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保密協議書錦集十篇
技術保密協議書錦集十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技術保密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技術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和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協議執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專案的研究與開發,並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儲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企業的技術秘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三、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報酬以工資和獎金的形式發放,工資和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3000—10000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交於司法機關處理。
4. 乙方離職後本協議自動解除。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技術保密協議書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方式:
為了保護甲方的正當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就乙方工作期間對甲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秘密資訊
1、甲方在日常經營程中所涉及和接觸的有關資訊、資料、資料、技術及成果性檔案等均屬甲方商業秘密(包括甲方涉及相關公司及其關聯方、甲方客戶,下同)。且甲方目前正在研發及計劃中的專案(以下簡稱“專案”),與專案相關的商業秘密資訊一旦洩露或被不當利用,將給甲方造成巨大損失。
2、乙方為甲方的參與專案人員與涉及專案的相關人員,在甲方處工作期間或從其他渠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
3、甲乙雙方認可,乙方作為甲方公司的員工或涉及專案的相關人員,除應履行一般的保密義務外,就該專案所涉的任何商業秘密,乙方應均予以嚴格保密。
第二條對秘密資訊的保密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期間,對甲方的如下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應承擔保密義務:
1、甲方商業運作模式;
2、甲方系統業務規則和規章制度與流程;
3、甲方系統業務資料;
4、甲方系統財務資料;
5、甲方客戶資訊資料;
6、與專案相關的一切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專案設計方案、實施方案、實施計劃、甲方決策、資料庫、技術文件、系統程式、原始碼、圖紙等;
7、乙方工作或參與專案期間,因工作關係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資訊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有關的資訊。
乙方保密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2、不得利用軟體技術優勢,為甲方系統植入木馬,隱藏後門等非法手段,影響甲方軟體系統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造成損失的,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和提起法律訴訟;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單位內部員工)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秘密資訊,即除了得到甲方單位書面指示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單位內部、外部的人員洩露甲方商業秘密資訊;
4、專案完成/終止後或甲方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保守其已經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否則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和獲知甲方商業秘密第三方的全部法律責任;
5、不得以明示或默示、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獲取、使用甲方商業秘密資訊;
6、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在甲方處工作或參與專案期間,不得從事與其競爭的其他同類產品的合作;
7、非工作之必須,不得複製、摘錄、複製或擅自向外攜帶包含甲方單位商業秘密內容的檔案、信函、磁碟、光碟、行動硬碟或隨身碟等;
8、因工作需要保管、接觸的有關檔案應妥善儲存,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洩露或因自己過失洩露的,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9、乙方在職期間或參與專案,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因乙方行為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10、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曉,以致商業秘密沒有完全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秘密資訊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資訊或誘導第三人透過收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秘密。
11、本保密協議不免除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其他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三條職務成果智慧財產權歸屬
1、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工作或參與專案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2、乙方享有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民事權利或精神權利。
第四條秘密資訊的停止使用
1、在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資訊,而且只要此種秘密資訊尚未依法進入公眾領域,乙方就不得繼續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披露此種秘密資訊。
2、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後,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隨時將從甲方及甲方專案獲得的一切資料檔案及其複製件歸還甲方或進行銷燬。
第五條保密期限
1、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乙方參與該專案或接觸、知悉甲方商業秘密之日(二者以在先者為準)起開始,至上述商業秘密依法公開或被公眾知悉時止。乙方的保密義務並不因該專案完成/終止或甲方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而免除。
2、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2、在甲方處工作或參與專案期間,乙方違反此協議,雖未造成甲方、甲方關聯單位及甲方客戶經濟、利益、聲譽等各種損失,但給甲方正常經營活動帶來不便的,甲方有權將乙方調離專案,並根據規章制度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
3、在甲方處工作或參與該專案期間,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甲方關聯單位及甲方客戶經濟、利益、聲譽等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並無條件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構成犯罪的,甲方將上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4、專案完成/終止後或甲方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仍有權依法追究乙方全部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技術保密協議書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就甲方商業秘密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技術成果歸屬問題,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必須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並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守則》之規定。
二、乙方在公司工作存續期間應自覺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將公司開發或其參與開發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給他人或私自帶出公司,亦不得擅自提交第三方閱覽使用;
(二)未經公司授權不得將公司產品中的軟體產品(包括軟體的源程式、相關分析、設計資料、圖象、照片、動畫、音樂、文字和附加程式及相關使用資料、宣傳資料)進行復制、演示、編輯、註釋、翻譯、出租及出售;
(三)在工作存續期間,不擅自與其他公司合作研製開發與本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之軟體產品,損害公司利益;
(四)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甲方產品及相關使用、宣傳資料;
(五)不得洩露公司其他重要商業情報。
若乙方有違反上述義務的行為,甲方可視其情節給予乙方警告、嚴重警告或解除除勞動合同及相應經濟處罰的處理,並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情節惡劣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著作權及技術成果權歸屬
(一)乙方在公司工作關係存續期間研製開發取得的一切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相關專利權、商標權等)其所有權均歸公司所有。
(二)甲方取得的軟體產品許可權歸甲方公司所有。非經公司授權,乙方不得將軟體產品及相關使用、宣傳資料轉讓第三人。否則,視為侵權行為。
四、乙方調出或辭退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提交使用的開發資料、開發工具及工作成果完好無損地全部交回公司,待公司核准後,辦理離職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日期: 日期:
技術保密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協議執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專案的研究與開發,並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儲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企業的技術秘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三、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3~10萬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其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申請上海市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技術保密協議書 篇5
甲方:乙方: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鑑於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務於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有從甲方獲得的生產技術秘密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甲方給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乙方明白洩露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會對甲方造成極大損害。為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維護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長遠利益,雙方自願約定如下: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合同期內開發設計的技術成果,包括技術研究成果、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
2、甲方現有的開發成果和技術秘密及設計開發方案;
4、甲方所有的生產技術資料、圖紙和所有的財務資料及資料;
5、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規劃及生產經營資料;
6、甲方銷售方案、計劃及客戶資料;
7、甲方採購計劃及供應商資料。
第二條保密的要求
1、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其設計開發的所有資料屬甲方所有;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洩露企業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生產技術秘密進行新研究與開發;
4、乙方在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後的________年內不得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在有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任職;
5、乙方必須不使他人獲取、使用保密資訊,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企業內掌握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的員工離開企業。
第三條保密期限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________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________年後,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____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資訊透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於一般的保密資訊宜約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1、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內;
2、解除聘用合同後的________年內。
第四條保密費用的確定甲方對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資,工資中內含保密費,其保密費為_________元月,作為甲方對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費。另外還視乙方工作業績、工作態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給予年終獎勵,年終獎勵也包括了保密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洩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乙方違反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並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理;並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第六條其他協議雙方簽字生效;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具文,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保密協議書 篇6
甲方: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地址:
乙方: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臺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鑑於乙方在為甲方工作,有接觸、瞭解、利用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之便利和需要,為保證甲方的商業秘密不被洩露或被用於乙方工作之外的用途,明確甲乙雙方當事人關於保護商業秘密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相關地方規章,簽訂本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定義
1、商業秘密本協議所涉之商業秘密是指,本合同列明的以及其他甲方未公開的、能夠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資訊和材料。甲方對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合作伙伴等,負有保密義務的資訊也屬於本協議規定的商業秘密。
2、技術資訊本協議所涉之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研發戰略、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關鍵演算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源程式、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等。
3、經營資訊本協議所涉之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市場資訊、客戶名單、分銷網路、銷售價格、行銷計劃、廣告策劃、競爭策略、採購資訊,採購渠道、進貨價格、供應商名單、管理資訊、財務資訊、人力資源資訊、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4、載體本協議項有商業秘密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傳統紙質載體及盤、硬碟、光碟、網路儲存空間等儲存介質載體等。
5、任職期間本協議項下所指之任職期間是指,乙方進入甲方的工作場所、接受甲方指派的任務、或進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之日(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日期的,以最早之日起計)起至乙方實際離開甲方的工作場所、任務結束或離開乙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之日止(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日期的,以後一個為準)。
6、離職期間本協議項下的離職期間是指,乙方離開甲方的工作場所或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以後的期間。
7、全部經濟損失本協議所稱的全部經濟損失是指,因一方當事人的違約或侵權行為導致相對人蒙受的以下經濟損失或費用之和,包括但不限於因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導致的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因商業秘密被洩露而喪失的商業機會中甲方可預見的利益、甲方為了維護合法權利所支付的調查費、公證費、取證費、律師費、車旅費及訴訟費、仲裁費等。
第二條商業秘密歸屬原則
1、乙方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業務所形成的商業秘密歸甲方所有。
2、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時形成的智慧財產權也歸甲方所有。
3、依照法律規定,如果一項智慧財產權應歸乙方所有,但是如果乙方完成該項智慧財產權時使用了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仍對對前述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如果在申請相關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權時不可避免地要公開相關商業秘密時,乙方必需在對外提交任何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說明前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第三條保密義務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必需對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任何前述資訊的部分或全部透過任何方式洩露給第三方,不得自行或與他人串通利用前述商業秘密,直到前述商業秘密被甲方公開。
2、若前述商業秘密經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開的,乙方也應繼續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規章、制度。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乙方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及謹慎的態度,並依理性人的標準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對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乙方應遵循如下的保密行為規範。
(1)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影印、摘抄、隨意或惡意拿走與商業秘密相關的檔案、電腦軟體、電腦、筆記本、盤及其它儲存介質、電腦硬體等任何資料與物品。
(2)在離開甲方及甲方指定工作場所時,乙方應將其持有的任何承載與商業秘密有關的檔案資料、文字資料、光碟等妥善保管,鎖入甲方辦公場所內的辦公桌或檔案櫃,並確保桌面、影印機、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公用電腦等處沒有遺留任何前述資料或物品。
(3)除工作需要外,甲方不能透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將與商業秘密有關的資訊或資料傳送給任何第三人。在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下,需要透過電子郵件傳送前述相關資訊或資料的,應當透過由甲方提供的郵件地址傳送,不能使用個人的郵箱地址傳送。
(4)如果乙方遺失了前述資料或物品,應當立即報告甲方相關主管人員並採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
(5)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外部機構的訪問,向其提供任何口頭或書面的關於商業秘密的任何內容或資訊。
(6)乙方不得將與商業秘密有關的資訊作為閒談話題。
(7)在甲方辦公場所內接待有關客人時,乙方應嚴格禁止來訪客人隨意進入甲方辦公區。
(8)乙方不得自行或誘導第三人透過收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商業秘密。
(9)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4、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並應當遵守以下競業限制義務:
(一)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或類似的業務,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包括以專職或兼職的方式到相關公司工作,或成為相關公司股東等;
(二)不得受聘於與甲方同類或類似行業的市場經濟主體(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勞務、指導、諮詢、顧問等方式);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或協助他人勸誘甲方其他員工離開公司;
(四)不得直接或間接影響或試圖影響甲方的客戶關係,將甲方客戶引導與乙方或其他方私下交易或達成交易意向(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意向客戶、正式客戶、已合作過的客戶等);
5、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時,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仍屬秘密部分的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在離職之後乙方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商業秘密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發現甲方其他工作人員存在不符合保密規範的行為、不足以保護商業秘密的行為,或已經導致相關商業秘密受到侵害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相關主管人員。
8、乙方發現商業秘密或與商業秘密相關的資訊已經洩露或受到侵犯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相關主管人員。同時,乙方應當採取相應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業秘密進一步受到侵害。
第四條載體控制
1、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了與商業秘密有關的資訊、檔案、資料、圖表、資料、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應當妥善保管這些載體,確保載體內的前述內容或記錄不會被他人知曉。
2、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隨意移動前款規定的載體,或從前述載體中複製與商業秘密有關的資訊、檔案、資料、圖表、資料、報告等內容和記錄。
3、若記錄著與商業秘密有關的資訊和記錄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乙方應當在離職或甲方要求時返還這些載體。但當前述資訊和記錄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相關資訊和記錄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相關資訊和記錄消除,然後將載體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違反本協議中任一條款時,均應視為乙方嚴重違反了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
3、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相關義務,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則甲方保留進一步要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的權利。
4、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論給甲方造成多少損失,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本違約金不視為對甲方的損失賠償,甲方可依據損失向乙方主張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條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乙方的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理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仔細審閱過本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特此在此簽章確認。(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保密協議書 篇7
協議編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披露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_開戶行:_______帳號:_______email:_________
接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_開戶行:_______帳號:_______email:_________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_________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後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為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1.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1)嚴守產權資料機密,並採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採用的措施);
(2)不洩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於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
(3)除用於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係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
(4)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僱員、代理、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2.未准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的條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於披露後_________年以後的任何資料,也不適用於接受方能說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資料:
(1)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透過接受方或其會員、代理、諮詢單位或僱員的不正確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2)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佔有該資料;
(3)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
(4)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採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洩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檔案、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影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燬或刪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協議。
(1)並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
(2)並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係。
5.接受方進一步承認並同意,對於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僱員、代理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並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裡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為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8.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披露方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__ 接受方單位(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技術保密協議書 篇8
本協議由公司與員工(涉及技術和經濟情報保密的人員)
同志簽訂於年月日,簽訂地址:**省**市。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為有效保護甲方擁有的技術和經濟情報秘密,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和乙方的切身利益,同時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根據甲方有關技術和經濟情報保密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1、技術和經濟情報秘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甲方擁有的技術和經濟情報保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1在甲方生產經營過程中形成的生產技術秘密,包括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工藝資料,產品生產過程中的配方、資料等。
1.2在甲方獨立和甲方與外部共同進行的科技研發和科技成果、專利技術轉化過程中形成的技術秘密,包括科技成果(已鑑定和未鑑定成果)和專利技術本身,以及甲方在新產品生產,新工藝採用,新材料、新裝置使用過程中所需的技術與技能的總和。
1.3在甲方工程設計、裝置引進、技術改造等專案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技術秘密,包括技術和設計方案,設計程式和各種主要裝置的照片、圖紙資料,相關技術資料資料,操作、使用說明資料,各種電子版本資料和計算機軟體等。
1.4公司產銷策略及其具體措施等。
1.5公司產品出廠價格方案、生產成本及出口產品的換匯成本等財務資料。
1.6對外採購裝置、對外承攬工程的內定方案、意向、對策、招標中未公佈的標底等。
2、責任和義務
2.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須按照甲方相關制度規定履行技術和經濟情報保密義務,對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應主動向有關管理部門諮詢、請示,並積極承擔保守甲方擁有的技術和經濟秘密不被他人知曉的責任和義務。
2.2乙方不得以個人名義從事與甲方技術和經濟秘密相關的諮詢和服務等活動,更不能利用甲方技術和經濟情報秘密擅自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準擅自擴大技術和經濟秘密的知曉範圍。
2.3乙方發表文章、公佈資訊、公開展覽時,對涉及技術和經濟秘密的,應經甲方相關技術和經濟情報管理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並對技術和經濟秘密內容進行妥善處理。
2.4乙方對公司以外人員和公司內無關人員提出的涉及技術和經濟秘密的問題應予以迴避,否則由此造成的洩密,由介紹人承擔相應責任。
2.5乙方離開公司前,須向甲方交回涉及公司所擁有技術和經濟秘密的全部檔案、計算機軟體、圖紙、圖片等相關資料。
2.6乙方因退休、離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情況下,離開甲方後三年內(涉外保密期限的遵守其合同約定),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直接、間接參與組建使用甲方擁有相同技術的新單位;
(2)幫助他人在與甲方擁有相同技術的領域內與甲方競爭;
(3)在與甲方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的單位內任職;
2.7乙方有權檢舉他人洩密行為和履行反侵權的義務。
2.8甲方應對乙方加強保密教育,並在保密期內向乙方支付保密津貼,支付方式和額度為()。
3、免責
本協議無免責條款。
4、違約責任
4.1因乙方(在職期間)所致的洩密,乙方須退還甲方的保密津貼,甲方處以乙方1-5萬元的罰款或解除勞動合同。
4.2因乙方(各種原因離開公司後)所致洩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5、保密期限
乙方離開崗位後承擔保密義務,自離開之日起3年內。
6、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7、本協議的解釋權歸甲方。
技術保密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工作涉及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源不被洩露,保護甲方的技術秘密,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公司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秘密資訊
甲乙雙方確認:“秘密資訊”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資訊和財務資訊等,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式、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路、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後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二、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及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5、乙方受聘為甲方工作服務而接觸的各種資料資訊均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舉證非屬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內。
三、保密期限
聘用合同期內即解除聘用合同後的 年內。
四、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含有保密費,其獎金和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及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五、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技術保密協議書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科委1995年1月6日釋出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檔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技術秘密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是每位職工的義務和責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採取不法手段洩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秘密。
第三條 各單位特別是技術業務和科研、人事、組織等部門要把技術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規劃,計劃及經濟責任制,使技術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單位設立技術保密工作小組,由主管技術的領導任組長,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智慧財產權、檔案管理中心為技術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必須指定一名技術管理人員兼管本單位的技術保密工作。
第五條 技術保密工作小組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一、技術保密工作小組職責
1、制訂技術保密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同時負責劃定本單位內專案的密級等工作,並組織實施。
2、研究解決技術保密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對各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並負責對洩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洩密事件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技術保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1、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2、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對本單位技術保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並及時報告洩密事件。
4、建立本單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 保密範圍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技術秘密,是指被列入國家秘密的技術專案和列為企業秘密的專案、由本單位組織研製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為本企業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資料、製作方法、技術方案、計算機程式等。技術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內容,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第四章 技術保密管理規定
第七條 各單位對載有技術秘密的檔案材料、圖紙、磁(光)盤、影象、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必須註明保密和密級字樣,並根據密級採取保密措施,歸檔儲存,嚴格查閱、借閱制度。
第八條 本單位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必須與法人簽訂包括有保護技術秘密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
第九條 在職職工和新調入職工應籤而不同意簽訂包含有保護本單位技術秘密內容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的,本單位將予聘用的不予調入。
第十條 對列入確認為上級和本單位重大科技計劃專案的計劃任務書或者有關合同課題組成員名單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並可能洩漏上級重大科技計劃專案或科研任務所涉及的秘密,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准。確有特殊情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單位再籤保密協議,並專檔跟蹤履行情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列專檔跟蹤調查,一旦有違規,透過法律程式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業務且有競爭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其它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本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第十二條 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本本單位時,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該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並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 人事、組織部門在調入新職工時,應當主動了解該職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科技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後,利用掌握或接觸的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秘密,並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本本單位所擁有的,涉及其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時,應當徵得本本單位的同意,並按相關規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費。未徵得本單位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保密義務的科技人員依法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在長時間內單位未支付獎勵和報酬時,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 本單位對外宣傳機構的有關人員在釋出(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以及其他人員對外發表文章時,不得涉及技術秘密的實質性內容,其稿件必須經技術保密主管部門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洩密後,簽字認可方可發表。
第十七條 本單位及各部門檔案館存檔案資料所涉及的技術秘密,應按照《檔案資料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外單位人員、外商等來本單位培訓、學習、參觀、考察、洽談生意等活動涉及技術秘密的,須報主管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接待參加訪問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保密工作,並按指定的路線和範圍進行參觀考察。
第十九條 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包括講學、發表論文、參加會議、參觀訪問、提供諮詢、通訊聯絡、洽談生意等時,應嚴格保守本單位的技術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載有技術秘密的資料和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