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美術學院招生計劃

中國美術學院招生計劃

  中國美術學院高考招生計劃已公佈。中國美術學院所有專業文理兼招,屬於藝術類提前批錄取,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中國美術學院(英文名稱China Academy of Art,國標程式碼10355),前身為國立藝術院,創建於1928年,是國家文化部和浙江省政府共建的一所學科、專業齊全的綜合性重點美術學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現有杭州南山校區、杭州象山校區和上海張江校區三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招生型別有普通本科、自主選拔錄取(“三位一體”)、面向新疆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專升本計劃等。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學科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主管校領導擔任主任。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外地(非辦學機構所在地)考點招生工作組,負責該考點的宣傳、諮詢和招生考試。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辦公室設在紀監審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辦學宗旨、辦學規模以及實際辦學條件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根據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門要求,學校面向浙江省招收一定比例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本科生。

  第十條 學校根據“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所有專業文理兼招,屬於藝術類提前批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學校屬於專業考試自主命題的藝術院校。根據教育部規定,考生的報考專業如為所在省統考範圍內的專業,應先參加所在省統考,省統考合格後方能參加學校自主命題的專業考試。

  (二)學校遵循考生專業志願,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如招生計劃未完成的依次從第二志願、第三志願考生中擇優錄取,經三批志願錄取仍未完成該專業招生計劃的,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調劑錄取。報考我院的全國考生均按我院劃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進行錄取,我院將參考浙江省的藝術類本科分數線自主劃定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

  (三)學校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錄取比例。學校對福建省、廣東省等省份,因實行“一檔多投”而流失的擬錄取計劃,按相同專業的排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替補。替補時,如遇部分省份已經錄取結束,則此部分的計劃將從浙江省生源中錄取。

  (四)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在本科教學中,僅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不區分文理科按統一標準錄取。學校自主命題的專業考試分數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後,按以下要求擇優錄取:

  (1)建築學專業、美術與設計理論類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錄取時,當文化總分排名並列時,分別以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次序,單科高者優先。

  (2)其他專業(類):以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綜合分,按綜合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錄取時,當綜合分排名並列時,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綜合分折算公式: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滿分×60 +文化課成績總分÷文化課滿分×40

  學校對專業考試成績名列前茅者(即:本專業招生計劃15個以下的,專業考試成績排名第一者;招生計劃數超過15個的,以每增加15個計劃專業考試成績排名遞增一個名額,以此類推),文化總分線可降低10分。

  (五)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第十一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資訊,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考試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四章 收費標準與獎勵資助

  第十三條錄取的新生應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其他有效證件,按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延期報到最長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新生報到後,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全面複查,如發現不符合本章程規定或違反教育部招生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五條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取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學校實行獎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獎助辦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規定可申請助學貸款(最高額為8000元/年),鼓勵學生在生源地申請。提醒廣大考生及家長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慎重做出報考選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學校網址:,學校招生網址:。

  招生辦公室電話:,傳真:。

  第十八條本章程公佈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佈。

  第十九條自主選拔錄取(“三位一體”)、專升本計劃的招生情況詳見《中國美術學院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以及《中國美術學院2016年選拔高職高專

  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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