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合作保密協議書

專案合作保密協議書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專案合作保密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專案合作保密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探求建立引進風險投資與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合作關係,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資訊,並簽訂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1.保密資訊指本協議的一方(披露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檔案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資訊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資訊、財務資料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資訊。

  披露此類保密資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並以書面方式確認為保密資訊的任何資訊或資料。

  上述保密資訊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於公有領域的資訊,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透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資訊。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範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資訊。並

  (1)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資訊,不將對方的保密資訊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資訊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資訊。

  (2)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資訊,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並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資訊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雙方經探討後未建立合作關係,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資訊;如合作關係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資訊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資訊,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並協助披露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資訊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資訊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資訊。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資訊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資訊,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資訊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並可採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案合作保密協議書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鑑於:甲乙雙方擬就 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雙方在合作洽談或合同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的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資共同遵守,且雙方同意,其根據本協議所承擔的義務同樣適用於其員工、其授權的代表及其聘請的顧問。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一)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書面、電子文件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資訊,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及其關聯企業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不可隨時得到的各類商業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含潛在客戶)資訊、合作方資訊、專案資料、技術資料、財務狀況、交易資訊、產品資訊、產品設計及研發策略、預測資訊、戰略規劃、市場策略、營銷方法、培訓資料、資產狀況、融資及對外投資情況、企業股東及內部組織結構、重大決議及其他內部檔案、各類合同及協議、未決訴訟,和涉及任何一方的其他資訊,均視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資料”。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雙方認可,本協議的簽署即視為各方對上述資訊已採取保密措施。

  (二)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資訊:

  1、在披露前或披露時,已經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資訊;

  2、在任何一方向接收方披露相關資訊前,接收方已透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該資訊,且該資訊不受保密義務的約束;

  3、資訊提供方書面同意對外公開的資訊;

  4、由資訊接收方自行開發,且沒有參照或使用另一方保密資訊的任何其他資訊;

  5、資訊接收方或其授權代表應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的要求或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而披露的資訊,但資訊接收方應及時通知資訊提供方,並保證僅向上述機構提供這些資訊。

  第二條、保密期限

  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滿 年。若保密資料非由於資訊接收方的原因而進入公眾領域成為公開資訊,則該保密資料的保密期限以 年期限屆滿或成為公開資訊中時間較早者為準,但尚未進入公眾領域的保密資料不在此限。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資訊提供方和接收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或其代表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專案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所必須的。

  (三)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工作需要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雙方授權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資訊提供方的書面同意而必須進行披露外,資訊接收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以影印、傳真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給他人。

  (五)甲乙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停止本協議指定的專案,或該專案因任何原因最終未能完成,資訊接收方均應立即停止使用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利益相關者披露該等保密資訊。

  (六)在資訊提供方要求時,資訊接收方應於15天內將資訊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資訊之所有載體(包括所有的複製件)返還給資訊提供方或予以銷燬,具體方式由資訊提供方決定。但對資訊接收方製作的分析、編選、調研或其它材料中所涉及的保密資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需由資訊接收方儲存留痕的,由資訊接收方自行儲存。在此情況下,本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對資訊接收方仍然適用。

  (七)甲乙雙方將以不低於其對己方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四條、智慧財產權

  資訊提供方向資訊接收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屬於資訊提供方的財產。資訊提供方在本協議項下僅授予資訊接收方為專案工作的目的而查閱和使用該等保密資訊的權利。任何一方向對方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其向對方轉讓或授予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或任何其他權益,也不構成其向對方轉讓或授予其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或任何其他權益。

  第五條、保密資料的儲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儲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專案工作中所承擔的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均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後,在參加與本協議指定專案有關的司法程式時,合理使用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後,有權在向監管部門或其他機構提交的任何報告、宣告或證明中,合理、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如資訊接收方未按本協議各條所述義務保密、引用保密資訊牟利或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並因以上行為導致資訊提供方遭受損失,資訊接收方應向資訊提供方賠償其經濟損失。若資訊提供方認為,僅採取損害賠償的補救措施不足以彌補其全部損失,則提供方有權採取其他合理的補救措施。

  (二)在雙方合作洽談或合同履行期內,因對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而受害的一方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單方解除與違約方的合作、合同關係,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作、合同關係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合同損失賠償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三)損失賠償的範圍包括:

  1、受害方因此而遭受的商業利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2、受害方為處理違約行為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受害方採取合理補救措施支付的費用、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鑑定費等。

  第七條、爭議解決和法律適用

  本協議受中國法院管轄、依中國法律解釋。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先透過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未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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