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保密協議書錦集4篇

合作保密協議書錦集4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作保密協議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作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確保雙方的利益,同時為了避免日後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雙方自願達成《 專案的保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1、 本協議雙方應對其在相互合作過程中以口頭、書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協議另一方的資訊、檔案、 圖紙、數模、工具、樣品、知識、經驗及其它成果實行嚴格的保密, 未經對方允許,不得以任何方式將上述資料向第三方公開展示、洩露。除合同規定同意以外,同時也不能因沒有寫入合同的某一方為執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資訊。

  2、 乙方對本專案設計的三維數模、二維圖紙、產品樣件、圖片、實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術資料,在沒有得到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絕不允許提供給第三方。

  3、 任何一方不能將合同中的權利及義務移交給沒有書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 任何時候一旦需要, 協議各方有責任將所有收到的書面協議資料, 儲存的資料, 圖紙或模型歸還給另一方, 不得留任何影印件並刪除其儲存的有關協議資料。

  5、 若協議一方的員工、尤其是離職的員工得到或能夠得到本專案的任何資料, 則該方有責任確保其員工按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資料的保密義務。

  6、 資料即使解密, 協議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專案範圍以內的資料。

  7、 除非另有規定,協議一方的員工所作的發明應屬該方的專利發明、 合作發明應屬協議雙方共同所有。該類發明的專利申請的提交應經協議雙方協商並獲得一致同意後方可實施。

  9、 如果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或失效, 協議其它有效條款作為一個整體應繼續執行不受影響。協議雙方有責任透過共同協商擬定一個儘可能與原失效部分經濟意圖相一致的有效條款來代替失效部分。

  10、 本專案所直接涉及到的發明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智慧財產權均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此申請專利或向第三方轉讓;不得提供於第三方實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轉移生產該專案產品等。

  11、 協議雙方應採取必要的步驟以確保上述保密條款得以實施。

  12、 違約處罰:違約方承擔受害方的全部損失。

  13、 本保密協議有效期:除非另行規定,#url#本保密協議在收到協議資料後5年內有效。

  14、 本協議僅適用於中國境內,並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15、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以雙方專案負責人以共同簽署的會議紀要形式確定,並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20xx年5月10 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 篇2

  編 號: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署並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2.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鑑於:

  1. 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並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2. 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資訊: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資訊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資訊。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積體電路設計版圖資料、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專案、產品設計資訊、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第二條 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

  1. 在接受保密資訊之時,接受方已經透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資訊;

  2. 一方透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於眾的資訊;

  3. 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資訊。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資訊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 對保密資訊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資訊;

  3.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僱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資訊嚴格保密;

  4. 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資訊,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資訊,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資訊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頒佈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並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資訊並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透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合作保密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探求建立引進風險投資與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合作關係,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資訊,並簽訂如下協議。

  1.保密資訊指本協議的一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檔案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的任何資訊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資訊、財務資料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資訊。

  披露此類保密資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並以書面方式確認為保密資訊的任何資訊或資料。

  上述保密資訊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於公有領域的資訊,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透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資訊。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範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資訊。並

  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資訊,不將對方的保密資訊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資訊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資訊。

  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資訊,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並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資訊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如果雙方經探討後未建立合作關係,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資訊;如合作關係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資訊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資訊,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並協助披露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資訊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資訊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資訊。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資訊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資訊,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資訊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並可採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 篇4

  甲方:

  地址: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準備就甲方所控制的 公司(下稱目標公司)進行投資合作,為保障各方保密資料的權益,本著相互信賴、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保密協議。

  1、保密資料定義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檔案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行業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商業機密;產品設計、技術方案、試驗資料、配方;公司治理結構、市場推廣、定價、售後服務;融資、資產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資訊。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已經公佈於眾的資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建議、電子郵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輔導資料、上市計劃建議書、備忘錄、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資合同書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資訊。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乙方已經公佈於眾的資料。

  2、保密資料來源和真實性

  各方均需確認所提供給對方的所有檔案均是己方自願且透過合法途徑取得,各方均承諾各自應當對所提供的相關檔案及證照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保密資料傳閱範圍

  各方均須把保密資料嚴格控制在各自專案決策人和經辦人的範圍內。

  四、保密義務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協議第三條所指的人員)知悉屬於乙方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這些資訊。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洩露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關於甲方的商業機密、專利技術、生產工藝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並保證不把這些資訊用於除本合作之外的商業目的。

  3.保密義務的期限為從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一個週年。

  4.甲方確認公司的高管及員工已簽署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甲方並向乙方承諾甲方員工、管理人員及其股東不會利用在甲、乙方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在未來合作期內從事相關股票的交易。

  五、資料歸還

  如本專案因故中斷或終止,各方應在三十(30)個工作日內將其他方的所有資料歸還給資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影印件及其他載體的表現形式;如果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刪除)。

  六、爭議解決

  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透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可提交位於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依據提交爭議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各方確定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三(3)個週年內有效。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壹式叄(3)份,各方各執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之日起有效。本協議已包含了各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並應當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甲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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