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管理制度細則解釋
文書管理制度細則解釋
制度名稱文書管理制度受控狀態
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使文書管理制度化、規範化,以增進文書處理的品質及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範圍
本單位各部門與外界往來文書的收發均由行政管理部負責。
第二章收文
第3條簽收檔案時,要確認收文單位或收件人姓名無誤後再進行簽收。
第4條簽收檔案時,要對檔案的份數、標題等內容逐份清查核對,如發現其中一項不對口,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第5條簽收檔案應簽寫姓名並註明時間。
第6條檔案的登記編號:對收到的檔案,要分類逐件在《收文登記簿》上詳細登記。登記專案一般包括收到日期、順序編號、來文單位、發文字號和檔案標題。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檔案、材料,在傳達、彙報結束後應交行政管理部保管,個人不得存放。
第7條內部制發文件流轉,由各部門自行登記、收文、立卷、存檔。
第三章發文
第8條企業的檔案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起草和稽核,由總經理簽發;企業本部各部門的檔案由各部門負責起草辦公室稽核,由總經理簽發。
第9條以各部門名義撰寫的檔案,由各部門自行登記、簽發。
第10條在企業日常專案開發和經營管理中,有關圖紙、技術檔案、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領導批准後,由主管業務部門書面或口頭通知執行,一般不用企業檔案的形式釋出。
第四章分文
第11條外來檔案由行政管理部登記收文後,根據業務性質分送各有關部門處理。
第12條內部制發文件流轉時,由發文部門登記簽發後,直接送收文部門登記簽收。
第五章會籤
第13條需多部門或多人會籤處理的檔案應附上《收文處理單》。
第14條各部門收到需參與會籤的檔案時,須本著本部門的職責及時認真處理並簽署意見。
第15條檔案收文後,再依《收文處理單》內所指定的會籤順序,轉送其他會籤部門或某人,若某部門或某人為最後一個會簽單位,則處理後將本檔案轉送行政管理部。
第16條重要檔案的稽核、批示與執行
涉及企業總體協調或應由總經理稽核的檔案,由行政管理部彙總籤辦意見,呈總經理或交其他授權者做最終的'稽核、批示,並下發相關部門予以執行。
第六章立檔
第17條經辦理歸檔後的檔案應立檔管理。行政檔案由辦公室立檔管理,業務檔案由業務辦公室立檔管理,次年移交檔案室管理。
第18條立檔按年度、機構、問題分類立卷,卷中按規定編頁碼號,卷首有案卷目錄。
第19條檔案檔案用卷宗按規定裝訂儲存。
第七章文書日常管理
第20條借閱
(1)凡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時,必須履行手續,一般檔案經部門經理簽字同意,重要檔案經總經理同意方可借閱。
(2)檔案借出室外需登記,借閱期間應保證檔案的完整與安全,閱後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3)翻印(影印)如需影印檔案,應經領導同意方可影印。
第21條保管
(1)檔案應妥善保管,防蟲、防黴、防丟失,保證檔案的安全。
(2)所有檔案應有專櫃存放,加鎖,定期清理翻動、通風、防溼。
(3)機密檔案按密級保管,不得隨便放置於公共場所,不得私自摘錄或對外洩露。
第22條檔案的銷燬
檔案的銷燬應請示領導簽字同意,並建賬登記,經兩人以上監督銷燬,任何人不得私自銷燬檔案。
第八章附則
第23條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編制日期稽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