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圖書館章程

公共圖書館章程

  如今,各地都有公共圖書館,那麼,以下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共圖書館章程,供大家閱讀參考。

  公共圖書館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x圖書館定於 xxxx年 5月 4日成立。

  第二條 圖書館全名臨時定為“xx圖書館”,以後可以由冠名原則更改。

  第三條 圖書館的宗旨:培養閱讀興趣,啟迪智慧人生。

  第二章 活動範圍

  第一條 圖書館免費開放給辦理圖書證後的學生、老師和當地居民。

  第二條 閱讀課、讀書討論會、電影放映、演講比賽、自由寫作比賽、辯論賽、冬夏令營等。

  第三條 特殊情況或發展需要,可拓展活動範圍。

  第三章 理事會

  第一條 在年度籌款、募書活動中,任何捐款捐書捐物者自動成為“xx之友”,按捐款捐書的時間順序,獲得圖書館的“xx之友”稱號,獲得唯一的xx之友編號。年度捐款達100元(或捐書捐物價值達100元)的“xx之友”可以競選參與理事會管理。

  第二條 符合本章第一條中條件的“xx之友”可以競選成為理事會理事,共設理事5名,對不能親自參與管理的貢獻者另外設3名以內的名譽理事。獲得10名或以上的“xx之友”聯名支援時可以正式成為理事。當申請人數多於5名時,獲得“xx之友”支持者最多的前5名當選為理事。

  第三條 理事會內部協商或民主競選成為理事會主席。

  第四條 當有15名或以上的“xx之友”聯名反對時,理事(包括主席)必須辭職,並重選。4名理事聯名反對可以罷免理事會主席,並重選。

  第五條 由5名理事組成的理事會擁有圖書館執行事務的最高處理權力。理事會主席可以直接任命在校老師成為圖書館館長,可以直接任命財長和事務長;但需要經過多數理事會成員的同意,才可以罷免在任的財長或事務長。

  第六條 凡未談及而會發生的事務,理事會主席負有責任並擁有最高解釋和處理權力。理事會理事協助理事會主席完成事務。當4名理事同時反對時可以否決理事會主席的決定。

  第七條 理事會主席、館長、財長、事務長必須由4個不同的人擔任。

  第八條 所有的人事任免必須在圖書館部落格公佈;並在圖書館館內貼上告示。

  第九條 理事會每兩年換屆一次。理事會主席最多連任兩屆,理事可以連任任意屆。

  第四章 館長

  第一條 校長可優先選擇兼任圖書館館長;當全體理事、財長和事務長的同時認為不合適時(如工作及教學任務繁忙,無暇圖書館事務),可以和校長協商,邀請其他在校(或退休)老師當任館長。

  第二條 當校長不擔任館長時,任何在校(或退休)老師也可以向理事會主席提出申請成為館長,或由校長推薦並經理事會主席同意成為館長。此時,只有當所有的理事反對,並和校長協商,獲得校長同意,才可以更換館長。

  第三條 館長負責圖書管理和圖書館的活動等,並向理事會負責。負責的內容包括書籍物品缺損情況、圖書證的辦理情況、圖書室和書籍的安全。

  第四條 館長的任期為4年,最多連任兩屆,即8年。

  第五章 財長

  第一條 任何“xx之友”可以向理事會主席提出申請,透過理事會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為圖書館財長。

  第二條 圖書館財長需由多數理事反對才可以被罷免。

  第三條 財長負責管理圖書館的財務,圖書館銀行卡和支付寶與財長的手機繫結,只有財長擁有支付權。理事會主席和館長擁有財務的檢視權,但不擁有支付權。

  第四條 館長和事務長購買書籍、物品等需由有效的`憑證,獲得財長的確認後才可報銷。

  第五條 財長有義務在一週內(籌款階段48小時內)在圖書館部落格上公佈財務收支,需附上有效憑證的圖片。

  第六條 圖書館的財務來源為圖書館之友的捐款,書籍、物品的來源為用圖書館資金購買或圖書館“xx之友”的捐贈。

  第七條 財長的任期為兩年,最多連任兩屆,即4年。

  第六章 事務長

  第一條 任何“xx之友”可以向理事會主席提出申請,透過理事會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為圖書館事務長。

  第二條 圖書館事務長需由多數理事反對才可以被罷免。

  第三條 事務長負責每年的籌款、募書活動,並負責購買書籍和物品。協助館長佈置圖書館、貼書籍二維碼、整理圖書等。

  第四條 一些拓展活動如自由寫作比賽、冬夏令營等也可以由事務長負責。

  第五條 事務長的任期為2年,可以連任任意屆。

  第七章冠名權和所有權

  第一條 一次性捐款超過10萬元(¥100,000)的圖書館“xx之友”可以獲得永久冠名權。有多點陣圖書館“xx之友”達到要求,若捐款的額度差超過5萬(¥50,000),捐款最多者可以擁有冠名權;否則協商聯合冠名。

  第二條 凡所捐書籍、實物,所有權自動歸圖書館所有,“xx之友”有權監督捐贈物品和圖書館資金之用途。

  第三條 圖書館之圖書、募捐資金所有權及自籌、自購、受捐之裝置和器具歸圖書館所有,其所有權變更,須經過超過半數的“xx之友”同意。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一條 有百分之二十(或10名)以上的xx之友同意時,或由任意理事,可發起修改章程的議案。

  第二條 提出議案後,只有當所有的理事同時同意時,才可以修改章程。但章程修正案需由30名以上的非理事會成員的“xx之友”簽署同意後才能生效。

  第九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理事會所有。

  第二條 本章程若與憲法及相關法律衝突,以相關法律為準。

  第三條 本章程自圖書館成立之日起生效。

  公共圖書館章程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單位行為,確保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會、管理層的執行規則,對理事會及本單位全體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xx圖書館。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廣東省xx市xx區xx德民路。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補助。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3393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xx區文化體育局。

  第七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立足xx,輻射全區;面向大眾,服務基層”。

  第九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負責各類文獻資源的收集、整理、儲存、加工和開發,組織和指導全區圖書館文獻資源體系建設。

  (二)負責xx地區圖書館服務網路建設,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統籌和指導全區基層圖書館業務建設。

  (三)開展閱讀推廣等社會教育活動,開發智力資源,滿足群眾資訊需求,為群眾終身學習服務。

  (四)組織和推動xx區圖書館學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研究,促進圖書館事業整體發展。

  (五)開展與同行及其他相關單位的合作交流,豐富圖書館服務內涵,拓展服務外延。

  (六)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與圖書館相關的其它業務。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二)組建本單位理事會,包括派員參加;

  (三)任免本單位的理事長、副理事長;

  (四)任免本單位的館長及副館長;

  (五)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六)監督本單位執行;

  (七)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四章 理事會

  第一節 理事會的構成及職責

  第十一條 本單位設立理事會作為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理事會向舉辦單位報告工作。

  理事會每屆任期為4年。

  理事會設立人事薪酬、財務管理、監察審計、學術研究4個專門委員會,負責為理事會決策提供諮詢建議,由具備相關職業或專業背景的理事任召集人。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13名理事組成,其來源與名額為:

  (一)政府人員(2人)

  1.主管部門領導

  2.業務科室科長

  (二)圖書館人員(3人)

  1.黨組織負責人

  2.行政負責人

  3.員工代表

  產生方式:圖書館黨組織負責人和行政負責人為當然理事,員工代表由本館推選產生。

  備註:如黨組織負責人和行政負責人為同一人,則推選一名行政副職作為理事,圖書館方面的理事人數保持3人不變。

  (三)社會人士代表(8人)

  1.圖書館界專家代表1人

  2.文化界代表4人

  3.教育界代表1人

  4.法律界代表1人

  5.財經界代表1人

  產生方式:採取推薦或推選方式產生。

  舉辦單位根據上述產生方式,確定理事人選,發文聘任。

  第十三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透過本單位的章程;

  (二)擬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報主管部門審定;

  (三)審議和決定本單位重大業務事項;

  (四)決定本單位內設機構正副職的任免;

  (五)審議和批准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

  (六)審議和批准本單位崗位設定、用人計劃、收入分配方案和績效考核、激勵約束、內部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七)監督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

  (八)理事會屆滿前三個月內,協助舉辦單位組建下屆理事會。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節 理事

  第十四條 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理事不因理事資格在本單位領取薪酬。

  第十五條 理事應具備履職的知識和能力,熟悉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根據本單位的宗旨,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

  理事和決議或處理的事項存在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申報,自行迴避,放棄行使相關職權。利益相關人申請理事迴避的,本單位應當及時受理,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理事會會議,並對理事會決策事項進行表決;

  (二)對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檢查本單位的財務狀況;

  (四)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五)向理事會會議提出議案;

  (六)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