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章程範本

社會團體章程範本

  你知道社團章程怎麼寫嗎?下面,小編分享一篇社會團體章程範本給大家!供大家參考閱讀,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社會團體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團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佈、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應冠以本行政區域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使用已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社會團體的名稱)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其中必須載明:組成的人員或單位; 學術性、聯合性、專業性或行業性;全國性或地方性;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必須載明具體的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載明X省X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必須具體、明確):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透過;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透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X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透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

  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透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x年。〔正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透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