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會章程
研究生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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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會章程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xx大學研究生委員會,簡稱xx大學研究生會。
第二條 組織性質
xx大學研究生會是xx大學黨委領導和團委指導下的全校性學生群眾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
擁護黨的領導,團結全體研究生勤奮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積極開展各項有益的文娛活動,增進各個校區研究生之間、研究生與校方之間以及研究生與社會各方之間的感情交流和對話瞭解,弘揚xx大學"山之魂,海之韻"的精神,促進全體xx大學研究生成為祖國建設需要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階專門人才。
第四條 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開展學生工作,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熱愛祖國、勤奮學習、勇於實踐,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為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聯絡同學的橋樑和紐帶。密切配合學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組織學生開展思想教育活動、學習活動、豐富多彩的文娛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為同學服務,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四)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整潔優雅的學習環境;
(五)加強和發展同各高校學生組織的聯絡,促進研究生會工作的開展;
(六)本會承認全國學聯和xx省學聯章程,參加全國學生聯合會和xx省學生聯合會,為其團體會員。
(七)本會在工作中接受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與幫助。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本會實行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結合制
(一)凡取得xx大學學籍的研究生學生,承認本會章程,不分年齡、性別、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入會成為個人會員。
(二)各學院研究生會、各班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依照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會工作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會員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享受章程所規定的權利。
(五)研究生會員有退會的權利。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八條 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學校黨委領導和團委指導下,依照國家法律及本組織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第九條 xx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研究生代表大會每兩至三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由校研究生會主席團提議,並得到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透過,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由研究生所在學院選舉產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研究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透過決議並實行表決制。
第十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研究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四)審議透過大會提案;
(五)選舉研究生委員會委員;
(六)討論、決定應由研究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xx大學研究生委員會是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研究生委員會每學期至少舉行二次,由主席團召集和主持;
研究生會全委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單位的派出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全委會有校研究生會主席團召集;
全委會進行選舉和透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十二條 研究生委員會由研究生代表大會當選委員組成,其職權為:
(一)全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校)研究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選舉(校)研究生會主席團成員;
(三)籌備和召集研究生代表大會;
(四)在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本會有關工作;
(五)審查和監督(校)研究生 會主席團的日常工作和決定。
第十三條 校研究生會主席團的是全委會的常設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會和全委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全委會決議,主持校研究生會日常工作,決定重大事項;
(二)負責召集全委會會議;
(三)決定聘任研究生會秘書長;
(四)調整、任免研究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五)領導和組織全校的某些學生活動;
(六)召集研究生代表委員會(各院主席聯席會議),向研究生代表委員會通報,部署工作;
(七)領導、協調、督促各院研究生會的工作;
(八)監督、考查、評估各院研究生會主席和班級委員會班長的工作,經與有關部門協商和黨組織批准,提名錶彰或批評各院研究生會主席或班長;並對各院研究生會主席和班長進行調整和任免;
(九)向學校黨委彙報研究生會工作開展情況。
第十四條 研究生代表委員會在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各院學生幫助和監督學生委員會的工作。
學生代表委員會的基本職責:
(一)定期聽取研究生會主席團的工作通報;
(二)對不稱職或有錯誤的研究生會幹部有權進行批評、警告,對情節嚴重者有權要求主席團予以罷免;
(三)對研究生會的工作方針、計劃、年度總結有向同學轉達的義務;
(四)研究生代表委員會可列席研究生會主席團召集的任何會議。
第十五條 各院研究生會、班委會工作機構由院研究生代表會議或全體同學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