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學習總結

安全事故學習總結

  一段時間的學習生活已經結束了,想必你學習了很多新學習方法,為此就要認真思考學習總結如何寫了。可是怎樣寫學習總結才能出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事故學習總結個人範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事故學習總結 篇1

  習慣習慣性違章由來已久,根深蒂固。所謂習慣性違章,顧各思義,就是固守舊有不良的作業傳統與工作習慣。表現為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如無票作業,無監護作業,不執行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等。這些違反安全的行為,由師傳徒,由甲及乙,僥倖變“經驗”,習慣成自然,以其特有的隱蔽性往往不被人們所認識。然而血的教訓一再表明:習慣性違章是事故的溫床和禍根,事故往往是習慣性違章的結果。

  透過對《典型事故案例彙編》學習,讓我們認識到事故的發生大部分都是習慣性違章而造成的。可是有的人提出習慣性違章不一定能造成事故,在這裡我更正指出由於習慣性違章不一定每次都造成事故,所造成的事故也不一定造成重傷、死亡,因而,這種帶有守舊傳統和僥倖心理的違章行為有時會給違章者帶來臨時效益,如省時省力,所以,習慣性違章還很有市場。但《典型事故案例彙編》中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表明,95%左右的傷亡事故是由於習慣性違章造成,無監護作業,急於求成現象尤為突出。因為習慣性違章行為中有些未造成傷害,使員工淡化了遵章守規的自覺性,甚至把安全規程、標準化作業、操作票、操作規程視為包袱,有意無意地習慣性違章。

  鑑於習慣性違章的嚴重危害性,針對習慣性違章的特點,為確保安全生產,我覺得應採取以下施來杜絕習慣性違章行為,防止事故發生。

  首先以教育為前提,幫助職工認清習慣性違章的危害,提高遵章守規的自覺性。首先,要加強正面的常規安全思想教育,如每週的安全日活動,每年的“安全月”活動教育,透過各種行之有效的宣傳形式,如開展安全演講,安全知識競賽等等,使職工增強遵章守規的自覺性。此外,透過學習兄弟單位的“事故通報”等,利用血和淚的教訓以及日常工作中違章者現身說法等形式,進行生動感人的安全思想教育,使職工認清習慣性違章的危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其次習慣性違章,不但與人的心理狀態有關,而且與人的安全素質有關。許多違章行為,違章者存在一知半解猶豫不決狀態,無法判定出行為的錯誤之處,因此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素質和工作技能不容忽視。首先要做到思想穩定,安全意識強,在安全工作方方面面能夠做到“循規蹈矩”。其次要控制好個人行為,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精神,謹慎細緻的工作作風,嚴格遵守規章制度的態度。還要有意識地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提高操作技能,熟悉《崗位安全規規》、《標準化作業》、《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以便能夠在實際工作中規範地進行各種操作。加強培養事故處理的應變能力。製氧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突發的,而且伴有許多不正常的工作狀態,如果沒有良好的應變能力,就可能在處理事故時發生誤判斷、誤操作、圖快、違章操作而造成事故擴大。

  最後根據以上情況我們目前開展的安全大檢查應繼續下去,這樣更能排除各類安全隱患,把所有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人員方面我們應該嚴格執行裝置啟停操作票、安全作業標準化、安全規程、

  操作規程等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月”活動要從實處、要處、細處抓起,我們還應多學習安全知識,掌握安全技能,從而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職工安全意識,進一步推進作業標準化、意識安全化、思想責任化,讓“關愛生命,關注安全”這一主題使大家從自我做起,真正做到“我要安全”。

  安全事故學習總結 篇2

  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 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社會重要問題。如何應對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明 確法律責任迫在眉睫。近兩天,我學習了教育局王主任關於校園傷害事故的講座,以下是本人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 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 中,也無據可尋。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三、我們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 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事實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 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 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應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 規。透過學習培訓,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 專案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 學校的合法權益。

  安全事故學習總結 篇3

  日前,我們組織學習了《鍋爐車間8號爐停爐》和《燃料車間燒燬碎煤機電機》兩起事故的安全事故通報,事故主要原因是作業人員未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按章作業,工作負責人責任心不強、業務不熟練造成的。此次事故的發生,暴露了工作負責人安全責任不清,作業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確的處理問題。事實再次證明,如果對業務不熟悉、缺少責任心、不按規定操作,那麼,在一定條件下,它就可能演變為事故,後果不堪設想。透過學習,再次強化了大家的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生產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並切實落到日常行動中。

  透過學習,現體會如下:

  重視安全生產,加強責任心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所有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和避免的,每次事故的發生都有它的原因,我們從事故的根源入手,釜底抽薪,切斷事故發生的條件,這樣我們就可以防止事故的發生。這樣就需要企業建立安全事故資料庫,對各類安全事故進行分析總結,舉一反三,將他人的事故作為我們的事故,從中吸取教訓,避免事故發生。

  二是,各級管理層對各自的安全直接負責。安全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就必須建立一把手的負責制度,獎罰分明,他必須對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這樣就會給他們足夠的壓力和動力。

  三是,所有安全操作隱患是可以控制的。每種裝置都有其操作規程,違反了其操作規程就可能對裝置造成損壞甚至發生安全事故,也就是發生了違章行為。因此,在操作中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規程不能是一紙空文,必須有監督機制使其貫徹實施。

  四是,員工必須接受嚴格的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是使員工瞭解和掌握安全知識的重要途徑,首先你要讓你的員工知道怎麼做是安全的,怎麼做是不安全的,這樣他們才會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我怎麼做企業才會對我認可,怎麼做會危害企業的安全生產。

  五是,各級主管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有了各種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到底有沒有實施?實施了,那麼實施的怎麼樣?這些也都是關係到企業安全生產程度的因素。既然你制定了這麼多規章制度,你就要去監督實施,這就要求企業主管對其進行檢查,這樣才能使各種規章制度切實得到落實。只有這些安全規章制度得到了落實,安全生產才真正的有了保障。

  六是,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更正。經過安全檢查後發現了問題後必須及時整改,降低其演變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如果發現了安全隱患不去整改,那麼,我們根本就沒有必要浪費人力物力去檢查。所以安全隱患的整改必須及時徹底。

  七是,熟悉電氣裝置事故處理的方法對值班人員來說十分重要,因為這不僅是靠經驗積累而成,還需要不斷學習有關規程,瞭解電氣裝置的技術性能。值班人員應經常開展事故預想、安全活動討論等多種形式的活動,增強對事故處理方法的認識,使真正發生事故時做到頭腦清晰,有條不紊,提高事故處理的效率。

  八是,工作責任心。“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這句話深刻揭示了千里長堤雖然看似十分牢固,卻會因為一個小小蟻穴而崩潰的道理。更是警示我們世人,事情的發展是一個由小到大的過程,當存在微小的安全隱患時,如果不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正確及時處理,就會留下無窮的後患。所以,我們在實際工作中要防微杜漸,從小事做起,及時處理好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或災難的發生。

  透過此次事故的.發生,我們應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對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結合我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應該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和裝置管理以及事故通報的學習,提高我們的安全思想素質,做到安全無小事。安全的事情無大小,不要以為一件事情看似微乎其微,就不去認真做,更不要認為一個小小的失誤不會影響什麼而置之不理,因而發生了小錯誤釀成了大禍。一點小小的病痛或許會對我們的健康帶來致命的危害,同樣一點小小的故障或許會對我們的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沒有及格,只有滿分。

  安全事故學習總結 篇4

  安近日,公司組織學習了重慶12·23井噴事故和青島11·22管道爆燃事故的安全教訓分析。從集團公司到管道局,各級領導、各部門都高度重視此次安全教訓的學習,對事故影片進行了層層傳達落實,並要求深刻領會,反思深層次原因,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中心質量安全環保部要求在各部門中開展接受事故教訓為主題的安全大討論、大反思的自查自糾活動。

  我們在學習了事故通報後,心裡非常震動,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在想這些事故為什麼會發生呢?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這一起又一起的重大傷亡事故?石油石化行業是高危行業,從國家到單位再到個人,都深知安全的重要性,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已非常完善,但是事故的發生總是不能避免,為什麼呢?我想究其根源還是人的原因,是“違章、麻痺、不負責任”的具體體現。“違章、麻痺、不負責任”充分詮釋了事故發生的原因。“違章”就是不按規章制度,不按操作規程來做事,本來是可以妥善解決的事故卻總是重視不夠,一心想著不報告、不通知、不疏散的偷偷摸摸的解決問題,掩飾錯誤,在事故發生是首先想到的是掩飾,隨後便釀成了更大的悲劇和後果。還有一些人憑著自己的個人主觀意識來做事,久而久之就變成了習慣性違章;習慣性違章進一步發展就產生了“麻痺”思想,未認真分析工作過程中的所有環節,不認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規程,總認為自己這麼做沒什麼大不了,自己是對的,圖方便、圖省事,從而導致了事故的發生;“不負責任”就表現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負責任,監督上的不負責任,具體工作者的不負責任,即管理不到位、監督不到位、執行不到位。

  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講,為什麼還會出安全事故呢?如果日常安全防護可靠、如果日常監管到位、如果工作前已消除隱患、如果不違章指揮、作業……“11·22”事故怎麼可能發生?這就是思想麻痺,重視不夠,放鬆了安全意識,導致事故發生。事故的發生總逃不掉人的原因,從設計、施工到監督,那一個環節不到位都有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因此我們要堅決杜絕工作中各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對自己,對同事,對領導,對公司的我們必須承擔起責任。試想,如果因為你的不負責任,導致了安全事故發生,會給同事、領導、家人帶來多大的傷害,會給公司的財產帶來多大的損失。

  所以,我們在工作時,一定要牢記安全,“常懷責任之心,常行責任之事”做安全生產明白人,認真遵守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強化安全監督,不放過任何細節和小事。安全無小事,用我們認真的責任心來換取持續的安全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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