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發票管理細則
費用發票管理細則
一、 目的
為規範公司業務費用的報銷,加強對票據取得、審批、報銷和費用支付的管理,特制定本細則。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中的費用發票是指公司所涉及的所有費用形成的發票。
三、取得發票的規範要求
經辦人取得的發票必須真實、合法、合理、準確。具體要求為:
1.發票正上方必須套印“稅務局監製”章,如: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XX省網路線上通用發票、正上方均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省份+國家稅務總局監製”橢圓型章,如果取得的是行政事業單位開具的`收據,收據正上方必須套印“財政部監製”章,如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部隊住宿的收據等。
2.發票上必須加蓋銷售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如果是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還必須加蓋稅務機關的代開 發票章。
3.經辦人取得的發票名稱必須是公司全稱,多字、少字、錯字均為不合法票據,
4.票據應一次套寫完成,不能有塗改、後填現象,專案
填寫規範,大小寫金額相等,客戶名稱、日期、物品名稱、數量、單價齊全,字跡工整,禁止使用繁體字,錯別字。
四、開票範圍及專案:
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可以開具和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開票單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要求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公司不予受理。
需開具發票費用專案如下:
1.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如乘坐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車票)、手續費、住宿、飲食等。
2.招待費:是指在經營管理等活動中用於接待應酬而支付的各種費用,主要包括業務洽談、產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3.交通費:是指在交通行使過程中所發生的規範行為所產生的費用。
4.運輸費:指在兩地間運輸某種具體產品時產生的費用。
5. 保險費:是指投保人為取得保險保障,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
6.培訓費: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相關費用。
7.郵電費:是指電報、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8.維修費:是指對各種資產進行維持和修理所產生的費用。 也就是說維修費是指對各類裝置及資產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答理時所產生的費用。如車輛的維修保養、以及電腦、傳真、影印機以及電器等各類財產的維修以及購置的修理配件。
9.諮詢費:是指委託人就相關事項從諮詢人員或公司獲得意見或建議而支付的報酬。
10.會議費:是指因為召開會議所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租用會議場所費用、會議資料費、交通費、茶水費、餐費、住宿費等。
11.租賃費:指企業為租賃裝置、房屋等而發生的所有現金流出量。
12.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誌的支出,以及日常印刷支出等。
13.勞保費:是指確因工作需要而為僱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等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14.廣告宣傳費:是指企業透過各種媒體宣傳或發放贈品等方式,激發消費者對其產品或勞務的購買慾望,以達到促銷的目的所支付的費用。
15.技術服務費:是指利用裝置、工具、場所、資訊或技能等所提供的勞務而產生的各種費用。
16.展覽費:是指因參展而發生的費用。一般為展位費。
17.招標費:是指因招投標而發生的費用。
18.水電暖費:是指用水、用電、用暖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發票具體開票內容及開票型別如下:
1.招待費:(開票名稱)餐費、煙、酒、茶、禮品等,可以按購買實際物品名稱開具。(注:開具為“辦公用品”、勞保用品更佳)。
2.培訓費:(開票名稱)培訓費、培訓費收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專用)、資料費發票;開票型別(增值稅專用發票)。
3.諮詢費:(開票名稱)諮詢費;開票型別(增值稅專用發票)。
4.會議費:(開票名稱)會議費;開票型別(增值稅專用發票)
5.租賃費:(開票名稱)租賃費;開票型別(增值稅專用發票)
6.辦公用品:(開票名稱)辦公用品;開票型別(增值稅專用發票)。(附明細)。
7.勞保費:(開票名稱)勞保用品;開票型別(增值稅專用發票)(附明細)。
8.廣告宣傳費:(開票名稱)廣告費;開票型別(增值稅專用發票)。
9.展覽費:(開票名稱)展會費;開票型別(增值稅專用發票)。
10.快遞費:(開票名稱)快遞費;開票型別(增值稅專用發票)。
11.製作費(含印刷):(開票名稱)印刷費、製作費;開票型別(增值稅專用發票)。
12.郵電通訊費:(開票名稱)電話費、手機費、郵電費;開票型別(增值稅專用發票)。
13.低值易耗品及備品備件:(開票名稱)辦公耗材、辦公維修及零配件;開票型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