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社團章程範本
公益社團章程範本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公益社團興起,那麼,成立公益社團如何制定章程呢?下面請參考公文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公益社團章程範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公益社團章程範本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社團名稱:xx公益社團聯盟
第二條 社團性質:由志願者自願組成,從事非營利性、服務於社會的公益活動組織。
第三條 社團宗旨:關注山區,公益行動
第四條 社團精神:點滴之水,可成江河,亦可潤澤四方。
第五條 社團須知:社員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黨的各項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縣級志願者服務工作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社員的工作開展原則:遵守xx公益公益社團聯盟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各地監管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各項活動。
第七條 社員的管理責任:實行xx公益社團聯盟會長負責制,各地xx公益社團聯盟總負責人協助會長工作。對社會負責。
每八條 各地xx公益社團聯盟選舉產生理事會,決定重大事項,理事會任期五年。
第九條 各地社團聯盟的辦公地址:由各地社團聯盟自定。
第二章 服務範圍
第十條 xx公益社團聯盟服務範圍:
(一)調查核實社會弱勢人群的基本情況,喚起社會對弱勢人群的關心與參與。
(二)組織社員提供業餘工作時間開展活動,不計報酬,服務社會。
1、組織人力參與扶貧、幫困、助殘、救災、失學兒童獻愛心等慈善公益活動;
2、開展經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復中心等服務基地,為孤寡殘弱群體提供生活服務,醫療保健,文化娛樂等各項活動。
3、參與社群建設,環境保護、獻血、交通和消防宣傳等志願性公益活動。
4、社會突發性災難事件的人道救助。
5、參與國家相關公益宣傳的主題活動。
6、其他有助於喚醒社會助人風尚、共建和諧社會公益活動。
(三)積極完成上級管理機構交辦的義務服務工作。
(四)促進良好的社會風氣和健康和諧的人際關係,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章 社員
第十一條 本組織的社員分為團體社員和個人社員。
第十二條 申請加入本組織的個人社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承認和遵守xx公益社團聯盟章程。
2、必須自願加入xx公益社團聯盟。
3、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心,關心社會、品行優良,自願無償為社會服務,身體健康的社會各界熱心人士和團體。
4、年滿16週歲(即正式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上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加入正式會員。未滿16週歲人員可在監護人陪同下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5、具有崇高的奉獻精神和無私的思想素質。
6、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專案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7、能有志願服務工作的時間。
8、社團為公益非營利性機構,參加者需自願。
9、不圖物質報酬。即動機上不追求物質報酬。
10、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智力、經驗的志願者。
11、崇尚平凡,把做公益當成人生的態度。只要你有時間,你就參加,不要過於刻意。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本組織經費來源:
(1)社會人士的捐贈。
(2)各地監管機構的活動經費。
(3)企業贊助 。
(4)符合法律的義賣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7) 本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的組織活動經費。
(8)本組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社員中分配。
(9) 本組織要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10)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11) 本組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個人質詢。
(12) 聯盟換屆或更換總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13) 聯盟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公募和捐贈
聯盟開展公募活動,必須經各地的監管機構批准,並持批准書開展公募。一切募捐的善款,一律進入監管機構的帳戶。下屬各組織不得私立善款專戶。
第六章 附 則
(1) 冒用組織名義、標誌和有關資料進行違法活動的,組織有權要求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2)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xx聯盟。
公益社團章程範本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xx縣xxx公益協會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本會由xx縣、xx籍無償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的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地方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透過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用真心服務群眾,用真情回報社會,用行動感化每個人,著力關注社會弱勢群體,努力為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改善社會風氣做出自己的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是xx縣民政局。
第五條 本團體活動區域為xx縣,接受xx縣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協會的住所地xx縣文化街消防大隊對過。 聯絡電話:xxxxxxxxxxxx 王xx。
第二章開辦資金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叄萬元。實行實繳制,出資者:王朋,金額:兩萬元整。陳勁松,金額:壹萬元整。
第八條 本協會業務範圍:組織會員開展扶老、助殘助學、濟困、社群服務等公益慈善專案和活動;透過媒體和建立網站等形式宣傳公益慈善理念,公開協會資訊,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同行及相關組織、單位的合作,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志願為愛心公益事業服務;
(二) 擁護本會的章程;
(三) 年滿18週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四) 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人物和勞模先進人物都積極吸收參加。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透過;
(三)交付會員會費,發放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 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本會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回覆。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確認,可予以除名:
(一)1 年及以上不交納會費;
(二)1 年及以上不參加社會團體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
(五)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六條 會員違反法律法規和章程的,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可給予會員警告、通報批評、暫停行使會員權利或除名的處分。
第十七條 本團體每年定期更新會員名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本團體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團體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收取標準;
(五)對本團體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選舉辦法、會員管理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以書面形式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認為必要,或者經監事會以及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召開會員大會。
會員可以親自出席會員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由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制定和修改章程、會費標準等重大事項,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民主決議事項,不得以鼓掌方式進行表決。改選換屆和涉及人、財、物等重大事項決議的會員大會,不得以通訊方式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