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德師風建設實施細則

師德師風建設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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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德師風建設實施細則1

  為進一步推進我校師德建設, 進一步提高我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水平,根據貫徹落實《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教師自身職業素質,自覺肩負起教育的使命,是我校每一位教師的責任和義務,是建設一支“學高為師、身正為範、師愛為魂”的高素質教師隊伍,是辦社會滿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師德規範具體要求:

  根據我區教育系統貫徹落實《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小學實際制定以下師德規範要求:

  1、愛國守法是教師職業的基本前提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

  (2)熱愛教育事業,堅持教養並重原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3)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依據教師崗位職責履行權利和義務。

  (4)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是教師職業的本質要求

  (1)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

  (2)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做到靜心、盡心、精心,具有高度的責任意識。

  (3)認真備課上課(沒有教案、沒有準備不上課),組織學生開展各類活動,提高教學活動的有效性。

  (4)不對本職工作敷衍塞責;不準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故意不完成本職工作;不得隨意離開班級或者串班;在帶班過程中手機不進班;不得干擾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

  3、關愛學生是教師職業的靈魂

  (1)熱愛學生,尊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以誠相待,關注每位學生的發展,激發學生參與各種活動的積極性。

  (3)關心愛護每位學生,用平等、公正的態度對待幼兒,尊重學生的人格,建立平等、融洽的師生關係。

  (4)不準對學生進行挖苦、諷刺、辱罵等語言傷害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

  4、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天職

  (1)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

  (2)更新教育觀念,樹立“一切為了學生”的教育理念,使幼兒愉悅成長。

  (3)勤思考,敢創新,積極參與小學生的教育教學等各項改革。

  (4)寓教於樂,樂教勤業,誨人不倦,把傳授知識與養成學生的行為習慣相結合

  (5)不得以外貌特徵、家庭環境等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5、為人師表是教師職業的內在要求

  (1)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奉獻教育,為人師表。

  (2)師德高尚,儀態端正,舉止大方,語言文明,禮貌待人。

  (3)關心集體,團結協作,誠實謙遜,樹立新時期的教師形象。

  (4)作風正派,廉潔奉公,不準以任何方式接受學生、家長給予的現金、禮品 。

  (5)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參與社會各辦學機構的有償授課。

  6、終身學習是教師專業發展的不竭動力

  (1)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努力學習教育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教研活動,大膽探索,勇於創新,總結經驗,改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三、師德建設具體措施

  (一)加強學習教育

  1、將師德師風師規納入教師學習的重要內容之一。突出正面教育引導,大力弘揚本校教師的師德風範,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2、每學期組織教師進行師德專題培訓,牢固樹立抓好師德建設是本職,不抓師德建設是失職,抓不好師德建設是不稱職的理念。

  3、把師德教育與育德能力培養貫穿教師專業發展的全過程。

  (二)師德評價考核機制

  (三)簽訂師德師風承諾書和責任書

  根據各崗位特點制定師德師風承諾書和責任書,並與每一位教師簽訂師德師風承諾書和責任書。師德承諾書和責任書要公開,接受社會、家長和同事的.監督。黨員和骨幹教師要帶頭踐行師德規範。教師業務檔案,一學年一承諾和一責任書,一學年一考評 。

  (四)形成師德激勵機制

  1、年終評優,師德優秀者優先。

  2、骨幹教師評選重師德表現

  (五)形成師德建設合力

  1、與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與政風行風建設相結合,與學校廉潔文化建設相結合,加強對教師的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把對教師的關愛和嚴格要求統一起來。

  2、積極發揮黨員在師德建設中的獨特作用。

  師德師風建設實施細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教師[2014]10號)和《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若干意見》(湘教發〔2014〕5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學院在編人員和直聘合同制人員。

  第三條 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立德樹人為出發點和立足點、落實學院教師主體地位和改進創新師德建設方式方法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學院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四條 建立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院系具體落實、教師自我約束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學院主要負責人是師德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學院成立組織、宣傳、紀檢監察、人事、教務、科研、學工、工會、學術委員會等相關責任部門和組織協同配合的師德建設委員會。院屬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承擔本單位師德建設工作的領導責任,落實學院關於師德建設的總體部署。

  第五條充分發揮師德建設委員會在師德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負責制定學校師德建設相關制度;組織開展及指導檢查院屬各單位師德建設工作;接受師德建設違規行為舉報,指導協調和督促調查處理。

  第六條師德建設工作常規化,建立健全教育宣傳、制度建設、違規行為查處等完整的工作體系,實行師德建設機構、師德制度和師德違規行為查處機制三落實、三公開。學院網站、院報開設師德建設專欄,公佈師德建設相關內容。

  第七條創新師德教育,將師德教育擺在學校教師培養首位,貫穿教師職業生涯全過程。將師德教育作為優秀教師團隊培養,青年教師、骨幹教師、專業帶頭人和教學名師培育的重要內容。

  第八條加強師德宣傳,把培育良好師德師風作為校園文化建設的核心內容,充分利用教師節等重大節慶日、學院廣播、報紙、網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形式,系統宣講《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和教育規劃綱要等法規檔案中有關師德的要求,宣傳普及《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宣傳學校優秀教師的典型事蹟,努力營造崇尚師德、爭創師德典型的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第九條構建學院、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師德監督體系。健全完善學生評教機制。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學術委員會等在師德建設中的作用。建立師德投訴舉報平臺,及時掌握師德資訊動態,及時糾正不良傾向和問題。對師德問題做到有訴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復。

  第十條完善教師參與治校治學機制,在幹部選拔任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學術評價和各種評優選拔活動中,充分保障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保障教師依法行使學術權利和學業評定權利。保護教師正當的申辯、申訴權利。鼓勵支援教師參加培訓、開展學術交流合作。

  第十一條嚴格師德考核和注重師德激勵,促進教師自覺加強師德修養。建立師德考核檔案,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並在教師資格定期註冊、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在同等條件下,師德表現突出的,在教師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聘用,骨幹教師、專業帶頭人和教學名師選培等優先考慮。

  第三章 師德違規行為的調查與處理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規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解除聘用合同或者開除。對嚴重違法違紀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對教師違反師德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一)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擅自組織或參與招生辦班辦學損害學院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擅自在課堂上發表有損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四)未經學院批准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兼職兼薪的行為;

  (五)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的旅遊、健身休閒等娛樂活動;參加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學生及家長的宴請;

  (七)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八)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第十三條學院師德建設委員會收到舉報材料後,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開展獨立調查取證,客觀公正的提出調查意見,並向當事人反饋。舉報人、被舉報人以及相關部門人員有義務配合調查。調查過程嚴格保密。

  第十四條學院師德建設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調查意見,對舉報和投訴的問題進行認定,並提出相應處理意見。學院根據師德建設委員會的認定結果和處理意見做出處理決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對師德違規行為的處理,要遵循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原則,同時,要注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有證據表明舉報人進行了惡意的或不負責任的舉報,應對舉報人進行教育、警示、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上級部門及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學院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學院師德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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