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發起的單位邀請函及協議
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發起的單位邀請函及協議
尊敬的 :
您好!
中國低碳產業聯盟,榮幸的邀請貴單位擔任“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的發起單位。
2009年12月18日在哥本哈根氣候峰會上,溫家寶總理明確提出中國政府確定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不附帶任何條件。中國將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加大對綠色環保產業的扶持力度。節能環保的新能源產業將迎來全新的發展機遇。
中國低碳產業聯盟在全國政協領導的關懷下,聯合相關政府部門、研究機構、社團和行業組織、知名企業、強勢媒體等數十家單位共同發起成立“中國低碳產業聯盟”。聯盟以倡導低碳生活,發展低碳經濟為宗旨,以“共建中國低碳”為目標,致力於推動低碳行業的法律法規建設,推動行業自律,協助政府對低碳產業發展實行監督和管理,向政府反映聯盟成員的意願和要求。提出促進產業發展的建設性意見,為政府制定相關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爭取政府專案資金,支援聯盟及聯盟成員的發展,打造中國官、產、學、研、資多贏的品牌產業平臺。
鑑於貴單位的影響力和在低碳領域作出的'巨大貢獻,特此邀請貴單位作為發起單位攜手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為推動中國低碳產業繁榮昌盛再創輝煌。發起單位的權益與義務將按照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章程的規定執行(章程見附件)。如果貴單位同意成為發起單位,請安排填
寫《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發起單位協議》,並加蓋公章,將原件快遞至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籌委會秘書處。如貴單位有任何疑問、意見、建議,敬請致電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秘書處。
中國低碳產業聯盟 中碳聯盟北京低碳研究院2010年3月 諮詢:010-62819750 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發起單位協議
根據科技部等六部門《關於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08]770號)、《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總體實施方案》(國科發政[2009]269號),以及《國家科技計劃支援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暫行規定》(國科發計[2008]338號)等檔案的規定,現就發起單位協議如下:
一、我單位自願作為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發起單位之一。
二、“中國低碳產業聯盟”(以下簡稱“聯盟”)發起單位各方共同約定“中碳聯盟(北京)低碳研究院”作為聯盟對外承擔責任的主體,代表聯盟與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簽訂科技計劃專案任務書等檔案;
三、中國低碳產業聯盟致力與“倡導低碳生活,打造低碳產業,發展低碳經濟,共建低碳中國”的活動性、學術性、民間聯盟。旨在打造中國官、產、學、研、資多贏的品牌產業平臺。推動低碳行業的法律法規建設,推動行業自律,協助政府對低碳產業發展實行監督和管理,組織政府、權威專家調研團對產業進行調研,向政府提供調研報告,
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法規、行業標準提供決策參考。向政府反映聯盟成員的意願和要求。提出促進產業發展的建設性意見,為政府制定相關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爭取政府專案資金,切實有效推動產業發展。
四、 發起單位權益
1、 聯盟每年向科技部申報專案課題,專案課題及相配套的經費將分配到各發起單位進行研究,聯盟非發起單位成員無資質獲得課題及配套經費。
2、發起單位共享科研技術成果,具體共享具體權益根據理事會常委會決議。
三、發起單位義務
1、遵守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章程,維護聯盟榮譽。
2、遵守國家科研專案課題經費管理辦法和聯盟課題專案經費管理辦。 本協議一式三份,發起單位與聯盟各執一份,科技部備案一份。 中國低碳產業聯盟(發起單位)
中碳聯盟(北京)低碳研究院
二零一零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