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後公司章程修改
公司合併後公司章程修改
公司合併後公司章程應該怎麼改?以下公司合併後公司章程修改是由CN人才網的小編為各位編輯們整理收集的,希望能給大家一個參考,歡迎閱讀與借鑑。
公司章程的修改應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1.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報政府主管機關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為註冊資本而發行新股時,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報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記事項,須有公司法人簽章方可完成變更。
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法》
第十一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