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年度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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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一

  為認真組織實施《關於促進經濟發展的獎勵辦法》(芙蓉發[2012]19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1、組織機構:成立區經濟發展獎勵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相關領導任正、副組長,區政府辦、發改局、科技局、監察局、財政局、商務旅遊局、文體新局、審計局、工信局、統計局、政務中心、CBD辦、金融辦和各街道(園、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發改局,發改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同時設立綜合稽核組,由發改局牽頭,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統計局為組成單位。

  2、工作職責:區經濟發展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經濟發展獎勵政策及實施細則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向區委常委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報告工作,提請審議批准有關重大事項;負責區經濟發展獎勵政策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經濟發展獎勵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負責考核考評、組織協調、綜合彙總;負責年終總結表彰工作的籌備。綜合稽核組負責對獎勵申報物件的申報指標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核實並報領導小組複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區經濟發展獎勵政策及實施細則的制定、修訂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相關獎勵專案的考核與初審工作,協助做好年終總結表彰的相關工作。

  二、獎項實施細則

  (一)中央商務區建設投資獎(發改局)

  1、獎勵物件:自2011年1月1日以後,新建商務樓宇、舊樓宇提質改造成商務樓宇、新建立體停車場的專案投資者。

  2、認定條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所建專案已竣工投入使用,並在我區繳納專案稅收;其樓宇入駐企業工商稅務關係註冊落戶在我區佔入駐企業的80%以上,商務面積使用率達到60%以上,入駐企業已產生區本級稅收;國際五星級酒店入駐商務樓宇的,其工商稅務關係須註冊落戶我區且正式營業。

  純住宅或以居住為主的商住樓專案不能申報此項獎勵;對沒有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停車場或建有停車場卻挪作它用而又新建停車場的,不予獎勵。

  3、申報資料:(1)投資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和開發專案的有關批文及相關說明;(2)新建樓宇需提供國土用地許可證、規劃建設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等有效資料;改造專案需提供專案立項、審批、實施、結算、竣工驗收等有效資料;新建停車場的專案需提供停車場原規劃用途、停車裝置供貨合同、相關部門頒發的特種裝置檢驗合格證明、結算和竣工驗收等有效資料(若為社會公共立體停車場還需提供該停車場所服務的樓宇或區域相關情況資料);(3)入駐樓宇的企業名單、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購買或租賃合同書(或其它能證明企業使用房屋面積的資料);國際五星級酒店還需提供有關審批認證資料。

  (二)隆平新區建設投資獎(發改局)

  1、獎勵物件:2011年1月1日以後,在隆平新區投資新建工業樓宇、投資新辦戰略性新興產業、進行技術改造的專案投資者。

  2、認定條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專案竣工投產併產生效益。

  3、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影印件;(2)新建工業樓宇或標準廠房專案需提供國土用地許可證、規劃建設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資料;(3)新辦戰略性新興產業專案需提供專案建設全部審批檔案及竣工投產驗收資料;(4)技術改造專案需提供專案立項批覆檔案或技術改造專案備案檔案、證明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及技術改造成果的相關憑證;(5)三種類型專案均需提供專案納稅憑證。

  (三)文化產業投資獎(發改局)

  1、獎勵物件: 2011年1月1日後新註冊的文化類公司或投資建設的文化類專案(具體定義參照國統字[2004]24號檔案《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的通知》)的獨立法人或投資主體。

  2、認定條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專案竣工投入使用。

  3、申報資料:(1)投資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和產業專案開發的有關批文及相關情況說明;(2)固定資產投入的稅務發票原件及影印件;(3)企業(專案)納稅憑證影印件;(4)註冊公司和產業專案投資主體的相關財務報表。

  (四)引進金融機構獎(金融辦)

  1、獎勵物件:自2012年1月1日後引進省級及以上銀行、保險、基金、證券等金融機構總部(含外資金融機構)入駐我區的樓宇業主單位。

  2、認定條件:

  全國性銀行總部: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成立的全國性銀行法人機構。

  全國性銀行(含外資銀行)省域分行: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成立的全國性銀行的湖南省分行(外資銀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地方性銀行省域分行: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成立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的長沙分行。

  獨立納稅的市區支行:由以上銀行依法設立的具備單獨納稅資格的分支機構。

  全國性保險公司總部:指經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的中、外保險公司法人機構。

  全國性保險公司省級機構:指經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的全國性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的省級分公司(外資保險公司按相關規定執行)。

  全國性基金管理公司總部:指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經省級以上證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對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收益分配等基金運作活動進行管理的全國性總部法人機構。

  證券公司總部:指經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的證券公司總部法人機構。

  基金管理中心、股權交易中心: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設立並經相關部門核准成立的基金管理中心及股權交易中心。

  以上被引進金融機構的工商註冊、稅務登記須落戶我區並繳納區本級稅收。

  3、申報資料:(1)申報獎勵的樓宇業主單位需提供自身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影印件並加蓋公章、專案規劃建設或物產權的有效憑證;(2)被引進金融機構稅務登記所在街道(園、局)出具的確認獎勵物件的證明;(3)被引進金融機構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4)確認被引進金融機構具備獎勵資格的證明材料;(5) 確認被引進金融機構引進過程的證明材料;(6)調整變更經營業態的樓宇業主單位,需提供終止租賃或退租協議、入駐合同及證明引進金融機構實際經營面積的有效資料。

  (五)引進企業總部獎(商務旅遊局)

  1、獎勵物件:自2012年1月1日後引進企業總部的業主單位。

  2、認定條件:

  申請總部企業引進獎的基本條件:(1)被引進的企業總部法人工商註冊、稅務登記落戶在芙蓉區;(2)符合芙蓉區產業發展規劃;(3)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企業的比例不低於30%;(4)本區外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不少於3家;(5)實行統一核算,並在芙蓉區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各種型別企業總部認定條件:

  世界500強企業:指最新被《財富》雜誌或《福布斯》雜誌評為世界500強的企業,企業總部註冊入駐我區且註冊資本金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具備中國大陸境內總結算資格的為中國總部,具備一個省域以上總結算資格的為區域性總部。

  國內500強企業:指最新被中國企業聯合會或中國企業家協會評為中國500強的企業,其企業總部註冊入駐我區且註冊資本金人民幣4000萬元以上,具備中國境內總結算資格的為國內總部,具備一個省域以上總結算資格的為區域性總部。

  境內外大型企業:指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批准註冊的企業法人入駐我區的,註冊資本金人民幣4000萬元以上,具備總結算資格的大型企業總部。

  3、申報資料:(1)需提交申報獎勵的業主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影印件及產權憑證;(2)被引進企業總部稅務登記所在街道(園、局)出具的確認獎勵物件的證明;(3)被引進企業總部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4)被引進企業總部資質證明材料(包括: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企業的比例不低於30%以及本區外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不少於3家的證明資料);(5)被引進企業確認的引進過程證明材料。

  申請認定的總部企業應書面承諾10年內註冊地址不遷離芙蓉區,不改變在芙蓉區的納稅關係。

  (六)引進品牌企業獎(商務旅遊局)

  1、獎勵物件:自2012年1月1日後引進品牌企業的業主單位。

  2、認定條件:

  《獎勵辦法》中的“國標五星級酒店”是指符合國際標準的五星級酒店。

  國標五星級酒店:指最新進入《HOTELS》雜誌全球酒店300強或國家旅遊局授予的五星級酒店(集團),註冊入駐我區投資創辦或經營五星級酒店實體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國際品牌經營企業:指引進國際品牌聯盟(IBF)評定的品牌,註冊入駐我區經營,具備湖南總經銷資格或設立直營旗艦店。

  規模型現代服務業企業:除金融業及房地產業外的會計、審計、律師、評估、研發、設計、電子商務、文化、傳媒等行業中規模、檔次、水平領先的現代服務業企業,註冊入駐我區經營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年度繳納區本級稅收50萬元以上。

  一級物業管理公司:指具有國家一級物業管理資質,在國內外物業管理界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入駐我區商務樓宇並提供優質高效的管理服務。

  以上被引進企業的工商註冊、稅務登記落戶我區並經營兩個年度以上,才能申報此項獎勵。

  3、申報資料:(1)需提交申報獎勵業主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影印件及產權憑證;(2)被引進企業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3)被引進企業註冊登記時所出具的驗資證明覆印件、銷售發票影印件;(4)被引進企業證明其品牌價值的相關資料或證書;(5)規模型現代服務企業在提供上述資料的基礎上,還須提供年度財務報表、完稅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出具企業在國內所處的行業地位及相關業績證明材料;(6)被引進企業確認的引進過程說明材料;(7)一級物業公司另需提供資質證明及主要業績資料。

  (七)引進文化產業獎(文體新局)

  1、獎勵物件:自2012年1月1日後引進文化專案和文化企業的業主單位或個人。

  2、認定條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要求,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在我區的文化專案和文化企業。

  3、申報資料:(1)新註冊公司或專案投資主體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程式碼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和產業專案開發的.有關批文和相關情況說明;(2)繳納區本級稅收50萬元以上的完稅憑證原件、加蓋公章的影印件;(3)註冊公司和產業專案投資主體的相關財務報表;(4)由被引進公司或者產業專案投資主體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八)金融機構入駐獎(金融辦)

  1、獎勵物件:自2012年1月1日後入駐我區的省域(級)及以上銀行、保險、基金、證券等金融機構總部(含外資金融機構)。

  2、認定條件:執行本《實施細則》“引進金融機構獎”中關於金融機構的認定標準。

  3、申報資料:(1)申報新入駐獎的金融機構需提供其主管機關批准成立的檔案和人事任命檔案、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完稅憑證的原件、加蓋公章的影印件及證明其資質的相關資料;(2)申報購房補貼的金融機構,需提供購買商務樓宇的購房合同或房屋產權證;(3)申報租金補貼的金融機構,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4)金融機構自建經營用房的,需竣工投入使用才予以獎勵,需提供國土用地許可證、規劃建設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等有效資料。

  建房、購房、租金補貼均採取以獎代補形式,當年一次性核定授獎額,分三年平均發放。

  (九)企業總部入駐獎(商務旅遊局)

  1、獎勵物件:自2012年1月1日後新入駐我區的總部企業。

  2、認定條件:參照本《實施細則》“引進企業總部獎”中關於總部企業型別的認定標準。

  3、申報資料:

  購買商務樓宇的總部企業所需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2)購買商務樓宇的購房合同或房屋產權證;(3)企業總部資質證明材料(包括: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企業的比例不低於30%以及本區外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不少於3家的證明檔案);(4)繳納區本級稅收的完稅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

  自建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總部企業所需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2)所建房屋產權證;(3)自用辦公用房的建築面積應不少於總辦公面積的70%的證明材料;(4)企業總部資質證明材料(同上);(5)繳納區本級稅收的完稅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6)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票據。

  租賃總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的總部企業所需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2)房屋租賃合同以及租賃發票;(3)企業總部資質證明材料(同上);(4)繳納區本級稅收的完稅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

  建房、購房、租金補貼採取以獎代補形式,當年一次性核定授獎額,分三年平均發放。

  (十)品牌酒店入駐獎(商務旅遊局)

  1、獎勵物件:自2012年1月1日後入駐我區的獲得國家旅遊局“五星級酒店”正式授牌的賓館酒店。

  2、認定條件:

  國標五星級酒店標準執行本《實施細則》“引進品牌企業獎”中關於國標五星級酒店的認定標準。

  入駐我區的國標五星級酒店,正式營業並繳納區本級稅收。自納稅之日起,僅累積計算區本級稅額,待取得“五星級酒店”正式授牌後予以累計頒發獎金(2011年12月30日前入駐我區的國際五星級酒店仍按原獎勵辦法執行)。

  3、申報資料:(1)酒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2)證明為國標品牌五星級酒店的相關資料;(3)剔除一次性稅收後的完稅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4)獲國家旅遊局“五星級酒店”正式授牌的相關證明檔案資料。

  (十一)工業企業入駐獎(工信局)

  1、獎勵物件:自2012年1月1日後新入駐隆平新區的工業企業(不含更名、股改及原屬本區轉出工商稅務關係後又轉入的工業企業)。

  2、認定條件:新入駐隆平新區的工業企業指在隆平新區新創辦或由區外新轉入並依法註冊登記,自申報納稅之日起第一、二、三個納稅年度實繳區本級稅額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的工業企業,計獎稅額不包括土地轉讓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查補欠繳稅額、稅收滯納金、罰款等。

  3、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2)企業入駐審批登記表;(3)區外轉入的新落戶企業需提供工商稅務變更登記影印件;(4)企業上年度及本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5)當年實繳區本級稅額的完稅憑證原件、加蓋公章的影印件。

  (十二)文化企業入駐獎(文體新局)

  1、獎勵物件: 2012年1月1日後入駐我區新辦或從區外遷入的,符合《獎勵辦法》界定的文化產業開發、生產經營企業。

  2、認定條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服務專案投入正常生產經營。

  3、申報資料:(1)新註冊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程式碼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和公司運營情況的相關說明材料;(2)實繳區本級稅收的完稅憑證原件、加蓋公章的影印件;(3)新註冊公司的相關財務報表。

  (十三)現代服務業發展獎(商務旅遊局)

  1、獎勵物件:符合《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的會計、審計、律師、評估、研發、設計、電子商務、文化、傳媒等規模型現代服務企業。

  2、認定條件:當年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

  3、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2)年度繳納區本級稅收的完稅憑證原件、加蓋公章的影印件;(3)年度銷售(營業)收入報表並經區統計局認定。

  (十四)企業創品牌獎(發改局)

  1、獎勵物件:獲得“湖南省著名商標”、“湖南省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的區內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2、認定條件:獲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湖南省著名商標”、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授予的“湖南省名牌產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予的“中國馳名商標”、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授予的“中國名牌產品”、建設部授予的“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的企業,在所獲品牌證書有效期內,實行一品牌一獎勵。

  3、申報資料:(1)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2)獲獎品牌(商標)證書、檔案原件和影印件;(3)繳納區本級稅收的完稅憑證原件、加蓋公章的影印件。

  (十五)樓宇提質升級獎(CBD辦)

  1、獎勵物件:自2012年1月1日後對陳舊辦公樓、商業裙樓、綜合樓的功能業態提質改造為商務樓宇的業主單位。

  2、認定條件:對上述舊樓宇提質改造為商務樓宇後,引進符合《獎勵辦法》七、八、九、十條與本《實施細則》對應條款界定的金融機構、企業總部、品牌企業、文化產業等企業入駐的。

  3、申報資料:(1)調整變更前、後入駐業態及企業的相關證明;(2)《獎勵辦法》七、八、九、十條對應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規定的申報資料。

  (十六)企業科技創新獎(科技局)

  1、獎勵物件:2012年1月1日以後獲得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的企業。

  2、認定條件:企業當年獲得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

  3、申報資料:(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2) 國家級、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認定證書、檔案原件和影印件。

  (十七)科學技術獎(科技局)

  1、獎勵物件:符合《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的區內企業或個人。科學技術獎包括科學技術進步獎、產學研合作成果轉化獎。

  2、認定條件:同一年度、同一專案獲得兩個以上級別“科學技術獎”的,取最高級別標準獎勵,不重複計獎。若科學技術獎中有個別獎項未設獎勵等級的則按相應級別中三等獎標準給予獎勵。企業自主研發專案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並實現產業化生產,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的,授予產學研合作成果轉化獎。

  3、申報資料:(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2)“科學技術獎”獎勵證書或有效檔案資料,自主研發專案需提供國家發明專利授權證書;(3) 申報成果轉化獎的需提供發明專利產品銷售稅務發票、上年度及本年度區本級完稅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經統計局認定的上年度及本年度銷售產值統計報表。

  (十八)企業上市獎(金融辦)

  1、獎勵物件:進入主機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成功上市的區內納稅企業。

  2、認定條件:企業工商、稅務登記在我區並已經營兩個年度以上,依法繳納區本級稅收,成功上市正式發行股票。

  3、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2)上市企業需提供國家證監會相關批准檔案或上交所、深交所企業上市公告;(3)提供湖南省金融證券辦關於年度進入省擬上市企業後備庫的正式檔案;(4)繳納區本級稅收的完稅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

  (十九)工業發展獎(工信局)

  1、獎勵物件:符合《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的區內納稅的工業企業。

  2、認定條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規範管理,按時報送各類報表,報表率達100%。

  銷售產值按照統計部門年終公佈的統計報表認定。對銷售產值突破20億元后的企業,按照銷售每新增產值10億元,獎金增加5萬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新創數字化企業“七個一”的達標認定,按芙工信字[2012]3號檔案《關於在全區工業企業開展“數字企業”建立活動的實施方案》考核認定。

  年度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由統計部門考核認定。

  3、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2)企業上年度及本年度銷售憑證;(3)企業當年度12月份由稅務部門認定的納稅申報表;(4)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憑證;(5)企業在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事蹟材料、證明資料;(6)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需提供市、區統計部門出具的相關認定證明材料。

  (二十)商貿發展獎(商務旅遊局)

  1、獎勵物件:符合《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的區內工業品市場;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年度內新增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

  2、認定條件:

  市場改造提質獎 凡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區內工業品市場:(1)改造提質後的商場式市場主體具備法人資格,證照齊全;(2)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依法經營,依法納稅,向市、區統計部門彙總報送常規統計報表,報表率100%;(3)誠信經營,建立商戶誠信經營檔案,誠信賠付機制完善,設立消費者投訴站(點),投訴辦結率達100%,“先行賠付”率達100%,商品抽檢合格率達100%;(4)內外經營秩序和經營環境優良。

  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獎 凡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區內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1)企業須證照齊全;(2)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依法經營、依法納稅。

  新增限額以上企業獎:(1)年內新增限額以上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須證照齊全;(2)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依法經營,依法納稅;(3)規範管理,企業按制度進入區域統計範圍,按時報送各類報表,報表率達100%。

  3、申報資料:(1)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2)上年和當年的年度統計報表並經區統計局認定;(3)市場改造獎還需提供:經營場地的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影印件;工商部門提供的誠信經營證明;改造提質後的商場式市場經市、區統計局認定的相關證明資料;(4)新增限額以上企業獎還需提供市、區統計局的相關認定資料。

  (二十一)企業發展貢獻獎(原稅收貢獻獎)(財政局)

  1、獎勵物件:繳納區本級稅收的工業、建築業、商業、服務業、房地產業、金融業(銀行除外)企業。

  2、認定條件:

  計稅口徑:申報當年1—12月份所繳稅額。

  申報企業的計獎稅額必須是企業本身生產經營產生的區本級稅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計獎稅額不包括土地轉讓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查補欠繳稅額、稅收滯納金、罰款等。

  新落戶企業(銀行除外):指在我區新創辦並依法註冊登記、計獎當年為第一個納稅年度並實現區本級稅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的企業(不包含原屬本區企業轉出工商稅務關係後又轉入的企業)。

  常駐企業(銀行除外):指在我區註冊登記,繳納區本級稅收兩個年度以上,稅收貢獻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

  3、申報資料:(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2)新落戶企業需提供驗資報告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3)區外轉入的新落戶企業需提供工商稅務變更登記的影印件;(4) 完稅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常駐企業還需提供上年度繳納區本級稅收完稅憑證原件、影印件。

  (二十二)“兩型”示範建立獎(發改局)

  1、獎勵物件:符合《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的“兩型”示範建立單位。

  2、認定條件:2011年1月1日以後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兩型示範企業”、“兩型示範商店”(市場、商場、酒店)、“兩型示範建築”稱號的建立單位。

  3、申報資料:(1)“兩型”示範建立的主要成績和經驗;(2)經市級以上(含市級)“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考核透過,並予以獎勵表彰的檔案資料。

  (二十三)街域經濟發展獎(發改局)

  1、獎勵物件:區屬街、園、局。

  2、計獎辦法:按年度實際完成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工業總產值、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新增規上(限上)工商企業、協稅護稅等五大項工作實績,分別由商務旅遊局、工信局、發改局、統計局和財政局負責考核,以100分制計獎(上述每大項工作實績各佔20分),每分計獎1萬元。具體計分辦法如下:

  (1)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計分方法(隆平高科技園只考核招商引資指標,分值12分)

  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完成任務佔14分:各街道、湘湖管理局社零指標按完成率(滿分10分)和貢獻率(滿分4分)綜合計分。完成率=實際完成年計劃百分比×10分。貢獻率計分方法:實際完成10億元以下的,計1分;實際完成10—40億元的,計2分;實際完成40—70億元的,計3分;實際完成70億元以上的,計4分;②招商引資完成情況佔6分:合同外資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佔1分(按完成數/任務數×1計算,滿分1分);市外境內資金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佔1.3分(按完成數/任務數×1.3計算,滿分1.3分),市外境內資金完成固定資產投資月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佔1.2分(按完成任務月份數/12×1.2計算,滿分1.2分);省外境內到位資金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佔1.3分(按完成數/任務數×1.3計算,滿分1.3分),省外境內到位資金月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佔1.2分(完成任務月份數/12×1.2,滿分1.2分)。

  (2)規模工業總產值指標計分方法(此考核指標隆平園分值28分)

  ①規模工業總產值指標完成數基本分佔10分(隆平園分值20分),按(完成數/任務數)×10計算,滿分10分;②完成全區指標貢獻分佔6分(不包括隆平園),按Yi=(Xi/Xmax)×6計算,其中Yi表示街道完成全區指標貢獻分,Xi表示各街道實際完成值,Xmax表示各街道中完成值的最高值;③日常工業執行排程工作,安全生產、資訊化等工作佔4分(隆平園分值8分)。

  (3)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指標計分方法

  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指標完成任務基本分佔10分,按(完成數/任務數)×10計算,滿分10分;②指標貢獻分佔4分,按Yi=(Xi/Xmax)×4計算(其中,Yi表示街道完成全區指標貢獻分,Xi表示各街道實際完成值,Xmax表示各街道中完成值的最高值);③專案啟動拆遷、建設情況佔4分,按(實際啟動專案數/計劃啟動專案任務數)×4計算;④兩型、能源等工作開展與推進各佔1分,按實際工作進行考核。

  (4)統計工作考核計分方法

  ①新增企業戶數指標完成值佔10分,若指標完成值≥平均值,計10分;若指標完成值<平均值,按指標等分=(指標完成值/平均值)×該指標分值計算得分(指標完成值為2012年季度和年度單位申報中新納入統計的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資質等級以上建築業、房地產、限額以上服務業的企業數);②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完成情況佔10分,根據芙統字〔2012〕3號檔案《2012年街道、園、局統計工作考核辦法》的要求進行百分制計分,根據年底得分/10換算得分;③統計工作考核得分按新增企業戶數和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兩項工作完成情況合計得分,其中上半年完成情況計總分值的30%,年終完成情況計總分值的70%。

  (5)協稅護稅工作考核獎勵方案由財政局負責,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本項獎金由街道(園、局)統籌安排使用,其中20%作為對經濟部門及對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的專項獎勵。

  (二十四)樓宇優質服務獎(CBD辦)

  1、獎勵物件:商務樓宇的物業管理服務機構。

  2、認定條件:物業管理單位所服務的樓宇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為入駐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物業管理服務,為入駐企業服務滿意率(以書面問卷測評為準)達95%以上;支援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所在街道開展工作,協助稅務部門開展房產稅的清查和徵收工作;積極協助統計部門及所在街道收集新增“三上”企業資料,並及時提供符合“三上”標準的相關企業情況,樓宇企業中“三上企業”報表率和收集率達100%;積極協助區政府招商引資,督促和協調入駐企業及時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證,入駐企業工商、稅務登記率達95%以上。

  3、申報資料:(1)入駐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2)樓宇《規劃建設許可證》;(3)入駐樓宇企業管理臺賬;(4)樓宇租、售合同或者能夠證明入駐企業使用面積的憑據;(5)樓宇物業管理服務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法人程式碼證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6)入駐企業填寫的樓宇服務質量調查表。

  (二十五)融資服務獎(金融辦)

  1、獎勵物件:符合《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繳納區本級稅收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小額貸款公司。

  2、認定條件:(1)為區內企業實際融資(貸款)額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2)按省、市、區監管部門要求開展業務、合格規範,經區金融辦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年度考核排名第一的小額貸款公司。

  3、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辦公場地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加蓋公章的影印件;(2)繳納區本級稅收的完稅憑證原件、加蓋公章的影印件;(3)與區內中小微企業簽訂的融資擔保或貸款合同及相關中小微企業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影印件等證明材料;(4)為區內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的銀行票據(放款憑證)原件、影印件。

  (二十六)最佳化經濟環境獎(政務中心)

  1、獎勵物件:符合《獎勵辦法》規定的區直部門和市垂直管理部門。

  2、評定方法:由市民評議政府領導小組和群工辦對被評單位採取日常考核與社會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議,分別取排名前三名的3個區直部門和排名前兩名的2個市垂直管理部門授予“年度最佳化經濟環境先進單位”稱號。

  三、獎勵的申報、核實、審定

  1、申報:由企業向所屬街道(園、局)提出申請,各街道(園、局)根據《獎勵辦法》和本《實施細則》規定要求對申報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嚴格核實,分類報送各獎項的區直責任部門。

  2、初審:區直責任部門在收到申報資料後,即時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照《獎勵辦法》和本《實施細則》對申報獎項進行初審,做到獎當其功,適用標準無差錯;對不符合條件的作退回處理,並負責解釋;對符合條件的填報《經濟發展獎勵初審情況表》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改局)。

  3、複審: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初審資料後,即組織綜合稽核組成員單位對初審合格獎項進行復審,複審不合格的退回責任部門,複審合格的填報《經濟發展獎勵複審表》報領導小組審定,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報區委、區政府相關會議審批。

  申報獎勵的企業有涉及《獎勵辦法》第三十二條約束條件的,取消其評獎資格。

  本《實施細則》由區經濟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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