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精選13篇)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精選13篇)

  修正案的提出就是在原有基礎上,對其行動性條款進行新增、刪除和修改,以下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供大家閱讀參考。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 篇1

  一、工程變更管理

  (一)、工程變更的提出

  1、設計院因結構設計不合理或圖紙出現差錯對工程設計圖紙進行修改,需經學院認可,並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設計變更通知單必須有設計人員簽字,加蓋設計院公章才生效。

  2、學院因建築增加或調整使用功能需對設計圖紙進行修改,應事先與設計院、施工單位磋商,出具設計變更(若引起工程結構受力情況變化,必須經設計院出變更設計施工圖);特殊情況學院可在不影響建築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先發變更聯絡單(聯絡單需建設專案負責人簽字才生效,涉及到裝飾效果的變更施工必須經學院分管院領導確認批准後才生效),但應及時補辦經設計院確認的設計變更檔案備查。

  3、施工單位無權擅自改變設計,對原設計圖紙中施工確有困難的部分,設計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設計錯誤,需要請設計院修改設計的,施工單位應向學院現場負責人提出書面建議或要求,由學院負責與設計院協調解決。若由於施工條件變動,材料達不到設計要求或因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施工等原因,必須對設計圖紙作某些修改時,應事先徵得設計院、學院同意,由施工單位填寫技術核定單,經設計院簽證認可。

  所有變更原則上必須有正式的書面通知單,任何口頭指令或電話聯絡後都要補辦學院或設計院正式發出的書面變更通知。

  (二)、工程變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調整而發生的變更操作程式:學院發出書面變更要求,通知書交現場,現場工程師會同設計院進行變更設計,並出具變更設計檔案,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施工單位、審計單位簽收,秘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現場工程師督促實施。

  2、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技術員必須在每道工序實施前完成審圖,並提出施工方案,報監理工程師審批。為解決施工難題或設計圖紙錯誤等發生的結構設計變更,原則上應控制在該工序實施前,嚴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損失,具體變更程式:現場工程師通知設計院會同施工單位技術員對圖紙會審,設計院出具變更設計檔案,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現場工程師、審計單位簽收,秘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

  (三)、工程變更的實施

  1、對於任何設計變更檔案,現場代表應從施工工藝、材料、造價等角度對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評審。若有不同意見可以以工作聯絡單的形式向設計院提出修改意見供其參考。

  2、將設計變更檔案發給監理單位時,要同時作好交底工作,並隨時指導施工。

  3、專案負責人在收到設計變更檔案後,應及時在有關的施工圖紙上作好相應的標記,註明變更大概內容、變更時間、變更出處。

  二、工程簽證管理

  (一)、工程簽證流程

  簽證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隱蔽工程,必須由現場工程師、專案監理工程師會同審計人員,對所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現場實測、核准工程量及施工方法,並備案會籤,報現場組組長審批,秘書組歸檔備案。

  (二)、工程簽證

  1、工程簽證應與工程驗收同步,簽證期限不能超過一週,特別是隱蔽工程簽證,逾期不予補籤。

  2、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於結算等,每月月底應辦理設計變更檔案的校核;經院方、施工方、監理、審計單位校核簽字後的簽證單,由施工單位儲存一份;院方儲存的一份封存後移交秘書組保管,並填寫《設計變更檔案移交清單》和《簽證單移交清單》,為方便查對,清單需一式兩份並需學院審計負責人及審計單位人員簽字,雙方各持一份。

  3、簽證單需四方(施工方、監理方、審計方以及院方)共同簽字方為有效

  4、所有簽證必須附發生簽證的原始工作聯絡單以及簽證部位簡圖

  5、凡涉及工程造價認定的專案,現場負責人、監理人員及現場組組長均無權決定,特殊情況必須有院領導授權。

  6、所有現場簽證僅對所發生的變更工程量給予認定,對現場籤認的造價僅供工程審計參考使用。

  7、隱蔽工程需在隱蔽前請監理、審計人員以及現場工程師共同到現場稽核後備案會籤。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工程實施及竣工結算階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實施,確保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提高產品的客戶滿意度,掌握專案的實際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職責

  第二條研發中心負責對本部門及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進行控制,對由於設計方案缺陷及施工圖不完善而引起的設計圖紙變更負責;負責辦理設計委託合同的結算工作,並對結算資料準確性負責。

  第三條開發部負責本部門主責的前期、配套工程結算,並對結算資料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銷售部對本部門及客戶申請變更負責,負責辦理銷售合同(樣板間裝修除外)的結算工作,並對結算資料準確性負責。

  第五條工程管理部對現場簽證及施工單位提出的非設計原因變更負責;負責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採購的結算基礎資料,並對結算基礎資料準確性負責。

  第六條運營部負責工程變更籤證的稽核及各類變更籤證的分類彙總;協助各部門辦理結算;負責稽核研發部、開發部、銷售部辦理的結算檔案;負責編制工程類結算檔案,並對結算資料準確性負責。

  第三章變更籤證的辦理

  第七條工程變更分類如下:設計圖紙變更、客戶申請變更、施工技術變更。分別由研發中心、銷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請,填寫設計變更審批單,經相關部門、運營部及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研發中心委託設計院出設計變更圖紙,交工程管理部實施。

  第八條現場簽證是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合同中未明確工程量的,提前通知運營部,現場核實後,由專案部填寫《工程量簽證單》,該簽證單由專案經手人、乙方專案經理、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運營部負責人及監理簽字生效。簽證單中應寫明工作內容、工程量(儘量附簡圖並加以說明)、用工數量、機械型號、臺班數量等,如涉及單價問題,需同運營部商議後方可簽證,簽證內容寫完後應註明'以下空白'字樣。

  第九條工程管理部對發生的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每週與運營部核對;運營部進行分類編號,並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與運營部分別建立臺帳。

  第十條對一週未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發生事後補辦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第十一條每月25日運營部將從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發生的變更籤證確定造價,並及時計入動態成本。

  第十二條工程量簽證單一式四份,專案現場、運營部、監理、施工單位各執一份。

  第四章工程結算的辦理

  第十二條工程結算的範圍:

  一、樣板間裝修及建安工程類合同必須辦理正式工程結算;

  二、開發等主辦的合同如不能辦理正式結算,應進行內部結算並註明不能辦理正式結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應由主辦部門根據實施結果辦理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結算原則:主辦部門辦理結算時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應作出詳細的結算編制說明,將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經雙方確認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費用、甲供材料費用等,在原合同額的基礎上予以增減。

  第十四條工程專案按合同約定完成後,主辦部門應在聯合驗收合格之後要求施工單位交齊竣工圖紙、變更、簽證、等竣工資料並逐項填寫《結算申請單》,及相應的結算檔案,由主辦部門報送運營部申請辦理結算;運營部依據以上相關圖紙、資料到現場,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對相應竣工工程實體進行核實,無誤後開始辦理竣工結算手續。變更籤證部分要求在發生並完成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儘量做到隨竣隨結,並保證在整個工程竣工後兩個月內完成結算工作。

  第十五條對甲供材料(三方協議)的結算要求:對履約完畢的專案,由工程管理部分別針對每個協議(樓號)提供《供貨認證單》,並附有供應商、施工單位、甲方現場經辦人、專案經理簽字,方可做為結算編制依據。

  第十六條工程結算書內容包括:

  一、工程結算彙總表(需註明合同編號、原合同價值、變更價值、最終結算造價);

  二、詳細工程結算書(編制說明、按合同約定價格或按定額編制);

  三、相關變更、簽證及其附圖說明等(要求與結算彙總表或結算書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工程結算書做出後,由主辦部門填寫《工程結算稽核記錄》,並報送運營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結算審批完畢後,由各分公司綜合管理部加蓋結算章,以上內容一律要求按統一固定格式列印。

  第十八條工程結算書一式六份,分別留運營部二份、財務部、辦公室、工程部、施工單位各一份。

  第十九條結算審批手續完成後,各部門方可撥付竣工結算價款,否則不予撥款。

  第二十條各專案在辦理完竣工結算後,運營部將該專案的全部結算檔案整理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竣工結算的內部審計工作。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 篇3

  1.目的

  為了規範施工圖設計變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經過批准的設計檔案是施工的主要依據,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或其它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但由於施工、材料採購等原因要求變更設計時,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式規定了設計變更的提出、接收、稽核、批准和實施過程。

  2範圍

  2.1本程式適應於對下列情況下的設計變更的管理工作:

  2.1.1設計圖紙有設計錯誤。

  2.1.2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設計;

  2.1.3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確需變更材料;

  2.1.4上級決策機構要求變更設計;

  2.1.5經領導批准的施工條件及措施改變造成有關圖紙需要修改;

  2.1.6為節約投資、降低生產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設計。

  3職責

  3.1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負責提出。

  3.2監理單位負責對設計變更進行稽核。

  3.3公司工程部應對設計變更進行確認,並對有關記錄、資料歸檔備查。

  4設計變更管理程式

  4.1設計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首先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方案,由設計單位總工程師稽核,監理單位審查後,交公司工程部稽核工程量和實施方案,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進行安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及總工程師審批。批准後由設計單位做施工設計併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4.2屬建設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出具《設計變更申請單》交設計單位確認並做方案設計,提出變更費用,監理單位稽核,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批准後按4.1條執行。

  4.3設計變更應在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後才允許施工,嚴禁先施工而後補辦設計變更。

  4.4經簽字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公司各自存檔。

  4.5設計變更費用問題按發、承包雙方合同有關條款辦理。涉及費用的重大設計變更,設計單位應隨《設計變更通知單》做出設計變更的概算。

  4.6《設計變更通知單》分發單位有:設計、施工、公司和監理單位,分發份數按有關規定辦理。

  4.7設計變更資料是設計檔案組成部分,也是編制竣工圖的重要依據,應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後統一歸檔。

  5附錄

  5.1附錄一《設計變更通知單》

  5.2附錄二《設計變更申請單》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 篇4

  1、目的

  為了規範企業內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變化的控制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對變更過程有計劃的控制,避免或減輕對企業安全生產的影響,結合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的變更管理。

  3、引用標準及相關檔案《安全生產法》

  4、定義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5、變更內容

  5.1、公司內有關人員變更:

  包括公司領導調整、幹部任免、管理人員調整、崗位操作工調整以及新進入公司人員分配等。

  5.2、管理變更:

  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管理機構變化、管理職責的變更、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5.3、工藝、技術變更:

  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重大變更、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原料介質變更、工藝裝置的改進和變更、工藝引數的變更、公用工程水、電、汽、暖等變更。

  5.4、裝置設施的變更:

  主要包括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設施的變更、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或配件的變更、裝置材料借用變更、臨時的電氣裝置的變更等。

  6、變更型別

  1.工藝、技術變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引起的技術變更;

  2)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3)工藝裝置的改進和變更;

  4)操作規程的變更;

  5)工藝引數的變更;

  2 .裝置設施的變更,主要包括;

  1)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或配件;

  4)裝置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裝置等。

  3管理變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或標準的變更;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變更;

  4)管理職責的變更;

  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7、職責

  1.變更管理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並建立變更管理檔案。

  2.公司各職能部門,單位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分工,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指定本專業管理的變更管理細則或具體實施辦法,具體落實實施。

  8、變更管理的要求

  1.明確變更的內容;

  2.對於變更可能導致的風險進行評價;

  3.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控制措施。

  9、變更程式

  1變更申請

  a.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對生產工藝、裝置(設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員調配、消防等進行修改,應由職能部門或車間主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

  b.辦理變更申請時,應認真填寫《變更申請表》,待批准後方可實施。應急特殊事項的變更,可以先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實施變更,應急結束後應補辦變更手續。

  2變更審批

  a.根據變更專案的重要程度、影響範圍、投資情況等,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實行分級管理;

  b.一般變更:

  變更影響只侷限於單個部門的變更,由變更主管部門會同基層單位的有關人員,對變更內容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風險進行分析和評價,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c.重大變更:

  變更影響多個單位的變更,由變更安全生產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共同進行可靠性研究,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不論變更申請是否批准,變更主管部門都應將審批結果及時反饋給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經批准實施的變更應通知相關部門,並做好相關記錄。

  3.變更實施

  變更批准後,由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准,不得超過原批准的範圍和期限。

  4.變更驗收

  a.變更實施結束後,由安全生產組織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對變更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專案的完整性、適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對環境的影響;

  b.驗收應對變更的實施效果作出評價,以確定變更是否達到計劃要求。對未達到計劃要求的,變更專案主管部門和變更專案所在單位應查詢原因,提出改進方案,並要求設計和施工單位實施整改,整改完成後組織複審直至合格,並填寫《變更驗收表》;

  c.驗收合格的專案,由安全科納入正常管理範圍進行管理。

  10、變更管理

  1.對人員的變更管理由行財部負責;

  2.對工藝、技術變更管理由技術部負責;

  3.對裝置、設施變更由生產部負責。

  4.對安全裝置、設施、安全器材、防護用品的變更由生產部負責;

  5.對電氣線路、臨時用電設施、電氣技術改造、電氣裝置新安裝、更換等有關電氣變更由技術部負責;

  6.對公司內水網改造、水管線變更由車間負責提出申請,由總經理負責審批。行財部應及時將變更情況進行通報,對可能產生導致的風險進行分析和評價,改造完成後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將有關材料存檔。

  11、注意事項

  1.實施變更部門應在各自範圍內進行,不得超過各自的許可權,涉及到重大專案的變更必需進行風險評價,制定好控制措施後,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實施。

  2.實施變更後,有關單位應及進行風險分析和評價,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和單位,涉及到工藝、技術改造、重大裝置設施更換時,應對有關操作工進行培訓。

  3.技術變更應按要求填寫《變更【新增】通知單》進行。

  4、工藝、裝置(設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員調配等變更、應填寫《變更申請表》。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 篇5

  由於設計圖紙有遺漏或錯誤,業主要求改變區域性設計,施工時地基、土層、管線等與原設計調查不符,造成無法按原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或影響工程施工難度等原因造成需進行工程變更。對特大型工程來說,工程變更打亂了原有的施工進度安排,在計劃安排、物資供應、人員安排、機械裝置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亂,並增大投資或延長工期,但為了完善工程的功能、適用等要求,工程變更是不可避免的。

  (一)工程變更的步驟及途徑

  根據監理制和施工實踐,工程變更有以下幾種途徑及相應步驟:

  (1)業主要求改變或完善設計內容,由業主、設計院發出書面變更設計檔案,施工單位按照檔案的內容組織實施。

  (2)在有業主、設計院、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四方參加的會議上提出問題,共同研究,由設計人員確定,形成設計交底或會議紀要等書面材料可先執行,但以後必須補發正式設計變更檔案。

  (3)深化設計,可根據功能適用性、現場實際進行區域性變更,此類深化與修改需報設計院,業主審批。

  (4)由承包商向監理工程師、設計、業主提出的書面檔案,經監理工程師、設計、業主簽字認可後實施,這種變更往往需要在正式簽證前幾方進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見後,正式以工程洽商形式幾方簽字認證。

  (5)工程變更造成返工的簽證工作。設計變更檔案下發後及時組織業主、監理工程師檢查核對返工量,並辦理簽證手續,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工程變更均要有正式的變更檔案,由承包商提交的變更報告必須在監理工程師正式答覆後才能實施執行。分包工程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工作由總承包統一負責辦理,並統一編號歸檔儲存。

  (二)工程變更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1.要注意工程變更的嚴肅性和預見性。

  貫徹先洽後乾的原則,要作到及時、準確齊全、有效,辦理簽證要齊正,文字規格、圖表、數字要準確無誤,各種變更辦理要及時,特別是返工量的認可必須核准,要經過相當一級的認可簽證才能實施。對於施工單位自己提出的工程變更,在沒有得到有關方面的正式答覆前,施工應按原設計圖紙進行。對工程變更必須有一定的預見性。分部工程開工前,要認真熟識施工圖紙及有關設計檔案提前提出變更的專案,及時立項,準備相應的資料,完成規定的報批手續,儘可能使工程變更發生在工程開工之前,為施工準備及安排贏得時間,避免返工損失。

  2.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

  特大型工程施工時間長,工程量大,分包單位多,在工程變更的同時,要建立完整的記錄,需要拍照的一定要拍照,按時間順序或工程專案分門別類編號整理存檔。在管理人員變化時,要及時做好變更資料的移交工作,保持工程變更的連續性、完整性。

  3.工程變更檔案一定要及時完整地給經營管理部門,以供及時辦理經濟洽商。

  4.要儘量簡化施工程式,以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降低成本為目的。工程變更在達到業主提出的美觀、適用、滿足功能要求和設計施工規範要求的前提下,儘可能的簡化施工程式、提高工程質量和縮短工期降低成本,達到施工總體最佳效果。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 篇6

  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上的問題提前解決,儘量減少施工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專案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業主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絡,並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二、所有設計變更必須有文字記載,禁止口頭承諾。特殊情況下,如口頭承諾,事後必須在7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三、由於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註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四、設計變更一般經由專案管理組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具合符規範的變更通知單由專案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經報主管處領導閱批後進行。

  五、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通報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後由專案負責人籤具原始憑證,監理、審價及相關管理人員任何專案管理人員(包括處長在內)未經簽證程式簽署的簽證均為無效簽證。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得超過7天。

  六、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專案負責人分發到以下單位和人員: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價單位、主管處領導、處資料室、預決算員和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

  七、各專業工種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絡,避免資訊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 篇7

  為規範工程建設簽證和設計變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和合理控制施工進度,保障現場簽證真實規範,制定本制度。

  一、簽證原則

  工程建設應嚴格對照工程量清單按圖施工,對圖紙缺陷、清單缺項漏項和隱蔽工程,確須辦理簽證或進行設計變更的,應遵循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真實準確、程式到位的原則。

  二、工程簽證範圍

  1、用於工程建設非合同承包範圍(清單範圍)的專案,及應公司要求代建代辦的零星工程費用。

  2、非乙方原因的設計變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等。

  3、因重大設計變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專案。

  三、工程簽證內容

  1、事件的由來,包括時間、地點和事件的簡要情況。

  2、計量、計價的依據及金額(參考價)。

  3、證明簽證事項的影像資料、測繪報告等圖文資料。

  4、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經辦人簽字、單位印章。

  四、簽證價款的計算方法

  現場簽證與設計變更的價款按以下原則計價:

  1、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工程量清單中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招標清單中沒有的增加專案,套定額計價計費後,按中標下浮係數下浮計算。

  4、定額內沒有專案,按市場價計算。市場價不另下浮。

  五、簽證程式

  (一)一般程式

  1、事前報告。經施工單位提出事項申請和工程預算,經甲方代表報分管專案副經理稽核、投資經營部稽核預算,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後,組織實施。

  2、現場簽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理單位工程師、現場代表、預算人員共同到現場簽證做好原始記錄。

  3、公司會審。公司每月5日召開一次工程簽證會審會,對上月發生的工程簽證單進行會審,確認簽證事件及價款。

  4、審計稽核。對設計變更專案和清單外新增專案,經由施工單位提交預算、投資經營部稽核後,送縣審計局稽核確認。

  5、簽訂協議。對工程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較大的,應簽訂補充協議。招標清單中暫估價材料、裝置的價格確認,經相關部門稽核後,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

  (二)特殊程式

  對時間緊、任務重的緊急任務,經分管專案副經理提出、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可先行組織實施、後補辦簽證手續。現場代表應督促施工單位在簽證事件完成的3日內按一般程式辦理簽證手續。逾期不辦。

  六、工作要求

  1、現場代表、預算人員和監理單位辦理簽證應及時、準確、真實。

  2、現場簽證一事一簽,不得分解簽證,嚴禁回憶簽證。隱蔽工程施工時,現場代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如實做好記錄和現場簽證。

  3、所有簽證事項由施工單位據實做好影像資料的收集和提供,應有圖文資料而沒有的,不可辦理簽證。

  4、現場代表應按工程專案建立現場簽證臺帳,並歸檔儲存。

  5、《工程簽證單》一式5份,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工程部、投資經營部各1份。

  6、現場簽證錯誤或弄虛作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 篇8

  為了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裝置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稽核;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裝置的改進和變更

  2.1.4、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工藝引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裝置設施變更

  2.2.1、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和配件

  2.2.4、裝置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裝置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裝置執行程式軟體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變更

  2.3.2、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___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並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稽核。

  3.3、分管副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3.4、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___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後,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 篇9

  第一條、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提前解決,儘量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第二條、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專案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使用單位相關人員的聯絡,並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三條、由於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註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第四條、設計變更一般經現場專業工程師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據符合規範的變更通知單,由專案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需報主管校領導閱批後進行。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立即下發變更通知單,事後必須在七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五條、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要透過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後,由專案負責人籤據原始憑證,其餘簽證均屬無效簽證。費用超過一萬元的簽證報學校主管領導批准。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超過七天。

  第六條、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專案負責人分發以下單位和人員:建設單位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各專業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絡,避免資訊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油田公司生產區域內工藝和裝置變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藝和裝置變更管理規範》q/sy1237-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油田公司各單位生產執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發生的工藝和裝置變更管理。新、改、擴建專案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辦法。

  第四條各單位組織推行、實施辦法。根據本辦法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工藝和裝置變更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程式的執行,並提供諮詢、支援、監督、培訓、稽核,對變更管理辦法提出改進建議。

  第五條員工接受工藝和裝置變更管理培訓,參加工藝和裝置變更實施活動,執行變更管理程式,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變更型別

  第六條同類替換: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第七條微小變更:指用現有設計書中的備選工藝與裝置或在設計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變更,影響較小或沒有影響,不造成任何工藝引數、設計引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範圍內的改變”。

  第八條工藝裝置變更:指涉及工藝技術、工藝流程、裝置設施、工藝引數等超出現有設計範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

  第九條變更應按其內容和影響進行分類,並實施分類管理,工藝裝置變更和微小變更的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a。同類替換不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同類替換範例見附錄b。

  第四章變更內容

  第十條本管理辦法所涉及的工藝和裝置變更,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生產能力改變;

  (二)物料改變(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變)

  (三)工藝引數改變;

  (四)工藝、裝置設計依據改變;

  (五)工藝過程控制系統、控制指標改變;

  (六)應用軟體改變;

  (七)裝置、設施負荷改變;

  (八)裝置和工具改變;

  (九)安全報警設定值改變;

  (十)儀表儀器控制系統改變;

  (十一)安全裝置及安全附件改變;

  (十二)非正常(或臨時性的)維修;

  (十三)操作規程改變;

  (十四)裝置、原材料供貨商改變;

  (十五)裝置佈局改變;

  (十六)產品質量改變;

  (十七)設計和安裝過程改變;

  (十八)其他改變。

  第五章變更申請

  第十一條根據需要判斷更換型別、影響因素和影響範圍等方面,提出變更申請,按變更型別做好實施變更前的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c,工藝裝置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d。

  第十二條變更申請審批內容:

  (一)變更目的;

  (二)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三)變更內容;

  (四)健康安全環境影響(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如需要,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准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五)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後的操作規程;

  (六)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七)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空間大小和物料數量)等;

  (八)強制性批准和授權要求。

  第十三條申請變更前應進行工藝裝置變更過程的風險評估。對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環境風險和影響,申請變更時應制定合理可控的風險消減方案。

  第十四條應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確認是否進行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在申請變更時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過批准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第十五條根據變更型別,必要時對變更進行技術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變更審批和許可

  第十六條工藝和裝置變更實施分級管理,各單位根據變更影響範圍的大小及所需調配資源的多少,決定變更審批許可權。在滿足所有相關工藝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下,批准人或授權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條各單位在依據本辦法制定工藝和裝置變更管理程式時,基於本單位生產條件和實際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設計標準執行時,應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在得到公司許可後按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許可的內容應書面記載,每次許可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期滿後如果沒有繼續辦理許可,則應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執行。

  第七章變更實施

  第十九條變更應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範圍實施,並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第二十條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具體執行《長慶油田分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長慶油田分公司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按照工藝、安全資訊管理的相關要求執行變更操作,確保變更涉及的所有工藝、安全相關資料以及操作規程都得到審查、審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變更結束

  第二十三條變更結束後,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裝置變更結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變更實施完成後,應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資訊應得到更新;

  (二)標明瞭需要實施變更時間段的變更,變更期滿後應恢復到變更前的狀態;

  (三)變更實施後的連續試驗記錄;

  (四)分析和確認變更結果。

  第九章變更培訓

  第二十五條完成變更的工藝、裝置在執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到的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

  第二十六條必要時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式、變更中可能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條接受培訓的人員包括:負責變更區域內工藝和裝置日常執行的工作人員;負責變更區域內工藝和裝置的維護、檢查、維修人員;變更區域相鄰流程的工作人員;實施變更人員;承包商臨時或短期到變更區域內進行測試或試驗人員;其他相關人員。

  第十章檔案歸檔

  第二十八條變更過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檔案、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裝置變更結項報告等,在變更結束後應由工藝和裝置變更主管部門整理歸檔。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工藝裝置變更環節中產生的風險帶來的危害,規範工藝裝置變更環節的管理,確保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根據集團公司《工藝裝置變更管理規範》,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控股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中工藝和裝置變更管理是指各單位生產執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的工藝裝置變更管理。新、改、擴建專案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變更應實施分類管理,基本型別包括工藝裝置變更、微小變更和同類替換。

  (一)工藝裝置變更是指涉及工藝技術、裝置設施、工藝引數等超出現有設計範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

  (二)同類替換是指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三)微小變更是指影響較小,不造成任何工藝引數、設計引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範圍內的改變”。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公司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並對程式的執行提供諮詢、支援和稽核。

  第六條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執行,並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第七條各單位執行工藝和裝置變更管理規定,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八條員工接受工藝裝置變更管理培訓,執行工藝裝置變更管理規定。

  第三章變更範圍

  第九條本規定所涉及的工藝和裝置變更範圍主要包括:

  (一)生產能力的改變;

  (二)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三)化學藥劑和催化劑的改變;

  (四)裝置、設施負荷的改變;

  (五)工藝裝置設計依據的改變;

  (六)裝置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七)工藝引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八)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九)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十)軟體系統的改變;

  (十一)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十二)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十三)操作規程的改變;

  (十四)試驗及測試操作;

  (十五)裝置、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十六)運輸路線的改變;

  (十七)裝置佈局改變;

  (十八)產品質量改變;

  (十九)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二十)其他。

  第十條所有的變更應按其內容和影響範圍正確分類。微小變更和工藝裝置變更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a。同類替換不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同類替換範例見附錄b。

  第四章變更申請、審批

  第十一條變更申請人應初步判斷變更型別、影響因素、範圍等情況,按分類做好實施變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c,工藝裝置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d。

  第十二條變更申請人應充分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並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分析結果應經過稽核批准。

  第十三條變更應實施分級管理。應根據變更影響範圍的大小以及所需調配資源的多少,決定變更審批許可權。在滿足所有相關工藝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下批准人或授權批准人方能批准。

  公司專業部門組織的工藝裝置變更由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審批。二級單位組織的工藝裝置變更由二級單位審批,微小變更由三級單位負責審批。

  第十四條變更申請審批內容:

  (一)變更目的;

  (二)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三)變更內容;

  (四)健康安全環境的影響(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如需要,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准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五)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後的操作規程;

  (六)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七)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八)強制性批准和授權要求。

  第十五條變更申請應經相關的工藝技術、安全環保人員審查通過後,由技術負責人稽核和變更批准人批准。

  第五章變更實施

  第十六條變更應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範圍實施,主管部門應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第十七條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應辦理安全作業許可票,具體執行《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應進行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啟動前安全檢查規定》。

  第十九條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確保變更涉及的所有工藝安全相關資料以及操作規程都得到適當的審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條完成變更的工藝、裝置在執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的如下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

  (一)變更所在區域的人員,如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等;

  (二)變更管理涉及的人員,如裝置管理人員、培訓人員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應商;

  (四)外來人員;

  (五)相鄰裝置(單位)或社群的人員;

  (六)其他相關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必要時,主管部門和單位應針對變更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式、變更內容,變更中可能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條變更所在區域或單位應建立變更工作檔案、記錄,以便做好變更過程的資訊溝通。典型的工作檔案、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裝置變更驗收報告等。

  第六章變更結束

  第二十三條變更實施完成後,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以及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裝置變更驗收報告,並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資訊都已更新;

  (二)規定了期限的變更,期滿後應恢復變更前狀況;

  (三)試驗結果已記錄在案;

  (四)確認變更結果;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五)變更實施過程的相關檔案歸檔。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 篇12

  一、目的

  為了規範本公司裝置設施變更的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提高工作質量,促進變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裝置設施的永久性或暫時性變化。

  三、職責

  3.1裝置管理部門全面負責裝置設施的變更。

  3.2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裝置設施變更申請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變更申請的稽核。

  3.3裝置管理部門負責裝置設施變更實施過程的監督及變更完成後的驗收。

  四、管理內容

  4.1裝置變更要求

  4.1.1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

  4.1.2安全設施變更。

  4.1.3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或配件。

  4.1.4裝置材料代用變更。

  4.1.5臨時的電氣裝置變更等。

  4.1.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4.1.7其他需要變更的裝置設施。

  4.2裝置變更流程

  4.2.1由車間人員對有需要變更的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對達到變更需求的裝置進行記錄,填寫《裝置設施變更申請表》並提交部門負責人。

  4.2.2裝置管理部門負責人對需要變更的裝置現場稽核,確認無誤後在《裝置設施變更申請表》上簽字確認。並提交安全管理部門。

  4.2.3安全管理部門接收到《裝置設施變更申請表》後稽核簽字,

  4.2.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對需要變更的裝置進行更換。

  4.2.5變更實施前,變更的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後實施變更。

  4.3記錄、儲存

  4.3.1對於裝置設施變更的要及時對其所填寫的申請、審批檔案,進行儲存、歸檔。

  4.3.2由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對變更資料進行儲存、歸檔。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 篇13

  一、目的

  為規範裝置設施變更的管理,消除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對裝置設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裝置設施的永久性或暫時性變化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技術部全面負責裝置設施的變更組織與協調活動。

  2、變更申請者負責填寫《裝置設施變更申請表》,安全辦公室負責變更申請的稽核。

  3、變更實施部門負責裝置設施變更實施過程的監督及變更完成後的驗收。

  四、內容及程式

  1、裝置設施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或配件;

  (4)裝置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裝置變更等;

  (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7)計算機及其軟體的變更。

  2、變更申請人提出變更申請,說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並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申請變更部門將書面變更申請報至變更稽核部門,稽核部門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稽核。

  4、稽核後報至主要負責人處,進行變更審批。

  5、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

  6、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後實施變更。

  7、變更稽核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8、變更的驗收:凡是裝置設施的變更都需要進行變更驗收,評價變更後的效果、影響及存在的各種風險等。

  9、由於變更而產生的各項資料均應交安全辦公室存檔。

  10、任何員工在未得到許可的條件下,不得擅自進行任何變更,否則公司將視為違章作業,嚴肅處理。

  五、記錄

  《裝置設施變更申請表》

  《裝置設施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表》

  《裝置設施變更安全隱患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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