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的規章制度(通用5篇)

社團的規章制度(通用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社團的規章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團的規章制度1

  一、總則

  (一)學生社團的性質:在學校統一管理下,在有特長的教師指導與帶領下,由一批具有共同的志趣、愛好和特長的少年兒童自願組成的團體。

  (二)學生社團的宗旨:豐富學生校園業餘生活,滿足學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同時,充分挖掘學生的潛能,使學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長,並不斷提高學生文化藝術修養,服務校園,服務社會,推動校園文化建設。展示學生自強不息、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和學生的藝術特色。

  (三)學生社團的任務:積極組織和開展培訓活動,引導學員積極參與校園及各級各類文體藝術方面的表演比賽、文化交流活動,適時積極開展校園文化藝術的傳播與交流活動。

  (四)學生社團口號:參加一個社團,培養一種興趣;學會一門知識,練就一項技能;體會一個成功,享受一份快樂。

  二、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一)學校成立社團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社團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社團要本著學生自願和教師選拔、推薦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報名。

  (三)活動課程要在全面瞭解教師和學生興趣、特長的基礎上,結合學校的實際,開設社團活動課程。

  (四)每社團輔導老師一至二名,社團輔導老師由教師申報和學校指派相結合的方法確定。指導老師負責指導社團的一切活動,包括社團的計劃、組織、執行、評價、總結、成果展示等工作。

  (五)社團活動每週兩課時,固定活動時間。週四下午,低年級社團3:50—4:50。中高年級社團、校級社團,3:50—5:20。

  (六)活動內容安排上,指導教師要注重校本化的活動內容開發,研究適合學生的教學活動內容,制定社團活動教學計劃。

  (七)學校負責合理安排各社團活動地點,確保各社團活動有固定的活動地點。

  (八)各社團應配合學校活動,提供各項表演節目,並能代表學校參加相關比賽。每學期須舉行社團成果展示,可採用表演、展覽、比賽、聯誼以及各社團的特有方式進行。

  (九)每次活動時間,師生必需準時地到達活動地點,不準遲到、早退。每次活動開始,輔導老師一定要先在社團活動點名冊上清點人數,沒到的學生要弄清去向並在記錄冊上寫明。

  (十)各社團教師要制定活動計劃,每週備活動方案,認真組織活動,做到活動主題明確,記錄冊填寫完整過程清楚。學生活動時老師不幹其它有礙於活動的事,不允許讓學生放任自流的自由活動。活動時間未到,學生不得提前脫離活動狀態。

  (十一)輔導老師需在每一次的活動中注意積累各種原始材料(方案、計劃、總結、活動圖片、校本課程、活動記錄等),為日後的展示評比活動提供充分的保障。

  三、學生社團考核表彰

  (一)考核專案:

  1、活動成果;

  2、校本教材;

  3、教案;

  4、活動記錄;

  5、其它材料(計劃、總結、點名表、章程、制度、教師、學生活動感受等);

  6、師生出勤情況。

  (二)學校社團考核小組對各社團平時活動情況、期末成果展示情況、紙質材料準備情況以及師生出勤情況進行考核打分,學期末對每個社團做出綜合考核結果。

  (三)平時活動考核。要求要有教案(活動設計)、點名冊、活動記錄、校本教材,學生活動效果良好。考核組各成員根據要求每次給各社團評相應的分數,滿分100分,評分結果列入期末社團綜合考核。

  (四)輔導教師考核。要求輔導教師提前到活動場地做好活動準備,不遲到、不早退,要能掌控學生活動情況,不能放任學生自由活動。輔導教師有事要提前請假,無故曠工一次扣元錢;遲到或早退一次扣該老師元。

  (五)期末活動展示評比。各社團每學期末要進行成果展示,並積極參加學校演出活動,並對社團各種紙質資料進行綜合評比打分,根據平時考核、成果展示、紙質材料考核情況給每個社團做出綜合考核結果。

  (六)評優表彰。學校社團領導小組根據各社團綜合考核結果評出優秀社團,並對優秀社團和優秀社團輔導老師給予表彰。並從學校優秀社團中擇優推薦社團參加區優秀社團評比。

  四、附則

  (一)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所有學生社團輔導老師、學生均應嚴格遵照執行。

  (二)各社團內部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不得與本制度相牴觸。

  (三)本制度之解釋權屬鋼二路小學德育處。

  社團的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1、本社是晉中學院師範分院數學系學生組織;

  2、本社在數學系戴學富、安德禹主任和李旭東等老師們的指導下,由學生自己組織開展活動;

  3、本社維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黨的宣傳法規,一切活動在基本原則下進行;

  4、本社在團結我係學生文學愛好者的同時與其他社團共同學習進步,提高自身素質;

  5、本社團全體社員團結友愛,不得搞有損於本社團形象和榮譽活動,有重大違紀者做出退出社團處理,並報社團指導中心備案;

  第二章權利

  6、凡我社成員有選擇與被選擇權;

  7、社團有權參加本社組織的一切活動;

  8、社員在任務與內容不清楚、有疑難的情況下有主動要求負責人在宣佈的權利;

  9、社員有權監督指出社團負責人的錯誤;

  第三章義務

  10、本社團成員必須遵守學校一切規章制度,勤奮學習,全面發展;

  11、社團成員要按時按量完成社團交給的各項任務;

  12、本社成員要積極收集相關資料;

  13、本社成員必須要做到熱愛祖國,談吐舉止文明,尊敬師長,樂於助人,關心集體,維護社團公共利益;

  14、本社團成員兩次無故不到,多次找不正當理由請假者,本社有權勸其退出;

  15、本社成員由於一些特殊原因須退出本社團,必須寫申請書,一式三份;

  16、本社成員不得互相打鬧,產生矛盾及時化解;

  17、本社成員不得借社團活動而曠課;

  18、本社成員不得違反社團一切規章制度;

  社團的規章制度3

  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本社社員明確本社宗旨,保障本社各項活動順利開展,特制定章程。

  第二條:本社以加強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學生的專業水平、擴大音樂教學的影響,使學生有展示自我的園地,展現音樂特長生多姿多彩的學習實踐生活風貌為宗旨,把合唱團打造成一流的音樂社團。

  第三條:本社是受學校領導,有音樂特長和興趣學生參加的學生群眾組織。

  第四條:凡承認本社章程,所有對唱歌有興趣,且有一定的音樂素養的學生都可以參加。本著擇優錄取的原則,尋找優秀的歌唱人才,由班級推薦的音樂特長生選拔構成。報名後經機構成員審議透過,即可加入本社團。

  第五條:本社社員的權利

  (1)社員有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2)社員有對本社提出評論和建議的權利;

  第六條:本社社員的義務

  (1)社員有自覺遵守章程、執行本社決議、完成本社分配的工作任務的義務;

  (2)社員有積極表演、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活動的義務;

  (3)社員有與本社經常聯絡、積極反映情況的義務;

  (4)社員有自覺維護本社利益和聲譽的義務。

  活動內容和形式:

  第七條:每週下午進行活動。

  第八條: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小匯演。

  第九條:社員積極參加本社舉辦的活動,每學期評出優秀社員若干名,並給予一定的獎勵。符合學校規定者,在綜合測評中也可相應加分。

  第十條:社員作品在參加校級以上的比賽和各項活動中獲獎的,也相應加分,並作為評優的依據。

  社團的規章制度4

  一、須知

  1、文學社出社入社自由,社員要求退社的應提前兩週向文學社提出書面申請,辦理退社手續,若以後要求重入社,按“納新”辦法處理。

  2、社員有參加社員大會及社內各類活動的義務。

  3、社員有嚴格遵守文學社各種規章制度的義務,凡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教育形式:批評、警告、除名。

  4、社員有按時向文學社交稿的義務。

  5、社員有服從社內各級幹部安排工作的義務。

  6、社員有在社外宣傳文學社、發展新社員的義務。

  7、社員必須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履行應盡義務,服從學校主管部門的管理與指導。

  8、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和集體觀念,搞好合作關係,不存在偏見和矛盾,不應有個人主義,應服從安排。工作中遇到困難和疑問,應及時向社長,副社長,或各部門負責人及指導教師反映,以求解決。

  9、日常工作實行操行分制度。

  二、獎勵

  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工作人員,工作特別認真負責,有特出表現者將給予獎勵。

  三、違章(違紀)處分方法:

  1、各位社員應認真遵守本章程,對存在有個人主義,不服從安排,工作不認真,不負責的社員,將按違反的程度給予下列處分:(1)社內批評(2)社內警告(3)建議其自動退社。

  2、對干涉編審部審稿工作,並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影響程度的輕重給予處分,具體處分同上。

  3、各部門應認真工作,按文學社及本部的`計劃完成任務。違者同以上處分。

  4、每次社務會議應準時參加(必要時應出示社員證),有事不能參加者,應在會前請假,並把請假單放在文學社簽到夾內,也可委託各部部長請假;凡無故不參加會議次數達3次者,給予勸退處分。凡每次會議開始後遲到5分鐘者,給予社內警告處分。凡請假6次不參加會議者給予勸退處分(特殊情況除外)。

  5、其他違章(違規)行為,不在本章和所列範圍內的,將依照本校有關制度,從嚴處理。具體方法由社長提出建議,由社員會議研究確定恰當的處分,並報指導老師審批。

  社團的規章制度5

  為規範我校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更好地為廣大同學服務,使我校學生社團活動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動要求

  1、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

  2、學生社團要根據自身特點,結合我校實際,積極創新,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

  3、社團活動前要制定工作計劃,簡要註明本學期擬開展的活動計劃,報學校政教處稽核。經審批同意後,各社團才能執行活動計劃。

  4、各社團開展活動要緊扣社團宗旨,以提高社團會員的技能為根本出發點,不得開展有悖於本社團宗旨的活動。

  5、社團活動要符合大多數會員的興趣和意願,能調動大多數會員參與的積極性。

  6、社團不得開展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活動。

  7、每次活動,要邀請家長、老師或社會志願者擔任社團活動導師以保證活動安全。

  二、活動實施

  1、學生社團在組織各項活動之前須提交活動申請報告,未經批准組織社團活動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2、學生社團按工作計劃在學校開展活動的,必須在上交政教處備案的社團活動計劃中註明並得到政教處或學校的同意;如屬臨時性或特殊情況的活動(含外出活動)需就該項活動向政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政教處和學校稽核同意方可開展。

  3、學生社團舉辦以下活動須首先向政教處申請報批:

  (1)、全校性的比賽及其他活動;

  (2)、兩個或兩個以上學生社團聯合舉辦活動;

  (3)、與校內其他單位或校外團體、單位、個人的聯合活動;

  申請舉辦上述活動須在活動兩個星期前提交以下書面材料,學校稽核同意後學生社團方可開始活動的籌備工作:活動內容、參加人數、時間地點、組織單位、負責人;涉外人員或被邀請人員的基本情況;指導教師意見;組織方式;

  4、學生社團不能開辦收取費用的培訓班、學習班。

  5、社團開展活動,凡是名稱或組織成員為跨校的均為跨校活動,此類活動必須經過政教處批准。未經許可,不得組織跨校性活動,特殊情況須經政教處和學校報上級管理部門同意方可組織開展。

  6、活動負責人要統籌安排,保證活動順利進行,並對活動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負責。

  三、其他

  1、活動結束後,社團的負責人須及時進行記錄總結並保留有關資料。

  2、社團公開張貼的各種佈告、通知、海報、啟事、廣告和宣傳品等,應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張貼物須內容真實,字跡端正,紙張整潔且署社團正式名稱,以示負責且便於聯絡。嚴禁張貼未經批准的各項活動的通知、海報、廣告等,嚴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圖畫和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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