誤、字眼清晰無歧義。造價部的工作禁止出現:差不多、大概、基本上、應該是、或許是等模稜兩可的文字。文字語言要緊密。禁止與業務部門、業務單位有過多的接觸。

  17、 上述規章制度從20xx年2月1日起執行建築公司規章制度。

  建築專案部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各項事務的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採用橫向聯絡、縱向整合、豎向協作等經營方式,真正實現個人經濟提高創收,公司經濟基礎不斷髮展壯大,並使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全體股東及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規定和決定、紀律。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各項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財務管理、合同管理、物業管理、勞資管理、工程專案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檔案管理、印鑑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第四條、檔案管理:

  1、歸檔範圍:公司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規範、標準圖集、財務審計、勞動工資、人事檔案、會議紀錄、決議;聘任書、協議合同、專案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檔案資料。

  2、檔案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3、檔案的借閱;總經理、副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透過管理人員辦理手續,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借閱檔案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的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用要摘錄或複製的,秘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准,一般檔案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複製。

  5、公司所聘員工的相關技術職稱及各類證書,屬公司無形資產,由公司統一管理,未經同意,任何個人或公司負責保管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藉口,外借其他經濟組織和團體使用,對已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聘人員,向公司索要證書的,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本人賠付公司為此證件支出的培訓費、工資等相關費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間領用的用具用品等,若當事人在工作期間曾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其進行經濟賠償,對拒不進行賠償,而又情節惡劣的,公司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條、印鑑管理

  1、公司印鑑由辦公室和業務、財務部門分別保管。

  2、印鑑的使用一律經公司總經理許可,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允許後方可加蓋,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鑑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六條、文印管理

  1、文印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確需到公司以外去列印的檔案、資料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由具體列印人員將原件、廢件全部收回交辦公室集中處理,嚴防洩密,如違反此規定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七條、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庫房由材料裝置股負責管理。

  2、庫存、入庫材料裝置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鏽蝕,並應統一編號、分類、排放。

  3、公司各股室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統一採購。

  4、各股室應按實際需用量領取,不得私用、浪費。

  5、各股室配備的電腦等高檔辦公用品的採購、更換必須經總經理批准,指定專人負責。

  6、辦公電腦使用人員要保持用品乾淨、整潔;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如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工作延誤或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

  第八條、公司資質及職能股室

  1、公司所屬業務股、辦公室、資料室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2、公司所屬機械裝置、場地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3、公司允許有信譽的單位或個人掛靠,但須收取1—3%的管理費用,所發生的稅金、人工工資、質量、安全保證金等相關費用均由掛靠人負擔。但介紹人或推薦人應對信譽戶進行詳細調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直接責任人負責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凡有要求陪標、標書製作、工程資料等服務的單位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並收取費用,費用額以市場價為基礎

  第九條、報刊及郵發管理報刊徵訂、檔案郵發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徵訂,但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條、公司一切財務、會計活動均應符合《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具體會計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本財務管理內容屬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各股室、2專案部、廠及各職能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

  第十二條、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合理使用、降低風險、加速週轉、提高效益、減少壓佔。

  第十三條、為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屬各部門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一般不超過2000—5000元,備用金的支取必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辦理。備用金的支取必須註明用途、金額。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以任何藉口坐支或挪用營業收入款,否則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度的規定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由公司提起訴訟,依法索賠。

  第十五條、各專案部、廠應經常和客戶保持聯絡,按期進行賬款催收,由主管副經理和財務部門監督。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應進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為固定資產的增減提供準確依據。

  第十七條、支票管理嚴禁簽發空白支票;持票人應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支票印鑑應由專人分別保管。

  第十八條、信貸管理由財務部門統一負責。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稅法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金及員工“兩金”、職工醫療保險等。

  第二十條、參加工程的決算會議。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合同意識,強化法制觀念要求股東及員工極積學心《合同法》《建築法》《招投標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分析、記錄、總結。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據。

  第二十三條、業務部門對合同的文字應逐字逐句進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絕漏洞;杜絕含有模糊不清、模稜兩可的條款詞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施工合同由業務部門(預算股)統一負責保管。

  第二十五條、公司內部專案承包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部門簽訂的合同,由物業部門負責保管,但應轉辦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檔。

  第二十七條、材料裝置部門簽訂的採購合同由材料裝置部門負責保管,並轉財務股一份作為記賬憑證。

  第二十八條、預製廠簽訂的供銷合同由預製廠設專人負責保管,並轉財務股一份以備查存。

  第二十九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公司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製,勞務人員實行計件制、計時制、計工制。

  第三十一條、公司聘用的人員,凡實行年薪制的“兩金”按比例上繳,實行計件制、計時制人員,按考勤自然天數計繳。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獎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三十三條、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施的工資系列。

  第三十四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三十五條、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參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標準為員工的基本工資。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報告,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四十一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檔案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建築專案部規章制度4

  1總則

  1.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指關係公司的利益,依照一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並具有實用性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3公司的所有人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1.4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公司秘密,又便於各項工作的方針。

  1.5總經理主管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各部門主管在其職權範圍內負責本部門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

  1.6在保守公司秘密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和部門,應當給予獎勵,對違反本制度者給予處罰。

  2秘密的範圍:

  2.1股東及董事會活動資料;

  2.2重大決策方案及行動計劃;

  2.3客戶的資料及供應商資料;

  2.4財務資料;

  2.5一切裝備的技術資料;

  2.6專有技術和決竅;

  2.7重大的人事變動資訊;

  2.8一切成文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檔案;

  2.9各類合同;

  2.10所設計的圖文資料;

  2.11公司認為其他重要的資料。

  3密級劃分:

  3.1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3.11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密會使公司的利益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害;

  3.1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密會使公司受到嚴重的損害;

  3.1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

  3.2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在檔案的右上角標明密級。

  3.3秘密等級的劃分由總經理起草,經董事長批准後,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3.4對公司所產生的秘密事項應當及時確定密級,最遲不得超過10日,對以往的檔案應於本制度釋出後三個月內整理完畢,並確定密級。

  3.5對是否屬於公司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應由產生該事項的部門主管應在3天內擬定密級,報總經理批准 。

  3.6絕密檔案的保密期限為長久,機密檔案的保密期限為10年,秘密檔案的保密期限為5年。

  4保密措施

  4.1絕密的檔案資料分別由董事長和總經理親自保管,必要時也可特別委託可靠人員按照規定的制度保管,機密和秘密的檔案資料由文件秘書保管。

  4.2密級檔案必須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4.3非經原確定密級的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閱`複製和摘抄。接觸公司秘密的人員範圍由確定密級的人限定。

  4.4接收涉及公司秘密的傳真`信件,由接收員馬上交給文件秘書登記後,由文件秘書交相關人員。

  4.5寄發公司秘密,由文件秘書負責,並登記備案。

  4.6外出需攜帶公司保密檔案,必須經領導批准,由文件秘書登記,本人簽字,由文件秘書開給《保密檔案外攜許可單》,憑單由保安放行。返回後要及時到文件秘書處核銷登記。

  4.7對涉及公司秘密的場所,非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準進入。

  4.8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司內外談論-公司秘密。

  4.9對涉及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4.9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4.92指定參加會議人員;

  4.93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的範圍。

  4.94由專人記錄會議,其他人不得記錄會議內容。

  4.95會議檔案分發應編號,閱後收回。

  4.10公司對主管及相關員工,每年進行兩次保密教育,定期檢查保密工作。

  4.11公司人員應養成良好的保密習慣,做到:

  4.111不是自己應知道的事,不應問;

  4.112對別人不應知道的事,不應說;

  4.12公司人員如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

  報告部門主管和總經理。部門經理應當迅速查明被洩露的公司秘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範圍和嚴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節和有關責任者,並將情況書面報告總經理。

  5解除和降低密級

  5.1符合下列條件的檔案屬於可解除或降低密級:

  5.11規定的保密期限屆滿;

  5.12已有新的替代檔案出現;

  5.13外界情況已經變化,原密級已無必要的檔案;

  5.14發生了其他可以解密和密級降低的情況;

  5.2解密和降低密級由文件秘書提出清單,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3解密和降低密級操作由總經理委託專人監管,文件秘書具體實施;

  5.4檔案解密後一律當場銷燬;

  5.5銷燬程式為:公司總經理委託專人按清單一一核對正確無誤,用碎紙機或燃燒的方式進行。

  6獎懲

  6.1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員工,公司根據其貢獻給予獎勵100--1000元,最高可按其實際貢獻的10%計算獎金:

  6.11對洩露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秘密的行為,及時檢舉的;

  6.12發現他人洩露或者可能洩露公司秘密,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減輕了損害後果的;

  6.13對公司保密工作作出了顯著成績的。

  6.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罰款500~3000元,如情節嚴重,給予辭職,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6.21因疏忽大意而洩露公司秘密;

  6.22遺失公司秘密檔案資料;

  6.23出賣公司秘密的或利用公司秘密為已謀利的,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要交司法部門處理。

  建築專案部規章制度5

  為規範和加強公司勞動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日常考勤

  (一)作息時間管理

  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週六安排人員值班,每天工作時間為7小時。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管理

  1、總部和分子公司員工原則上均實行電子指紋考勤制度,應在上下班各打一次卡;

  2、原則上允許員工每月忘打卡3次,當月超過3次將公佈忘打卡名單和次數;

  3、公司副總經理級(財務總監)及以上員工原則上每週六均需值班,若週六因私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單,不履行相關手續按缺勤曠工處理;

  4、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出必須在總檯處填寫《臨時外出辦事登記表》後方能外出辦事,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記為曠工。

  (三)出差和外勤管理

  1、所有員工因公出差或外出不能及時打卡的,必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單》或填寫《外勤未按時打卡情況說明》,遇事情緊急不能提前填寫的,必須於外出工作結束後下一個工作日內填寫;

  2、《因公出差單》和《外勤未按時打卡情況說明》上要具體寫明因公外出時間和詳細事由(外出共同辦事人員可寫在一張單據上),由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稽核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外出開會、培訓、活動等有會議通知的需附在考勤表單後。

  (四)加班管理

  1、加班是指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但確實因計劃外工作需要要求員工加班的,員工應予以積極配合;

  2、駕駛員等崗位因工作性質原因需要在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公司根據實際加班天數酌情給予加班補貼,補貼統一於年底發放,原則上不再另外給予調休;

  3、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的,可申請加班,因個人原因或開展常規工作而產生的加班不能作為加班。部門負責人必須對員工的加班進行嚴格管理;

  4、各部門加班申請必須做到事前控制、事先申請、合理安排。申請加班人員需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註明加班事由,交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簽字確認後並報人力資源部確認、備案方可安排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來不及填寫,應於加班後次日補辦相關手續。違反上述程式,不視為加班。各副總加班,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5、加班時間計算: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滿4小時可計加班0、5天;延長工作時間滿8小時的計1天,一天內有效加班時間最多不超過8小時;

  6、加班時數的確定以指紋考勤機打卡時間為依據,考勤機未有記錄不計加班。個別員工晚上不加班但在辦公室上網的,部門負責人應嚴加管理。屢教不改的,公司有權清退。

  7、公司提倡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合理科學地安排加班,原則上規定員工月加班天數不能超過3天,超過3天安排調休。

  (四)調休管理

  1、根據具體加班情況,在不影響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員工可提出調休申請。1天加班衝抵1天調休;

  2、申請調休需提前填寫《加班調休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副總審批,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後方可調休;

  3、如加班到午夜2點之後的,為避免疲勞而影響工作效率,可由部門經理安排調休半天,並及時報公司人事部門補辦調休審批手續;

  4、員工加班的天數應在當季度內申請用完,跨季度加班數清零。

  (五)請假管理

  1、員工的年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必須事先填寫《因私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批准後報備人力資源部方可開始休假;若遇緊急情況無法填寫《因私請假單》的,可口頭向部門負責人申請,並於次日內補辦請假手續,超過規定時間,公司有權按曠工處理;

  2、年假需在當年年底前全部用完,不可累積至下年度享受;

  3、婚假請假時需提供結婚證書影印件,產假銷假時需提供子女出生醫生證明覆印件;產假按80%工資發放,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停發工資,保留職務半年;超過保留期仍未上班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係;

  4、員工請病假超過1日者,需提供醫院有關證明;

  5、請假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因私請假將被扣除當天薪金全額。

  (六)遲到、早退與曠工管理

  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2、每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給予口頭警告,當月累計達到5次以上者作書面檢查並公示,7次以上公司有權予以勸退。無正當理由,遲到2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曠工按當天薪金全額2倍扣罰。年累計曠工達5天及以上或連續曠工3天以上,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4、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已滿,未續或續假未獲批准不歸者。

  (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4)超過2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請假手續者。

  5、員工遲到、早退和曠工情況按照情節程度,計入年終考核。

  二、職責

  1、人力資源部

  (1)負責考勤的管理、統計、提報和公佈。

  (2)負責保管各種休假、請假、加班等考勤憑證。

  (3)負責監督員工對於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4)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解釋。

  2、各分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副總

  (1)按許可權規定稽核和批准員工請假、加班、調休等申請。

  (2)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勤確認。

  (3)對員工加班申請、請假時間、用假事由、未打卡情況說明進行嚴格稽核,把好考勤管理第一道關,並承擔主要責任。

  三、其他要求

  1、員工須於次月2日前完成考勤單據填寫並上報,人力資源部須於次月5日前(遇假期、特殊情況順延)完成考勤統計並於一樓公示(遇節假日順延)。如員工持有異議,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人力資源部予以核實後更正。

  2、員工各項考勤業務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後方可實施,否則一律以曠工處理。單據上報不及時或不如實填寫者,一經發現將予以警告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員工考勤情況計入員工年終考核。

  四、本制度於XX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建築公司規章制度參考

  1、工地業務人員必須堅持講普通話;

  2、嚴格遵守工地上下班時間,上下班主動自覺簽到簽退;

  3、工地業務人員每天必須保持服裝儀容整齊、清潔,在上班期間一律穿著制服,頭髮必須梳理,襯衫、西褲一律要熨燙;

  4、無論是誰至銷售現場,「客戶到」「歡迎參觀」不能省略;

  5、工地業務人員未經專案或主委同意不得私自上銷控主櫃檯,如有違反者以罰款一千元論處;

  6、工地業務人員未經專案或主委同意不得私自去專案或專案助理處問銷控,更不能私自翻看銷控表及任何報表(售、足、籤活頁夾、營業日報表、週報表、已購未購客戶資料等)或翻動銷控專用抽屜,如有違反者以開除論處;

  7、工地業務人員未經專案或主委同意嚴禁與外人(特別是同行)討論有關工地內事物,或將工地內資料、報表給予外人,如有違反者以開除論處,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8、不準私印非交付之檔案,非交發之傳真;

  9、必須遵守公司財務制度,對報銷,沖帳必須憑該購買物的發票辦理報銷、沖帳手續,如實報銷沖帳,發現弄虛作假,作違犯財務紀律論處;

  10、不準隨意挪用他人辦公用具,因故借用,從速歸還;

  11、注意安全防範,不準將易燃物品帶入公司

  12、防盜防火,下班時關閉門窗,空調,切斷電源;

  13、工地業務人員的早餐必須在正式上班時間前用畢,上班時間到後不得以用早餐為由外出或佔用正常工作時間;

  14、簽到完畢後,每個人就自己的衛生包乾區域(由專案助理訂定)進行打掃;

  15、有客戶至現場,原則上同組的同事幫忙倒水;

  16、接待完客戶,要把桌上的東西收拾乾淨,桌椅歸位,並把自己的file夾帶回座位;

  17、接待完來人後,實時填寫來人表,接聽來電後,填寫來電錶格;

  18、在櫃檯區域,不準喧笑打鬧,不得看雜誌、報紙,吃東西和睡覺;

  19、接打私人電話應簡明扼要,不得超過三分鐘,以保證工作效率,工地業務人員不得利用工地電話撥打私人長途電話,發傳真,確需撥打,務必予以登記,繳費,由公司在其次月薪資中扣除;

  20、打長途電話聯絡客戶時,需在長話本上記明,並須經專案簽字同意;

  21、工地午休時間由專案決定,午休時間為工地業務人員午餐和休息時間,工地業務人員可視情形休息、午睡;

  22、午休時間,每組至少留一個人在櫃檯或銷售區值班,隨時接待來人和接聽電話,人員由組長安排;

  23、每日於下班之前做好當日的來人、來電分析,到週日,要做一週的周分析;

  24、下班前,應把櫃檯整理乾淨,把重要資料及物品繳回專案助理處;

  25、工地依個案銷售情況,由專案決定休假天數及上下班時間;

  26、工地業務人員休假,應安排在週一至週四,每週工地排休,應於上週四之前決定,並由專案及組長協調統一安排後填入考勤表;

  27、調休二天以上(含二天)需得到主委簽字批准後,方可執行;

  28、工地業務人員於上班及加班時間內,未經專案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凡擅自離開崗位者外出者以曠職一天論處;

  29、如非工作需要,工地業務人員於工作時間內不得外出。如確有急事,必須外出,則外出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30、因工作需要而外出者,應注意控制時間。處理完公事後,立即返回工地,不得以辦理公事為藉口,在外閒逛或處理其它個人私事,如有以上情事者,以曠職一天論處;

  31、工地業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因故必須外出者,需填寫外出登記,寫明外出事由、外出時間等,並需得到專案簽字同意方可外出。外出回來後,必須在外出登記上寫明回到工地時間。外出而未填寫外出登記者,以曠職一天論處;

  32、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由現場專案另行訂定,部門主管核准後釋出實施。

  建築專案部規章制度6

  1、工作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為9:00~12:00,下午工作時間為14:00~18:00。

  2、加班

  在正常加班的情況下,公司給予員工餐費及車費的補貼(走報銷流程)

  3、考勤

  以下幾點是要注意的:

  1、每個月8次不定期考勤,允許半小時內遲到3次,超出部分按每次100元罰款;

  2、無故曠工半天罰款100元,全天罰款200,並通報批評。

  3、若員工請假半天需提前向宋姐報備,臨時請假或一天及一天以上需熊總批示(可用微信或QQ)。

  4、 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公司負責人說明外出原因、返回公司時間及是否需用公車,公司可酌情安排,否則視為外出辦私事。

  5、 當月全勤者(不遲到),公司獎勵100元,並通報表揚。

  4、安全

  廣州智海旨在向所有員工提供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下班後,每個辦公區域的最後一名員工離開前需檢查該區域門窗、水電及各種電器裝置是否安全關閉,公司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室的員工必須再次落實並檢查全公司門窗、水電及各種電器裝置,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最後一位員工離開公司時,確保大門鎖好,密碼鎖的鎖頭扣入鎖眼中。

  外來人員(快遞、辦信用卡……)只能在公司的入口處辦理相關內容,閒雜人等不得在辦公室內隨意亂轉。若是甲方,在中庭或是相關負責人的辦公區域招待。

  PS:下班後,辦公室電腦一律關機,不允許出現關機下載等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5、工作行為原則

  作為廣州智海團體的成員,員工的個人行為方面也要對公司負責,在任何時候員工的行為都要表現出和公司的高度統一。 這不僅包括尊重他人的權力和感受,也要求員工在工作中及工作以外不要有任何可能對自己、同事和公司有害的行為。因為這會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以下行為是公司認為應該避免的:

  (1)洩漏公司機密

  (2)私自拆裝個人電腦

  (3)工作時間下載電影,玩遊戲等(若被網管查獲,斷網一週!)

  (4)上班時間箇中午休息時間聽音樂的請佩戴好自己的耳機

  此外,公司要求每位員工積極使用微信工具,方便公司在工作上的業務聯絡。

  6、個人儀表

  每位員工的著裝代表著廣州智海的形象,因此公司要求員工在衣著和行為方面都有適當的考慮。在和客戶會面時僱員應該選擇正式的商業服飾。

  對於個人儀表問題,提出以下幾點:

  (1)工作時間不允許穿拖鞋;

  (2)女生每天需淡妝上班;

  (3)男生每天需梳洗乾淨(刷牙、洗臉、洗頭、洗澡),衣著整潔乾淨,不允許兩天著裝相同。

  (4)公司會安排夏秋兩套定製服裝!

  7、 辦公環境的保持

  員工應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所有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辦公員工應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所有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辦公區域的整潔和環境衛生,做到一週打掃一次個人的辦公區域,允許在辦公桌上擺放小型盆栽做裝飾;公共場所及廁所不允許抽菸,抽菸到指定吸菸;廁所處理個人問題需要速戰速決,男生小便時儘量貼近小便池並且不允許用馬桶小便。

  公司公用面積的衛生由公司安排專人負責。(包括門廳、衛生間、各個辦公室等)。其他人員應注意保持衛生,茶葉不得倒入洗臉池內。

  各人負責自己工作臺範圍的衛生,每日上班前應做清潔,隨時保持工作臺面整潔,物品和辦公用品的擺放應符合整潔方便的原則,下班前應清空垃圾筒。

  PS:請大家自覺傾倒廁所垃圾桶垃圾,吃完的一次性餐具扔到辦公區域外的垃圾桶,不允許辦公室過早,以免影響辦公環境。另,員工不得使用公司的一次性杯子,請自備茶杯!

  8、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1、本規定所指辦公用品包括辦公文具、計算機耗材、傳真機耗材、影印機耗材及其他辦公消耗品等。如若耗材出現問題,請上報相關負責人處理。

  2、員工使用印表機是遵循節約的原則,能使用雙面列印的儘量雙面列印或是用廢舊紙張列印,避免列印紙的鋪張浪費。如若印表機出現卡紙等問題,請不要亂自處理,跟宋姐報備,請專人解決問題。

  PS:關於吃飯的問題,請大家能吃多少添多少,不要浪費,否則懲罰參與廚房勞動一週。

  建築專案部規章制度7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國家鼓勵建築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採用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 建築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定,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第六條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築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築垃圾。

  第七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後,方可處置。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予以核准的,頒發核准檔案;不予核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禁止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

  第十條 建築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條 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並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築垃圾中轉站的設定應當方便居民。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築垃圾。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並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汙染環境。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按照城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執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築垃圾,不得超出核准範圍承運建築垃圾。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

  第十六條 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佔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徵得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核心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的。

  第十九條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翫忽職守、狗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建築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汙染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准擅自處置建築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准範圍的建築垃圾的。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建築專案部規章制度8

  為貫徹執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建設方針特定本制度如下:

  專案經理是建築施工過程中的管理者,是工程專案的質量法人代表,對承建的專案質量負總責。為了精心組織,精心施工,嚴把質量關,應做到: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質量驗收標準,不得隨意降低質量評定標準。

  二、合理搭配施工技術力量,各級技術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

  三、發揮工程技術人員的特點,落實質量保證體系。

  四、杜絕不符合國家建材標準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對外物件要有相應資質的工廠加工,到場後經檢驗合格方能進行施工,對分包工程納入標準質量管理體系監督管理。

  五、督查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工程技術難點、疑點的技術處理,實行各項技術交底工作,嚴格執行自檢、互檢.職能部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落實各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使技術管理資料歸檔存查。

  七、組織落實質監站對單住工程的總體質量評定工作。

  八、組織落實竣工移交驗收工作將質量好、工期短的建築產品奉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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