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公司章程

汽車租賃公司章程

  會員章程

  第一章 總則

  XX汽車租賃公司以方便、快捷、特惠為宗旨,為您在訂租車輛時享受到最大的優惠,最簡便的租車手續,我公司特推出會員服務。XX汽車租賃公司會員分為普通會員、白金會員。

  第二章 會員資格

  申請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社會不良記錄,年齡20週歲以上者只需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您就有資格申請成為XX汽車租賃公司會員。凡申請加入會員者,經本公司稽核,符合條件即可成為本公司會員。

  普通會員:

  凡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任意一項經本公司稽核後,即可成為本公司普通會員,享受租用車輛會員優惠的待遇(國家法定節日除外)。

  XX汽車租賃公司累計租用車輛15次以上;

  累計租車日期達到20天以上;

  一次性交付一萬元充值。

  白金會員:

  凡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任意一項經本公司稽核後,即可成為本公司白金會員,在享受租用車輛會員價格基礎上在打9折優惠的待遇(國家法定節日除外)。

  XX汽車租賃公司累計租用車輛60次以上;

  累計租用汽車日期達到200天以上;

  一次性交付八萬元充值。

  詳細車輛價格見XX汽車租賃公司價目表。

  第四章 會員申請程式

  1、申請人申請加入會員時只需提供身份證、駕駛證(駕齡一年以上),並無重大交通肇事記錄,在我公司填寫《XX汽車租賃公司會員申請表》;

  2、申請人應認真閱讀填表要求,遵守XX汽車租賃公司的`租賃合同,保證資料的真實有效性;

  3、XX汽車租賃公司會根據您的申請,對您提供的資料進行稽核;

  4、稽核透過,您就可以成為XX汽車租賃公司的會員,同時享受會員的各項優惠服務。

  第五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

  1、XX汽車租賃公司會員有權享受XX汽車租賃公司提供的各項優惠服務;

  2、會員預訂的車輛應提前三小時確認,並獲取相應折扣;

  3、會員的資料發生變更(如工作變動、住址遷移、聯絡方式變動或單位名稱變更、單位遷址等),應及時通知XX汽車租賃公司,否則一切後果由會員本人承擔;

  4、會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轉讓,否則使用無效;

  5、XX汽車租賃公司有權在必要時,對會員進行資格再認定;

  6、會員因使用會員卡租用車輛而發生的各項債務承擔無條件、無期限的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章 會員資格取消

  當如下情況發生時,會員資格將被取消:

  會員自動申請取消會員資格(需提出書面申請);

  會員違反XX汽車租賃公司規定(汽車租賃合同)的會員章程。

  第七章 附則

  1、本章程由XX汽車租賃公司制定,XX汽車租賃公司擁有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

  2、XX汽車租賃公司有權根據市場要求修改、補充本章程。

  汽車租賃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 公司在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

  名 稱:XX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住 所:XXX

  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為:

  汽車租賃以及相關業務(長租、短租、以租代購)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為準。公司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 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10年,自公司核准登記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七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租賃公司以其租賃公司全部資產對租賃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XX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 東

  第九條 公司股東: 股東a: 姓名: 股東b: 姓名:

  第十條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有聘請和被聘請執行董事、總經理權;

  (三)有對公司的行政、財務、業務、人員等管理權;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有權對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六)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七)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公司會議;

  (八)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計劃;

  (九)任命和更換總經理,決定有關總經理的報酬事項;

  (十)審議批准總經理的報告;

  (十一)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十二)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十三)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十四)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五)公司終止後,依法處理並獲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十六)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七)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規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 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 公司經核准登記註冊後,不得抽回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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