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內部管理細則範文

公司員工內部管理細則範文

  1.1 凡本公司所屬員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必須遵守本細則規定.

  1.2 凡本細則所稱員工,係指正式被聘於本公司並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 聘用關係

  2.1.1 本公司招聘的物件是資格最符合的個人,無性別、地域、戶口等區別。

  2.1.2 新員工聘用設有三個月的試用期,銷售人員的試用期為六個月。如果員工的工作表現不能令上司滿意,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終止聘用,或將試用期延長,以作進一步觀察,但延長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終止聘用關係。

  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為本公司員工:

  (1) 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核准而擅自離職者;

  (2) 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3) 通緝在案未撤銷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者;

  (5) 經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 未滿16週歲者;

  (8) 政府法規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經預先通知而終止聘用關係,並不給予當事人補償費。

  (1) 在欺騙公司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致本公司誤信造成損失者;

  (2) 違反勞動合同或本細則規則經本公司認定情節重大者;

  (3) 營私舞弊,收受賄賂,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損害者;

  (4) 對本公司各級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而使之受到傷害者;

  (5) 故意損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洩露公司技術、經營機密者;

  (6) 無故曠工3日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責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規定的其他嚴肅紀律處分而開除的情形。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當事人終止聘用關係:

  (1) 員工有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1.6 本公司為適應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在員工能力所及的範圍內調整工作崗位,員工對此不得拒絕。

  2.2 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的規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書"。以正式確認並保證雙方在聘用過程中的權利的義務。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至少為一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兩種。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行終止。員工與公司雙方同意續約的,雙方應於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勞動合同書"。

  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但勞動聘用關係仍然存在,即視為原合同續延1年。

  2.3 工作時間

  員工的工作時間按政府的有關規定,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時。

  2.4 培訓

  進入本公司的員工,必須透過下列內容的培訓:

  (1) 公司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培訓;

  (2) 崗位的專業知識、技能的培訓;

  (3) 崗位的職責和操作規程的培訓;

  (4) ISO9002質量體系的知識培訓。

  員工的培訓及其成績記錄由企劃部(人事)放入員工個人檔案。對培訓合格的員工,公司發給上崗證,員工必須持證上崗。

  2.5 調職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技能,可安排員工調動職位。員工也可以根據公司企劃部公佈的空缺職位申請調動。職位的調動應先徵得本部門主管、經理的同意。一般情況下,新員工在試用期內不得申請調職。

  2.6 離職

  員工申請辭職的,一般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離職程式:違反離職程式,或擅自離職的員工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

  2.7 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分為工作檔案和人事(歷史)檔案。工作檔案在員工進入本公司後建立,人事檔案要員工被錄用後一個月內轉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檔案管理機構。若故意不轉移人事檔案的,公司可終止聘用關係。

  2.8 人事記錄

  2.8.1 員工需就下列事項或身份的改變通知企劃部(人事):

  (1) 住址和電話號碼;

  (2) 婚姻狀況;

  (3) 小孩誕生及家庭人員的變化;

  (4) 身份證號碼。

  2.8.2 公司上崗證:

  (1) 簽發:

  員工加入公司時一律應獲簽發的上崗證。憑此證進入公司上班。員工離職前將上崗證交回。

  (2) 遺失和補發上崗證:

  員工遺失上崗證的,應及時通知企劃部,由企劃部補辦上崗證,並收取補發證件的費用。

  2.8.3 鑰匙

  公司交給員工的所有鑰匙必須妥為保管,不得複製,不得借與他人,在上班的最後一天交還給企劃部。員工遺失鑰匙的應立即報告。

  2.8.4 公物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應愛護一切公物,員工若離開公司,必須按登記的分物清單進行移交給各有關部門,若有遺失或損壞,應照價賠償。

  2.9 薪酬政策

  公司實行考核工資制度,效益與工資掛勾,按月發放考核工資。業務或銷售未完成月計劃的____%時,員工發______元,中層幹部發元,副總經理級發______元的生活費,到年終按考核實績結算。個人收入所得稅由員工承擔,公司按有關規定代為扣繳。

  3.0 發薪日

  公司的發薪日為每月的____日發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休息日可提前或順延。在外地辦事處工作的員工由部門負責郵寄。

  3.1 加班費

  公司按法定假的__天假(春節__天、元旦__天、五一節__天、國慶節__天)發放加班人員的加班費。加班員工每人每天發加班費____元。除此以外的加班計入考核工資。

  4.1 法定假

  員工每年可享受有薪法定假__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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