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每一個酒店都需要一個明確的處罰條例,來規範酒店勞動紀律。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歡迎閱讀。
一、目的`
為嚴肅酒店勞動紀律,引導員工行為,明確各部門處罰職責,特制定本條例。
二、管理總則
實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處罰體系
1.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酒店所有規範中涉及的處罰條款進行稽核,保證處罰體系的系統性和規範性;保障酒店各項處罰及時、準確並符合國家法規。
2.各部門負責人:履行管理職責,確保本部門員工認真執行各項制度規範。發現員工有違規行為,及時執行處罰,報告並配合人力資源部進行調查和處罰。
四、處罰等級
1.罰款:適用於一般違紀者,按照過失等級不同,設定不同罰款數額。
2.無薪停職:員工違反酒店規定或涉及刑事審案時,酒店在考慮對其作出某種處理之前,可給予不超過14天之無薪停職處分。
3. 開除/解除勞動關係:員工違反酒店規定或涉及刑事審案時,酒店給予解除勞動關係的處罰。
4.過失等級劃分:按照過失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過失、一般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五、處分處罰許可權
1.由部門負責人發現的問題,對責任人開據罰款單並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月初將存根聯統一交財務部。
2.由值班經理或其他部門經理發現的問題,經核實後,由行政辦公室對責任人開據罰款單並交部門經理找責任人簽字,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無薪停職、解除勞動關係、開除由部門負責人提出,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對部門負責人的處罰,由行政辦開具罰款單,總經理籤批後轉人力資源部備案處。
六、處分處罰程式
1.員工受到任何處分、處罰,員工所在部門均會發出《罰款通知單》,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和處理依據的條款,經受處分的員工簽名後,部門負責人簽名認可,送交人力資源部稽核。
2.員工如受到紀律處分,將記錄在案。
3.員工在月內受到處分的,不提升職務或工資,不能參加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等類似評選活動。
4.員工犯規證據確鑿,但拒絕在《員工罰款通知單》上簽名者,部門負責人和行政辦直接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
5.部門負責人違紀處罰由行政辦公室依據酒店規定發出,經受處分部門負責人簽名後,報總經理批准。
6.所有扣款由當月工資中進行扣除。
7.各部門於每月1日彙總上一月所有罰款單據交財務部稽核。
七、上訴步驟
員工有權對所給予的紀律處分提出上訴,可書面向直屬上司也可越級向部門負責人直接反映,乃至向人力資源部直至總經理反映,並得到答覆。所有上訴將保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