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招生章程總結
關於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招生章程總結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獨立設定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是全國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福建省示範性高職院校。為了保證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於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職招考”)招生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院名稱、性質、學院地點
1.學院全稱: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國標程式碼:11502)
2.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3.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4.學制:三年
5.學院地點: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福建省福州市大學城聯榕路8號)。
第二條 體檢要求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生入校後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取消其入學資格。
根據行業標準,其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報考條件: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專業報考條件:男生身高1.7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只招男生;汽車製造與裝配技術專業報考條件: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
第三條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1.招生專業、計劃:20XX年學院高職招考具體招生專業及型別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招生計劃本上公佈的資訊為準。
2.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委核准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收費。學費普通類專業每生每學年6000元,藝術美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7200元;軟體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9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學年970元。
第四條 錄取工作
(一)根據教育部關於高職院校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的改革精神,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凡報考我院面向中職生招生專科各專業(除音樂類、美術類外)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下同)應達到省定的專科保底線,且必須參加我院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沒有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二)我院面向中職生招生的製造類職業技能測試全權委託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組織;面向中職生招生的電子資訊類、計算機類職業技能測試全權委託福建資訊職業技術學院組織;面向中職生招生的旅遊類、土建類職業技能測試由我院組織。請考生務必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福建資訊職業技術學院及我院官網上公佈的.時間、地點、測試辦法和相關要求參加測試。
(三)面向中職生招生錄取時,專科各專業均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合成的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的文化課成績佔綜合分的比例為85%,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佔綜合分的比例為15%。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照考生專業基礎課、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四)報考我院面向中職生招生音樂類、美術類專科專業的考生,以其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作為我院的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我院不另行組織職業技能測試。考生的文化課成績應達到省定的專科保底線。錄取時,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考生的專業基礎課、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錄取原則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六)錄取結果在福建省考試院網站和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公佈,考生可在錄取結束後登入查詢。
(七)我院高職招考新生錄取通知書將於20XX年高職招考錄取工作結束後發放,新生入學須知等相關材料將在20XX年普通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後寄出。
第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
考生錄取後,學院以英語語種安排公共基礎外語和專業外語教學。
第六條 新生入學和學生待遇
高職招考錄取的新生和普通高考錄取的新生一樣於9月秋季入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生所在就讀系(院)請假。報到之日起兩週內不報到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高職招考招生錄取的新生屬於國家計劃內統招,其學費、學籍管理、學歷文憑與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一樣,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時,符合要求,由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頒發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製並經國家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獎學助學辦法享受“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學院的獎、助學等待遇。獎助學金按國家規定每年評選一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金額分別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約有20%的學生每學年可獲600-2000元各類獎學金。
第七條 監督機制
高職招考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嚴格遵守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招生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並主動接受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附則
1.本章程僅適用於福州職業技術學院20XX年高職招考招生工作。
2.招生聯絡方式
學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學城聯榕路8號,郵編:350108
聯絡電話:XXXXX(兼傳真)
聯絡人:毛老師
投訴電話:XXXX
學院網址:XXXXX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二O一X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