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章程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章程

  序 言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於1958年由中國科學院創建於北京,是一所服務國家戰略需求、以前沿科學和高新技術為主的理工科大學。1970年學校遷至安徽省合肥市。

  學校以“科教報國、服務社會”為使命,秉承“紅專並進、理實交融”的校訓,堅持“學術優先、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弘揚“崇尚科學、追求卓越”的創新精神,建設質量優異、特色鮮明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依法自主辦學,實現學校使命與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中國科學院章程》等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簡稱中國科大。英文名稱為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簡稱USTC。

  第三條 學校法定註冊地為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號。可視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學校入口網站為www.ustc.edu.cn。

  第四條 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是由國家舉辦,中國科學院主管,由中國科學院、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為國家和社會培養人才的非營利性組織。

  第六條 中國科學院按照“全院辦校、所繫結合”的辦學方針對學校進行宏觀指導,領導和支援學校辦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學。

  中國科學院保障學校的基本建設經費和基本辦學經費來源,配置資源支援學校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各類活動。

  學校是中國科學院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與中國科學院所屬研究機構開展“所繫結合”,共建系科、實驗室,互聘教學科研人員、聯合培養人才、承擔重大科研專案等,發揮科教資源優勢,形成國立科研機構與大學緊密結合的辦學模式。

  第七條 學校依法接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學校舉辦者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保障學校教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並對學校發展給予政策支援。

  第八條 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援學校發揮科技與人才優勢,服務於區域的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

  第九條 學校依法開展全日制與非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和各類非學歷教育。

  學校自主設定和調整學科、專業,依法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第十條 學校秉承英才教育理念,提倡崇尚科學、追求真理,致力於培養國家和社會未來發展所需的科學研究、工程技術和其他領域傑出人才。

  第二章 學 生

  第十一條 學生是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學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

  第十二條 學校建立學生教育管理制度和學生考核評價機制。學校對學生進行綜合測評,對錶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規、違紀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學校維護學生合法權益,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式處理學生的申訴。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學生資助體系,支援和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和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校規定的學業要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按照程式和有關規定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按照規定的學制和培養方案要求完成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校學生會和研究生會由在校學生依法選舉產生。學校鼓勵、支援和保障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支援和保障學生會和研究生會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十七條 在學校接受培訓、成人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型別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校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三章 教職工

  第十八條 教職工是學校辦學的主體,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等組成。

  第十九條 學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實行全員聘用制度,按照“學術優先、按需設崗、公開招聘、競聘擇優”的原則聘用教職工。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教職工崗位性質,以聘用合同為依據,分類制定考核評價標準,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晉升和獎罰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學校依法建立、健全教職工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權益保護機制,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維護教職工正當的申辯、申訴權利。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從事學術研究工作;

  (二)按工作職責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五)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六)知悉學校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七)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就崗位聘用、薪酬福利、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按照程式和有關規定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九)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四條 學校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養和業務水平;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以及合同約定的職責與義務;

  (三)愛崗敬業,忠於職守,完成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學術規範;

  (六)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正當利益。

  第二十五條 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的其他人員,依據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四章 管理體制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行“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內部治理架構,堅持依法治校。

  第二十七條 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援校長依法獨立地行使職權並開展工作,保障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校黨委依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基本制度。

  第二十八條 校黨委組成人員由中國共產黨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校黨代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

  校黨委全體委員會議(以下簡稱黨委全委會)是學校黨代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黨委全委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常委會)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黨委常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有1/2以上組成人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有2/3以上組成人員參加方可舉行。黨委常委會採取表決製作出決定,對幹部等重大問題進行表決時,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成員1/2以上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 中國共產黨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校紀委)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由學校黨代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校紀委在校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三十條 學校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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