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關係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國際關係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為保證國際關係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釋出了國際關係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下面是詳細內容。

  國際關係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國際關係學院。

  第三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坡上村12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大學。

  第五條 主管部門:教育部。

  第六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基本學制4年。本科畢業且經學位稽核透過者,由學校頒發國際關係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條:辦學型別: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校根據國家和社會需要,促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協調發展,適當開展繼續教育,積極發展多領域、高層次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斷深化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國際關係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委員會依據有關政策規定,討論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確定招生規模。

  第九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具體領導,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執行招生政策,並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進行決策。

  第十條 國際關係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常設機構,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具體工作。其職責包括:

  1、執行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並向社會公佈本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支援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國際關係學院2016年本科各專業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用人單位需求、各地生源情況等,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分配。

  第十三條 學校預留計劃約佔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實際生源情況與計劃間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原則。

  第十四條 本校為提前批次錄取院校。學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計劃,實行網上遠端錄取。高考成績公佈後,學校在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且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對於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生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過20分,並按照加分後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六條 各專業錄取時,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報考專業的順序,兼顧各專業對單科成績的要求,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願且高於一志願最低分數線30分以上的考生。

  第十八條 錄取女生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0%。

  第十九條 我校在部分地區組織面試。2016年高考成績公佈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重慶市、雲南省組織學校與當地省級招辦劃定的面試資格線上考生面試,面試資格線、時間及地點見我校本科招生網站通知。其他省市2016年不組織面試。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無需參加面試。

  第二十條 內地新疆和內地西藏高中畢業生招生辦法執行教育部統一要求。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要求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考生須是應屆高中畢業生(年齡20週歲以下),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忠於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思想表現好,品德優良,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集體觀念和團結合作精神,無不良嗜好;家庭及主要社會關係歷史清楚,無重大問題。

  2、考生綜合素質良好,身心健康。學業突出、有專業特長或擔任學生幹部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報考英語、日語和法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高考英語口試,且高考英語筆試、口試和語文成績良好;報考國際政治、法學、傳播學、行政管理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和語文成績良好;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和數學成績良好。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外,還須符合下列要求:

  1、男生身高應在170釐米以上,體重50公斤以上至上限標準以下;女生身高應在160釐米以上,體重45公斤以上至上限標準以下;體型勻稱,不能過胖或畸瘦。體重上限的參考標準為:(身高[釐米]-110)×1.25。考生體重以高考體檢結果為準。

  2、左右眼矯正視力在4.8以上,無色盲、色弱、斜視、對眼等眼疾。

  3、聽覺、嗅覺正常,無影響外語學習的聽力和發音系統疾病,無口吃。

  4、心臟、血液、血壓、肝功正常;無嚴重急慢性疾病,無傳染病、無心理健康明顯異常和精神疾患。

  5、五官端正,面部及身體暴露部位無明顯特徵和缺陷,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平足、跛足,無斜肩、紋身、少白頭、駝背,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入校後,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身體複查和資格條件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的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我校將保留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權利。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2016年學費:國際政治、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傳播學、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學年5000元人民幣;英語、日語和法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學年6000元人民幣。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實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費標準為每學年750-1200元人民幣。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並依據國家規定評審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對於經濟特別困難的考生,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透過國家助學貸款、特困生補助或勤工助學等形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學校聯絡方式:北京市海淀區坡上村12號,國際關係學院,郵編:100091。招生諮詢電話:010-62861579、010-62861191,學校網址:,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國際關係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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