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保密協議書彙編九篇

關於員工保密協議書彙編九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保密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xxxx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住所: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防止該商業秘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洩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秘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包括:技術資訊、專有技術、經營資訊和甲方公司《檔案管理辦法》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檔案。乙方對此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秘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資訊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一切技術資訊,包括但是不限於有關開發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軟體開發設計文件、軟體原始碼、軟體加密演算法、軟體加密器材、資料庫、實驗結果、技術資料、以及其它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資訊。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資訊、技術資料、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資訊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資訊。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

  6、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原則上歸甲方所有。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由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7、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計算機、加密狗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在甲方需要的時候轉讓

  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但當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

  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條:保密義務人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秘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複支付。

  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

  第三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資訊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秘密、製造再現商業秘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秘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秘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原始碼、工作相關工具、客戶名單等交還公司。

  5,鑑於保密義務人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對公司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後,保密義務人均承認公司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秘密的所有權,因此保密義務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執行:

  (1)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2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秘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洩露。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2)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秘密。

  2、有關的資訊、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有違約行為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元)。

  2,乙方如將商業秘密洩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秘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④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洩露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透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將提交仲裁。

  第七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人(簽字):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鑑於:

  甲乙雙方正在就事項進行商務談判及合作開展,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獲得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乙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研發相關產品及經營相關業務的能力或公司商業及其它利益。因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後,統一簽署如下保密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電子文件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資訊,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關聯企業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不可隨時得到的技術、財務或商業諮詢,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及名片,正在接觸的潛在客戶名單、電話記錄名單、價格資料、價格和報價方法資訊、財務狀況及預測資訊、交易資訊、研發技術、設計銷售額及利潤的資訊、產品開發技術及開發計劃、商業策略、程式、市場策略、營銷方法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戶或關聯企業的資訊。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到達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它保密資料。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資訊:

  (一)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專案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

  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影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專案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專案,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檔案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檔案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智慧財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智慧財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儲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儲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專案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式做出答覆。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影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宣告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協議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1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

  地址:_________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

  傳真:_________ 傳真:

  贈與人:×××,男,漢族

  身份證號碼:×××

  受贈人:××,女,漢族

  身份證號碼:××××××

  ××於××××年×月×日共同購買了XX市XX區××路××××弄×號××××室房地產,並於××××年×月×日取得該房地產之產權證(滬房地長字<××××>年第××××××號),根據該房地產權證的登記內容,×××、××共同共有該房地產。

  ×××承認該房地產之購房款及購房所產生的一切稅費、中介費用等,均為××支付,同時,截至今日,該房地產所涉貸款均由××按期償還。現×××自願將其享有的該房地產之共有份額贈與給××並與××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以資遵守:

  一、

  贈與人自願將享有的XX市XX區××路××××弄×號××××室房地產的份額之所有權贈與受贈人;

  二、

  受贈人同意上述房地產原有的按揭貸款(公積金抵押貸款和商業抵押貸款)均由其個人承受,並及時辦理提前還貸或轉按揭手續;

  三、受贈人同意在贈與人的有生之年,將該房地產交由贈與人居住;

  四、贈與人同意在受贈人發出請求的十日內,與受贈人共同至XX市XX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該房地產的過戶手續。

  贈與人:××× ××××年×月×日

  受贈人:×× ××××年×月×日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2

  甲方(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一、保密協議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作為甲方的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知悉和掌握甲方生存發展有重要關係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約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本合同所稱甲方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一)技術資訊:本合同所稱技術資訊是指甲方現有及正在開發或構想中的技術的有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及非專利的專用技術、計算機軟體、報告、操作手冊、技術文件及與其相關的決議、檔案及函電等未公開的專利、智慧財產權資訊。

  (二)經營資訊:本合同所稱經營資訊是指甲方現有或未來將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資料、營銷計劃、採購計劃、定價政策、市場分析報告、甲方的區域分佈、管理訣竅、財務資料、會計檔案、進貨渠道、買賣意向、廣告計劃、產品報價、服務網路、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以及尚未披露的董事會決議、定期報告、配股方案、分配方案等資訊。

  (三)管理資訊:本合同所稱管理資訊是指甲方現有或未來將發生的與管理有關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現有及正在制定或構想中的人事資訊、工作計劃、組織結構資訊、內部規章制度、工資待遇、獎金提成、薪資變動、業務規程等資訊、檔案和資料等。

  (四)關於甲方重大法律問題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正在或將要進行的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涉及仲裁或者訴訟、處分資產或者權益等事項的資訊。

  (五)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載體上述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資料 、圖形圖表資料、音像資料和電子資料等,可以是載於書面的或是載於任何其他非書面介質上的或是口頭上的。

  (六)本合同所稱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擁有和簽訂協議後在經營活動中不斷增加的商業秘密。凡屬與甲方公司事務有關的一切保密資訊,都屬於應當保密的範圍,在此所稱的資訊包括全部或部分由乙方本人為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內容。

  第四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五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的,視為乙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六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並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期限為: 兩年 。

  甲方同意在乙方離職後履行保密義務期間,向其支付保密費。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透過薪金10%的計算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在職或離職時額外支付保密費和經濟補償費。

  第七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八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和完成具體工作任務時,若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而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並辦理完畢交接手續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同時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其進行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關係。

  (二)乙方因違約行為為他方提供服務或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因此得到利益和他方創造的價值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負有向甲方給付上述所得利益的義務。造成甲方重大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按照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上述相關損害賠償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按比例扣除;

  (四)乙方清晰地知道,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均會導致甲方巨大商譽及經濟損失,故有可能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違約金數額以 10萬 元人民幣計算;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五)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六)乙方在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甲方仍保留透過司法途徑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第十二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五條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二、競業限制合同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乙方在就競業限制的有關事項,約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為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任何第三方服務或擁有利益。

  (二)自行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三)為與甲方在產品、市場或服務方面直接或間接競爭的企業或者機構工作或者在這種企業、機構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或雖然不擔任職務,但為前述單位提供指導、諮詢、協助或擁有利益。

  (四)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供銷或其他利益關係的業務。

  (五)可能直接或間接轉移本公司的業務,或對本公司的業務產生或將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

  (六)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離職後不得帶走甲方的客戶。

  (七)不得引誘其他僱員離職。

  (八)離職後的 半年 內,不得開展與甲方競爭的業務或受僱於與甲方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公司。

  (九)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為涉及其近親屬,或藉助他人名義,均視為乙方行為,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並辦理完畢交接手續的時間為準。

  第三條 作為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補償,甲方須按月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 500 元/月(人民幣大寫:伍佰元/月),並在每月發薪日由甲方轉賬至乙方工資代發賬戶。

  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按期將補償費轉入乙方工資代發賬戶的,甲方可在發薪日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乙方到甲方以現金形式領取,若乙方拒絕領取補償費,甲方有權將補償費提存,提存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連續六個月拒絕領取提存補償費,視為乙方放棄已經提存的補償費,本協議依然有效,直至終止條件出現。

  甲乙雙方約定的競業期限屆滿,甲方即可停止補償費的支付,同時,本協議自動終止;若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競業期限內從事有關競業禁止工作的,甲方即可停止補償費的支付,同時,甲方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於每月1日前告知甲方現在的住所地址、聯絡方法及工作情況,如乙方在新的單位找到工作後,應主動向甲方提供新單位的工作證明及聯絡電話。甲方可以隨時與乙方聯絡,並核實情況,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四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均會導致甲方巨大商譽及經濟損失,故有可能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違約金數額以 20萬 元人民幣計算;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書面形式。

  第九條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第一定義

  1、智慧財產權

  本協議所稱之“智慧財產權”是指包括但不限於歸屬於甲方所有的:

  (1)職務性發明創造(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2)註冊商標、字號及其他標記的專用權;

  (3)專有技術及其他不為公眾所知的、能為甲方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經營管理資訊等商業秘密的專有權利;

  (4)職務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論文、報告、圖書、教材、圖冊、地圖、攝影、聲像、文字、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等)、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

  (5)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對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2、商業秘密

  本協議所稱之“商業秘密”是指歸屬甲方所有且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間瞭解到或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關於技術開發的資訊,包括: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產品、設計、模型、方法、經驗、資料、演算法等方面的資訊、資料以及源程式、目標程式、開發手冊、研發文件等,以及甲方的產品計劃、產品開發計劃等;

  (2)關於市場營銷的資訊,包括:甲方的營銷計劃,銷售方法,定價方法等業務活動方法,供應商、合作方以及客戶名單,客戶的專門需求,未公開的銷售、服務網路、渠道以及公司現有的、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經營專案等資訊;

  (3)關於經營管理的資訊,包括:甲方的各類工作計劃、管理方法、組織結構、人事、財務、工資福利等情況,以及甲方現有的或者正在開發之中的內部業務規程與管理體系以及各種重要管理檔案等;

  (4)關於甲方法律關係的資訊,包括:甲方合同履行情況,智慧財產權許可、轉讓情況,商標註冊情況,訴訟情況等;

  (5)按照法律和協議,甲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商業秘密;

  (6)甲方要求職工保密的、同甲方有關的其它資訊。

  3、職務開發結果

  本協議所稱之“職務開發結果”是指以下內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及商業秘密在甲方的業務範圍內,為履行自己的職務所完成的或者所構想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商標標識設計、外觀特定裝潢設計、標識設計、產品設計、廣告、教材、文書;

  第二,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發明創造;

  第三、模型設計、經驗方法、開發文件、研發資料;

  第四,計算機軟體及其演算法、設計;

  第五,雖不屬於自己職務範圍但屬於甲方業務範圍的所有上述研究、開發結果,以及對甲方現有研究、開發結果的改進。

  (2)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或者利用其在甲方期間的相關條件、資源、商業秘密以及在甲方期間研究、開發結果基礎之上所做的研究、開發結果。

  (3)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或乙方與甲方簽署的《勞動合同》及其相關協議、本協議中約定的應歸甲方享有的其他智力勞動成果。

  二條智慧財產權歸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自己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將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

  2、乙方任何職務開發結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於把發明或設計在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對計算機軟體、商標設計和標識設計、計算機軟體配套教材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權,對商業秘密的權利、專有技術所有權及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等。甲方可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進行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結果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

  3、乙方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得研究、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開發結果不是執行在甲方的本職工作的結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同時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秘密,則該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智慧財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開發結果,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該研究、開發結果。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該研究、開發結果為職務開發結果,甲方可以利用該研究、開發結果進行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該研究、開發結果實際為非職務開發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申明後,甲方對該研究、開發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透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5、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研究、開發結果,該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費用。乙方在離開甲方後,欲繼續提高或改進其在甲方工作時獲得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的技術成果,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

  6、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時,均不得侵佔甲方的智慧財產權。

  三條商業秘密保護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應按照甲方要求的範圍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將實物、資料等擅自帶離工作崗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隨意進行復制、交流或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秘密的資料,不得在學術會議、技術鑑定會等會議或活動以及報刊、雜誌、資訊網路等媒介上批露甲方商業秘密。

  乙方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為甲方的競爭企業工作或透過任何途徑洩漏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商業秘密擁有者的書面允許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擔保密義務的合作方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商業秘密,更不得洩漏此商業秘密。

  4、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甲方商業秘密的文件、記錄、筆記、資料、源程式清單、提綱、模型、軟磁碟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回甲方,尤其對軟體開發資料(包括源程式、文件、目標產品等)應作專項移交。

  5、乙方在離開甲方後(無論因何種原因),應替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將其洩漏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

  6、當發現甲方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或商業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洩漏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採取合理措施協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擴大或商業秘密的進一步散失。

  7、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

  8、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以及乙方離開甲方後(無論因何種原因),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請求、勸誘、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或者為其接受外界聘用提供機會、幫助或者任何便利條件,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前搶奪甲方的客戶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等。

  9、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決不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商業秘密,也不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如因違反該承諾而導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時,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但如乙方是按甲方的明確要求或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而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情況除外,在此種情況下,乙方應當對可能存在的侵權情形及時向甲方申明,否則,仍應按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

  第四條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的人員包括:

  (1)高階管理人員,是指部門經理(含副經理、經理助理)及其以上級別的管理人員;

  (2)高階技術人員,是指系統工程師、方案工程師、SQA、專案經理及其以上級別的人員;

  (3)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銷售(客戶)經理、秘書人員、薪酬管理人員、參與公司平臺技術研究的人員、參與合同標的額超過人民幣級專案開發的人員。

  2、競業限制是指以上人員在離職之後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上述競業限制行為包括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兼職、顧問。

  3、競業限制的期限,不超過兩年。針對不同人員的競業限制時間,由甲方確定。

  4、競業限制的企業,是指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

  5、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需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金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各地規章規定的下限執行。乙方需要按月向甲方報告工作單位和工作內容。

  6、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應該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額度為甲方確定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總額的倍。

  違約金=每月經濟補償金×競業限制時間×倍數。

  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具體違約情況,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萬元。

  若前款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差額部分。

  除此之外,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採取警告、記過、扣減工資、降級降職、解聘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條附則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有義務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如實、準確地說明其所承擔的原有智慧財產權、保密、競業限制及其他相關義務的情況,具體需要說明的情況如下:

  (1)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的大致情況;

  (2)乙方在此之前根據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的大致情況;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情況。

  乙方應確保其說明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否則,由於乙方怠於說明或者說明不真實、不完整以及不準確所產生的任何後果和責任均應有乙方自行承擔。

  經由乙方簽字的對於前述情況的書面說明將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所稱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準。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3、乙方離開甲方的時間,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4、乙方承認,已閱讀過本協議,並確切瞭解協議條款的法律含義。

  5、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

  6、本協議連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勞動合同以及今後甲方制定或修改的各項管理制度,都構成乙方的義務,乙方需嚴格遵守。

  7、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有牴觸,則應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本協議簽署後,非經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不得修改本協議。

  8、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並至雙方完成本協議規定之所有義務後效力終止。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本協議雙方如對解釋、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的,則首先應當協商解決。若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若根據相關勞動法律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的,則應當將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庭進行勞動仲裁;對於其他根據相關勞動法律無須進行勞動仲裁的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簽訂地為深圳市南山區。

  甲方:

  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

  手印:

  簽約日期: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4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的,視為乙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

  (a)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秘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種:

  (a)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元。

  (b)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立合約人簽字、蓋章: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5

  甲方:乙方:

  地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為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一、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技術資訊:技術資訊的範圍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資訊:經營資訊的範圍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表率內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乙方在從職期間因工作關係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資訊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事務有關的保密資訊。

  二、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單位內部員工)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秘密資訊,即除了得到甲方單位指示和在業務需要的程度範圍內嚮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單位內部員工或本單位外業務單位進行保密內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單位內部、外部的人員洩露商業秘密資訊;

  4.為甲方利益盡職盡責工作,在甲方從業期間不得組織、計劃組織以及參加任何與公司相競爭的企業或活動;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後_________年內,不得組建、參與或就業於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單位。

  5.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方式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業秘密資訊;

  6.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7.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單位商業秘密內容的檔案、信函、正本、副本、磁碟、光碟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單位的檔案應妥善儲存,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洩露或因自己過失洩露的,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9.乙方同意: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秘密或經營秘密,將向甲方及時彙報,並以書面形式做出報告,該職務成果歸屬甲方;

  10.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以致商業秘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秘密資訊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資訊或誘導第三人透過收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至上述商業秘密公開或被公眾知悉時止。乙方的保密義務並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商定,如乙方違反上述各項義務而損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擔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予以扣除),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第款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3.乙方嚴重侵犯甲方的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甲方可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選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五、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_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的部分修改或部分無效並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詳細閱讀過本保密協議,並確認對本協議中各條款的理解無異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6

  甲方: 公司

  乙方:

  乙方作為甲方或甲方的全資子公司、合作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統稱“甲方公司”)的員工,就保守甲方公司商業秘密事宜,自願與甲方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 乙方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1、甲方公司“商業秘密”是指:甲方公司未曾發表、未曾公開的、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為甲方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只限特定範圍內人員知悉的資訊。

  2、乙方對甲方公司“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其內容和範圍包括並不限於: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

  經營資訊: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經營決策、經營規劃、經營戰略、開發計劃、研究報告、價格資料、財務資訊、財務報表、資本運作、營銷策略、客戶資訊、貨源情報、招投標標底及標書、合同等。

  技術資訊:甲方公司掌握、使用或擁有的設計、程式、配方、技術方案、生產工藝、製作方法、技術指標、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文件、設計圖紙等。

  管理資訊: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訣竅、管理規劃、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業模式等。

  電腦系統資訊:甲方公司電腦系統所儲存、使用的電腦軟體、電腦軟體處理流程和結構設計、電腦程式程式碼、電腦資料庫、電腦文件、電腦資料、電腦系統登入帳號、密碼、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電子形式儲存於電腦上的資訊。

  (2)甲方公司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規章制度規定的保密資訊。

  (3)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完成的發明創造、作品、策劃、創意、軟體、程式設計、資料庫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甲方公司對其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屬於第三方的商業秘密。

  (5)其它保密資訊:

  3、甲方公司“商業秘密”的記載形式不受任何載體所限,包括但不限於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函、傳真、磁帶、磁碟、電腦、硬碟、儀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或透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維護甲方公司商業秘密,履行保密職責。

  2、乙方不得披露、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傳播、出版、轉讓、處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公司其它職員)知悉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

  3、乙方不得竊娶刺探與本職工作或者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公司商業秘密;

  4、乙方履行職務的需要時可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資訊,但不得未經甲方公司許可、授權擅自複製、複製、轉發、傳輸等。乙方在履行職務之外不得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資訊;

  5、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業秘密資訊,無論其記錄的載體屬甲方提供或乙方自備,乙方均負保密責任;

  6、無論是否在甲方公司辦公場所內,乙方對其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業秘密資訊均負保密責任;

  7、乙方不得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

  8、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公司的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相關制度,嚴格執行甲方公司規定的保密措施;

  9、乙方不得利用職權強制其它員工違反保密義務;

  10、乙方應當於勞動合同解除、終止、離職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將其所持有或保管並記載著甲方公司商業秘密資訊的載體返還給甲方,或將記錄在乙方自備載體的甲方公司商業秘密資訊轉載至甲方提供的載體上並將自備載體的資訊消除;

  11、乙方如發現甲方公司秘密被洩漏或者自己過失洩漏甲方公司商業秘密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的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三條 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自乙方知悉之日起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資訊已完全公開之日止。

  2、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保密義務不因甲方公司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而無論勞動合同因何種原因解除、終止。

  3、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保密義務不因乙方離職而免除,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4、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保密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保密協議,甲方公司有權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給予乙方處罰和處分。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公司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甲方公司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第五條 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保密義務違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條 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電話:

  地址:

  乙方(勞動者):

  電話: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秘密資訊

  甲乙雙方確認:“秘密資訊”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資訊和財務資訊等,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式、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路、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後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乙方承認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透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透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裝置、產品等獲得這些秘密資訊。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秘密資訊”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公開資訊。

  第二條 對秘密資訊的保密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專案的一切秘密資訊。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專案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秘密資訊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碟、通訊網路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洩露秘密資訊。

  第三條 禁止非法使用秘密資訊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專案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種秘密資訊履行職務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資訊,並且不以任何方式許可或協助他人使用秘密資訊。

  第四條 秘密資訊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資訊,而且只要此種秘密資訊尚未依法進入公眾領域,乙方就不得繼續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披露此種秘密資訊。

  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後,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隨時將從甲方及甲方專案獲得的一切資料檔案及其複製件歸還甲方或進行銷燬。

  第五條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_____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乙方違約後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洩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秘密資訊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無論違約金及損失賠償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8

  甲方:xxx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防止該商業秘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洩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本協議所指的保密資訊: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資訊是指技術資訊、專有技術、經營資訊和甲方公司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檔案。乙方對此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上述保密資訊可以以資料、文字、圖片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碟、軟體、圖書等有型媒介體現,也可透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資訊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乙方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秘密、製造再現商業秘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秘密有關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秘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乙方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裝置、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交還公司。

  4、乙方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秘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洩露。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至少相當於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秘密洩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秘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因乙方惡意洩露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透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4、若雙方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5、本協議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

  甲方:xxx

  聯絡電話:x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x

  聯絡電話:x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9

  甲方(用人單位):雲南XX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相關保密規定,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商業秘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保密內容: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經營資訊: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報告、市場拓展渠道、廣告策略等;

  2、客戶資訊:包括客戶資料、客戶財產資訊、業務金額及擔保財產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合同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其他約定: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和環境,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支援。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開展業務工作,並將經營、設計與工作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職工所需要的商業秘密。

  4、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本協議第一條所包括的保密內容。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6、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如財務人員、企劃專員、法務專員、經理或助理、營運部經理或助理等,未經直接上級批准,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洩露本職位的相關涉密資料資訊。

  第三條 競業限制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為個月。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同類業務。

  第四條 保密期限

  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種。

  1、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秘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入職(包括試用期)之日起 年。自離職之日起同樣適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2、如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了甲方的損失,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甲方有證據證明的全部損失責任。

  3、若違約,除以上兩條外,乙方無條接受甲方依據公司相關制度的處罰,直至除名。

  第六條 宣告

  1、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閱過本協議內容,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接受協議條款權力與義務,知悉和認可公司的《保密管理制度》。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另訂補充協議解決。

  3、本協議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為之,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 爭議處理

  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代表:

  (公章)

  日期:

  乙方:簽字/手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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