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費用報銷規定的細則

公司日常費用報銷規定的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合理排程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財政政策,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公司日常費用報銷規定。

  第二章 請款報銷程式

  第二條 請款報銷的審批許可權

  (一) 公司購置固定資產、公司領匯出國費用及日常費用支出須經總經理簽字;

  (二)各部門所有報銷單據必須經部門主任簽字後,才能彙總交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 請款審批手續

  (一) 請款人員因公需要領用現金或支票時,應填寫“借款單”經部門主任初審簽字;

  (二) 請款人員執“借款單”到公司總經理處審批;

  (三) 請款人員執審批後的“借款單”到財務部,財務負責人根據公司的資金狀況確定是否予以支付。若支付,經會計制單、稽核,由出納按照批准金額予以支付;

  (四) 請款人員請款後必須及時報銷。借款不得超過7天,差旅費借款必須在返回公司上班之日起5天內報銷。

  第四條 報銷管理程式

  (一)請款人員在任務完成之後要及時報銷,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二)報銷時,報銷單上應註明所辦事由和用途,並附原始單據和發票,經部門主任稽核簽字,總經理批准後到財務部報賬;

  (三)會計人員對報銷憑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予以複核;

  (四)報銷人執複核後憑據和報銷單到出納處核銷(由雙方當面對“借款單”剪角為憑);

  (五)請款購置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還應附驗收單,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費用報銷規定》。

  第三章 差旅費報銷程式

  第五條 關於差旅費報銷標準的規定

  (一) 坐車船的'規定:原則上公司領導及具備高階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及飛機,其餘人員出差火車路途時間10小時以內一律乘坐火車硬席、臥鋪及輪船三等艙,超過10小時、並且確實工作需要乘坐飛機者,必須事先報請公司領導批准。特殊情況要由總經理批准;

  (二)出差人員的住宿規定:公司領導及具備享受乘坐軟席車的人員,住宿費標準為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下飯店的標準客房,一般人員不應超過200元/日;與高一級領導一同出差,可按高一級領導同星級標準執行;參加會議人員憑會議通知單及相關票據實報實銷;

  (三) 出差住勤補助:工作人員出差外地的伙食補助,不分途中和住勤一般地區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15元,特區補助標準為20元(按實際天數計算),參加會議人員憑會議證明報銷;

  (四)夜間乘火車補助規定:出差期間在夜晚(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未坐臥鋪的,發給夜間乘車補助費,其標準為:按夜間乘坐慢車硬座或直快列車硬臥票價的60%發給乘車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硬座票的50%發給乘車補助;乘臥鋪者,不予補助;

  (五)白天和夜間的劃分:早六點至晚八點為白天時間,其餘時間為夜間時間。白天行車超過6小時者,按一天計算補助;不足6小時滿4小時者,按半天計算補助;不足4小時者,當天不計算住勤天數。白天行車以及夜間行車不超過5小時者,不準購買臥鋪,連續乘車的時間超過12小時者除外。 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統艙)超過6小時的,每人每夜按伙食補助標準,另行發給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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