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社會組織聯合會章程「範本」

社群社會組織聯合會章程「範本」

  如何制定社群社會組織聯合會章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社群社會組織聯合會章程【範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社群社會組織聯合會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xx市xx縣xx鎮xx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聯合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xx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和個人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堅持“服務、規範、發展”的原則,動員和依靠社會各界力量,加強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的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引導和促進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健康發展,密切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之間的聯絡和資訊交流,推進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的自律與互律,擴大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與其他社會工作服務組織之間的交往與合作,同時爭取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支援,在政府和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並整合組織資源推進社群服務和民主自治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縣民政局等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縣民政局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設在xx縣xx鎮延安東路36號。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是:

  (一)積極向會員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引導和促進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健康規範發展。

  (二)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絡和資訊交流,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和宣傳,擴大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的社會影響。

  (三)整合會員資源,發揮組織優勢,開展各種社群公益活動,為社群居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群服務。

  (四)加強與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溝通和合作,積極承接政府公共服務專案,在政府和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五)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及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積極爭取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援和幫助。

  (六)培育和發展符合社會發展要求及社群建設需要的各類公益性、服務性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促進和諧社群建設。

  (七)建立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服務中心,發揮其服務會員、服務社會的職能,構建社群居民生活服務體系。

  (八)透過專案運作的方式,採取補貼、獎勵的方法,為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援,評選表彰管理規範、作用發揮好的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

  (九)承擔和完成與本會宗旨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團體會員為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與社群建設相關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會員為從事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實際工作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透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資訊諮詢、維權等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和退會的自由;

  (六)新增會員的推薦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信譽;

  (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會員組織及個人必須定期舉辦或參加相關活動;

  (五)關心本會工作,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如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透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透過,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服務中心機構;

  (七)決定服務中心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是本會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組織協調能力強;

  (二)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主要負責人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透過,報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任期每屆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審批本會經費開支;

  (五)處理本會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資助;

  (二)在核準的任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捐贈;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任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收支嚴格執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財務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透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本會終止時,債權債務由本會及業務主管單位負責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xx市xx縣xx社群社會工作服務組織聯合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透過。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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