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簡章
天津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培養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音樂、舞蹈、戲劇影視高階專門人才。
二、招生專業、學制
各專業及招考方向考試內容
1.音樂學
⑴初試:①音樂學基礎知識:中國音樂史、西方音樂史、民族民間音樂;②風格聽辨。
⑵複試:①視唱:程度不超過兩升兩降;②聽寫:音程、和絃、旋律、節奏等;③樂理:音及音高、音律、記譜法、節奏、音程、和絃、各種調式(音階、半音階、調式分析、移調、調式變音等);④論文寫作;⑤面試:演唱與演奏(民歌、曲藝、戲曲演唱;樂器演奏);音樂學基礎知識問答;論文答辯;心理素質考察。
⑶備註:交本人專業論文一至兩篇(影印三份)。
2.作曲、電子音樂
⑴初試:①聽寫:和絃、單聲部旋律、二聲部旋律、四部和聲連線、節奏等;②樂理:音及音高、音律、記譜法、節奏、音程、和絃、各種調式(音階、半音階、調式分析、移調、調式變音等);③歌曲創作:根據指定歌詞創作一首帶鋼琴伴奏的藝術歌曲。
⑵複試:①器樂曲創作:按照指定的片段以及要求創作一首小型鋼琴作品;②和聲:指定高聲部或低聲部旋律配寫四聲部和聲,程度為自然音體系、變音體系中的離調、離調模進、近關係轉調以及和絃外音的簡單使用;③視唱:程度不超過三升三降;④面試:演奏(唱)本人作品;演奏鋼琴:包括練習曲一首(不低於車爾尼299程度)、三聲部以上覆調樂曲(賦格或是創意曲)、奏鳴曲快板樂章;演唱民歌戲曲等。
⑶備註:交本人多聲部作品二至三部(影印八份)。
3.音樂錄音
⑴初試:①聽寫:和絃、單聲部旋律、二聲部旋律、四部和聲連線、節奏等;②樂理:音及音高、音律、記譜法、節奏、音程、和絃、各種調式(音階、半音階、調式分析、移調、調式變音等);③錄音基礎知識(筆試)。
⑵複試:①模擬、數字錄音裝置的上機實際操作;②和聲:指定高聲部或低聲部旋律配寫四聲部和聲,程度為自然音體系、變音體系中的離調、離調模進、近關係轉調以及和絃外音的簡單使用;③視唱:程度不超過三升三降;④面試:器樂演奏(曲目自選);演唱民歌戲曲等。
4.指揮
⑴初試:①聽寫:和絃、單聲部旋律、二聲部旋律、四部和聲連線、節奏等;②樂理:音及音高、音律、記譜法、節奏、音程、和絃、各種調式(音階、半音階、調式分析、移調、調式變音等);③指揮與綜合基礎面試:
A.指揮管絃樂曲一首或交響曲一個樂章,或合唱曲兩首(考試時指揮兩架鋼琴)。
B.聽音與視唱面試:
a.聽音:單音、音程、和絃(含所有七和絃及轉位);
b.視唱:音程構唱,視唱三個升降號內樂譜。
C.鋼琴演奏:包括練習曲一首(不低於車爾尼299程度)、三聲部以上覆調樂曲(賦格或是創意曲)、奏鳴曲快板樂章。
⑵複試:①和聲:指定高聲部或低聲部旋律配寫四聲部和聲,程度為自然音體系、變音體系中的離調、離調模進、近關係轉調以及和絃外音的簡單使用;②視唱:程度不超過三升三降;③面試:器樂表演能力考試:
A.對主試鋼琴者要求從初試三首作品中抽籤選出一首演奏(全部背譜演奏);
B.對主試其它樂器(西洋管絃樂器)者要求演奏一首自選作品。
⑶備註:現場確認報名時須填報考試曲目,如作曲系沒有該曲目雙鋼琴譜,考生需提交印刷版(不能為手抄譜)的鋼琴樂譜一式兩份。聽寫、樂理、和聲、視唱考試與作曲專業統考。
5.美聲
⑴初試:演唱兩首歌曲(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國歌曲須用原文演唱)。
⑵複試:①考試內容要求與初試相同,但曲目不得重複;②樂理、聽寫、視唱。
⑶備註: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氣質佳,善於表演。
6.民族聲樂
⑴初試:演唱兩首中國民族聲樂作品(中國藝術歌曲、中國歌劇選段、傳統民歌、民族風格創作歌曲和戲劇曲藝唱段均可)。為拓寬民族聲樂男生聲部的選材,男聲可演唱一首外國作品替代上述中國作品一首。
⑵複試:①考試內容與初試相同,但曲目不得重複;②樂理、聽寫、視唱。
⑶備註: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氣質佳,善於表演。
7.笛子、笙、嗩吶、二胡、板胡、民樂大提琴、民樂低音提琴、琵琶、三絃、揚琴、古箏、古琴、阮、柳琴、民族打擊樂、管子
⑴初試:
①弓弦樂:演奏兩個八度音階、琶音一條(五聲或七聲音階,各調均可,限時1分鐘以內);中等難度以上練習曲一首,如無練習曲可另選技術性較強樂曲片段(快板部分)一首(限時2分鐘以內);中等程度以上樂曲一首。
②彈撥樂:演奏三個八度音階、琶音一條(五聲或七聲音階,各調均可,限時1分鐘以內);中等難度以上練習曲,如無練習曲可另選技術性較強樂曲片段(快板部分)一首(限時2分鐘以內);中等程度以上樂曲一首。
③管樂:演奏兩個八度音階、琶音一條(五聲或七聲音階,各調均可,限時1分鐘以內);中等難度以上練習曲一首(連音、吐音)或樂曲困難片段(快速部分)(限時2分鐘以內);中等程度以上樂曲一首。
④民族打擊樂:排鼓演奏中等程度以上樂曲一首;馬林巴演奏中等程度以上練習曲或樂曲一首;另可加試小軍鼓中等程度以上練習曲一首。
⑤民樂大提琴、民樂低音提琴考試要求與管絃大提琴、管絃低音提琴相同。
⑵複試:
①弓弦樂、彈撥樂:規定曲目(見附錄)一首;自選中等程度以上樂曲一首(規定曲目和自選曲目均不得與初試曲目重複)。
②管樂、民族打擊樂:規定曲目(見附錄)一首;自選中等程度以上樂曲一首(規定曲目和自選曲目均不得與初試曲目重複)。
③民樂大提琴、民樂低音提琴考試要求與管絃大提琴、管絃低音提琴相同。
④視奏:五線譜視奏,兩個升降號以內,有臨時升降號、附點、切分、連音、大跳等構成的八小節以上的旋律視奏題。
⑤樂理、聽寫、視唱。
⑶備註:①初試每人限時10分鐘,自備樂器,伴奏限一人,練習曲和技術性較強的樂曲不帶伴奏。②複試每人限時12分鐘(其中包括2分鐘視奏),自備樂器,伴奏限一人,練習曲和技術性較強的樂曲不帶伴奏。③除定音鼓、小軍鼓以外,一律要求背譜。
8.小提琴、中提琴、管絃大提琴、管絃低音提琴、豎琴、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小號、長號、圓號、大號、西洋打擊樂、管絃薩克斯管
⑴初試:
①絃樂(背譜演奏,不帶伴奏):
A.小提琴:演奏三個八度大調或小調音階和七種琶音一套,同調兩個八度的三、六、八度雙音階各一條,兩首不同性質的練習曲;巴赫無伴奏奏鳴曲及組曲中的一個樂章。
B.中提琴:演奏三個八度大調或小調音階和七種琶音一套,同調兩個八度的三、六、八度雙音階各一條,兩首不同性質的中提琴練習曲;巴赫六首無伴奏組曲中的一個樂章或三首瑞格無伴奏奏鳴曲的一個樂章。
C.管絃大提琴:自選四個八度單音音階、琶音及同調的三個八度的三、六、八度雙音音階各一套(單音音階要求一弓4個、16個,一弓上行一弓下行任選兩種,雙音音階一弓1個、2個任選其一),自選中高階練習曲一首,如:《大提琴練習教程》第三冊(宋濤編)、《170首大提琴練習曲》第二冊(施洛德爾編)以上;巴赫無伴奏組曲中的前奏曲、阿拉曼德舞曲、吉格舞曲任選一首。
D.管絃低音提琴:自選兩個八度以上(含兩個八度)的大調或小調音階及琶音(不少於3種)一套,音樂性、技巧性練習曲各一首。
②管樂(背譜演奏,不帶伴奏):
A.自選3個升降號以上(含3個)音階及琶音,用連音、斷奏兩種方法演奏,必須演奏兩個八度以上(含兩個八度);
B.音樂性、技巧性高階練習曲各一首;
C.自選樂曲一首。
③西洋打擊樂:
A.小鼓(可看譜演奏)
自選練習曲或樂曲一首,要求能夠充分展示出節奏感以及基本功和技巧。演奏曲目程度不低於或相當於所列教材:德勒克魯斯《小鼓教程》、 安東尼.塞羅尼《節奏肖像》 、米切爾.彼得《小高階教程》 、埃克哈特.科內《小鼓教程》。
B.馬林巴(要求背譜演奏,兩槌、四槌均可)
a.十二個大調及關係小調(和聲小調)兩個八度音階、琶音與分解和絃(包括大調的主三和絃,屬七和絃,小調的主三和絃,減七和絃),抽籤演奏其中一組。
b.練習曲:自選一首,能夠充分展示出基本功和技巧。演奏曲目不低於或相當於所列教材:德勒克魯斯《20首為木琴改編的練習曲》、莫里斯.高登博格《現代木琴馬林巴顫音琴教程》。
c.自選馬林巴樂曲一首。
④豎琴(背譜演奏):自選一個調性演奏四個八度的音階和琶音,練習曲一首,樂曲一首。練習曲須選擇波賽、迪茲或鮑科薩的練習曲,樂曲須選擇巴赫或亨德爾的作品。
⑵複試:
①絃樂(背譜演奏,伴奏自理):
A.小提琴:自選協奏曲第一樂章(加華彩樂段)或二、三樂章,另選技巧性樂曲一首。B.中提琴:自選協奏曲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另選樂曲一首。
C.管絃大提琴:自選協奏曲第一樂章或奏鳴曲第一、二樂章,另選樂曲一首。
D.管絃低音提琴:自選協奏曲第一樂章或奏鳴曲第一、二樂章,另選樂曲一首。
②管樂(背譜演奏,伴奏自理):自選A、B、C一組演奏。
A.協奏曲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
B.奏鳴曲自選兩個樂章;
C.樂曲一首。
③西洋打擊樂:
A.小鼓:(可看譜演奏)自選練習曲或樂曲一首,要求同初試,但考試曲目不能與初試相同。
B.馬林巴:(背譜演奏)自選樂曲一首。要求四槌演奏。
C.定音鼓:(可看譜演奏)自選練習曲或樂曲一首,2—4只鼓均可。演奏曲目不低於或相當於所列教材:米切爾.彼得《定音鼓中級教程》。
④豎琴(背譜演奏):
自選兩首不同時期風格的樂曲,其中一首需從所列曲目中選擇,羅塞蒂奏鳴曲,聖桑奏鳴曲,海頓主題變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