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舞蹈協會章程
社群舞蹈協會章程
舞蹈協會屬於藝術類的社團,其成員主要是舞蹈愛好者,那麼,以下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社群舞蹈協會章程相關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社群舞蹈協會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社團名稱:xx市xx舞蹈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屬文化藝術類社團,是由xx市國標舞好者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以豐富會員文化生活,提高會員人文藝術素養,渲染會員群眾藝術氛圍和推動全民健身為宗旨。
第四條 本協會是以xx舞蹈愛好者為成員,接受xx市文體局和協會的領導,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活動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的活動範圍
(一)組織舞蹈愛好者聚會,交流學習舞蹈心得,欣賞舞蹈作品以及相關資料;
(二)聯絡、組織各類國標舞學習和介紹活動,普及國標舞知識,提高同學國標舞表演和鑑賞水平;
(三)籌劃、組織、舉辦各類舞會、聯誼會、講座,為會員們提供展現自我風采的舞臺,為他們創造機會提升藝術水平,擴大協會在國標舞界和社會的影響;
(四)透過協會資料庫提供會員影音資料交流(可提供會員代購影音資料服務及舞蹈用品);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舞蹈愛好者;
(二)承認本協會章程;
(三)對國標舞有一定興趣,渴望透過加入本協會達到了解、掌握國標舞技巧,提高國標舞鑑賞水平,在陶冶情操、強身健體的同時提高社交能力和提升綜合素質。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式及權利、義務:在社團納新時填寫報名表提出書面入會申請,經批准後成為協會成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三)普通會員每年交100元會費,會員將免費參加本協會聯絡組織的各類晚會、聯誼會;
(四)每次組織活動均為自費AA制,安全責任自負,其安全責任與協會或組織者無關。凡自願報名參加或繳納會費的會員,均視為同意此安全協定;
(五) 常委除享有以上權利外,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某些限額活動的優先權,擁有本協會的表決權;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盡力參與協會每次活動;
(四)常委會員需承擔一定的協會工作;
(五)向本協會提供詳細個人資料;
(六)會員應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協會制度。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取得協會允許。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協會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透過,予以除名。會員安全問題不由協會指導老師負責。
第四章 組織機構的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執行機構;
(三)審議協會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
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二年。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
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協會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決定協會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本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熱心舞蹈協會社團工作;
未受過國家的處分;
對本協會目標有明確認識,熱愛舞蹈,具有責任感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第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二年,最多可連任二屆。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對外加強和兄弟協會及主管部門之間的交流合作,對內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五)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發起協會大型活動。
第二十條 常務副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處理協會日常檔案事務;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協助會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其他負責人職權:
秘書處(辦公室):為充實活動內容、提高活動藝術水準出謀劃策;管理協會收支及費用憑證;會務工作;資料保管工作,組織策劃協會活動及協會間的活動,在活動開展前將所有會員通知到位;
宣傳、推广部:宣傳推廣本協會,並加強與兄弟協會的學習與交流,負責協會對內對外活動的海報、橫幅、網路宣傳,負責會員的交舞活動及會員之間對舞蹈的交流;
監察部:對協會的財務工作和協會日常工作進行監督促進工作;
集體舞部:負責組織協會的集體舞排練和演出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社團聯合會;
(二)贊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
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各種明細帳目由具有財務知識的專人管理,每三個月向會員進行一次帳目公開,公開形式為書面報告、會議或者網路公開等。任何人提出疑問,協會有義務進行解答與改善,以保證合法,真實,準確與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協會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監察部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協會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佈。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協會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協會監察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九條 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式,必須經過會員大會透過,本協會執行機構或10
名以上本協會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協會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協會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協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群舞蹈協會章程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xx省xx縣舞蹈協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地方性、自願結成,非營利、群眾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xx縣文聯、登記管理機關:xx縣民政局。
第五條 本會辦公住所:xx省xx縣。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組織號召協會會員和廣大舞蹈愛好者,努力學習、深入生活、勇於創新,加強藝術實踐,提高藝術修養。
(二) 努力做好本縣舞蹈評論、學術研究及新人新作品等方面的宣傳推薦工作。
(三)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舞蹈藝術活動,加強專業和業餘舞蹈藝術人才培訓輔導,及時向會員傳遞舞蹈資訊。
(四) 加強與省市舞蹈協會各縣市舞協的聯絡,指導和推進縣舞蹈事業的發展。
(五)加強與本縣各單位及中、小學校的聯絡與合作,積極組織各單位各中小學校的舞蹈培訓、表演、參賽活動。
(六)重視本區域民族舞蹈藝術遺產蒐集、整理、研究和發展工作
(七)鼓勵全縣的舞蹈藝術家們創作出具有保持民族性,體現時代性的舞蹈藝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