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密協議書範文彙編10篇
關於保密協議書範文彙編10篇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密協議書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上海xxx自動化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
為保護用人單位及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及用人單位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及競業禁止事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明確本協議第一條所列之商業秘密歸甲方所有。
一、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技術資訊:研發設計資料及研發成果、自行開發的計算機軟體、計算機資料庫、技術文件及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資訊:供應商資料及進貨渠道、客戶資料、定價政策、營銷計劃、未公開的財務資料、招投標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應當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乙方也必需承擔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3、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4、非為甲方利益,乙方自己使用甲方商業秘密的視為洩密;
5、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企業報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秘密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四、競業限制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兩年內(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終止兩年後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或有競爭關係或有其他利害關係的單位就職。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兩年內(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終止兩年後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或者利用其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為自己或他人從事經營活動。
五、經濟補償金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期限時起,甲方應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向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為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前最後一個年度乙方平均工資的30%即元。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競業限制補償金向有關機關提存。
六、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為直接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調查取證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全部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保密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從事之經營專案及乙方所在職位之特殊性,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 規、規定,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 以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保密 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內,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保密內容履行保密義 務。
第二條 保密內容
1、不為公眾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及配方、產品設計方案、新產品研發過程及成果、經營計 劃及策略、客戶資料、貨源資訊等。
2、甲方已掌握並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者(例如甲方的其它客戶或供貨商)的技術 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及配方、產品設計方案、新產品研發過 程及成果、經營計劃及策略、客戶資料、貨源資訊等。
3、甲方以書面或其他形式確定為商業秘密的資料及資訊。 第三條 保密期限 除非甲方透過書面形式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保密內容可以不用保密, 否則 乙方應從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包括試用期在內) ,無限期保守甲方之商業 秘密。
第四條 甲方的保密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制定有關保密的規章制度並在甲方內部予以公開公示。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保密的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反前述 規章制度而洩密的行為進行處罰。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一切洩密行為,對因保密而行使職權的員工進行保護。
4、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離職或勞動合同期滿離職時,如甲方認為有必要,可以對 其離開時所攜帶之物品進行檢查,以確保乙方未帶走任何保密資料。
第五條 乙方的保密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保密的規章制度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對乙方因執行本職工作而獲取、掌握的甲方任何保密內容,乙方不得利用該保 密內容從事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披露、允許第三人使用。
3、對乙方非因執行本職工作而獲取、掌握的甲方任何保密內容,乙方不得自行對 該保密內容作任何利用,不得披露、允許第三人使用。
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任何保密內容,從事甲方授權以外的專案研發和其他技術 改進,否則該研發及改進所得的技術成果所有權歸屬於甲方,乙方無權享有。
5、乙方不得用任何形式複製屬於保密內容的資料和資訊。
6、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從事專案研究開發,研究開發完成後須立即將研究之所 有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7、當有關保密內容的資料或資訊交乙方保管時,乙方應盡力確保其安全。
8、在甲、乙雙方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時,不論乙方是否正在進行專案研發,都應交 出其所持有或控制之一切與保密內容相關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資料原件、個 人筆記、摘錄、影印資料、計算機資料等) ; 9、乙方的保密責任不因雙方合作關係的終止或變更而消除。
第六條 洩密
1、凡未經甲方總經理書面授權而直接或間接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或任何組織透露 上述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洩密。
2、當甲方將有關保密內容的資料或資訊交由乙方保管時,若因乙方保管不當造成 該資料或資訊的遺失、公開、洩露的,同樣視為洩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行為造成洩密的,應立即終止洩密行為及因此而引致的侵犯甲方商業秘 密的行為,積極協助甲方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洩密範圍的繼續擴大,並向甲方支 付違約金人民幣 五 萬元(¥ 50000.00 元)或不低於所洩秘密的研究開發設計 成本 5 倍的違約金(以數額較高者為準) 。
2、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 償。
3、若該洩密行為發生在甲、乙雙方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則乙方除承擔上述責 任外,甲方還有權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技術成果的歸屬及分享
1、本協議所約定的技術成果,係指乙方在聘用期內因執行甲方任務或者主要利用 甲方的物質條件、 技術條件所進行或取得之研發成果和技術資料 (以下簡稱“該 技術成果”)。
2、該技術成果包括但不限於新產品發明、技術創新、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工藝 流程等專利及非專利技術成果。
3、若該技術成果屬於非專利技術,則甲方對其享有完全的佔有、使用、收益、處 分的權利。
4、若該技術成果可進行專利申請,則專利申請權由甲方獨立享有,乙方無權干預。
5、若該技術成果透過專利審查,被授予專利權,則其專利權及基於專利權產生的 一切收益為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分享。
6、甲方還享有基於該技術成果產生的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及收益。
7、乙方應對該技術成果在甲方獲取專利前採取保密措施,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授 權,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公開、向第三人洩露或轉讓該技術有關資訊。否則,視 為乙方洩密,並按本協議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8、乙方違反本協議,使甲方無法基於該技術成果產生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 擔實際損失及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競業禁止
乙方保證,自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至離職之日起 2 年內,不得到其他生產 與甲方同類的產品或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 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同類業務。甲方可對乙方的保證 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具體數額及方式由雙方另作約定。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之履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 協議履行地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密協議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後兩年內,需保護甲方商業秘密,並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1.1甲方在乙方遵守勞動合同及本協議所規定的競業禁止期間的前提下,在其在職期間和離職後兩年內,按其全年工資收入20%的標準支付補償費用。
1.1.2支付方式為:商業保密和競業禁止補償費用按年度支付,由甲方於每年農曆春節放假前支付至乙方預留的銀行帳戶,如乙方賬戶無法支付,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乙方仍需遵守勞動合同和本協議。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2.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客戶資訊,產品配方,產品檢測報告,工程資訊,經營資訊(產品定價,經營策略等)商業利益、客戶資料均屬於甲方享有。乙方可以在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及業務允許範圍內充分利用開展生產、經營、業務活動。上述資料等各項權利均歸甲方享有。
1.2.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具體應承擔的甲方商業秘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資訊,產品配方,產品檢測報告,工程資訊,經營資訊(產品定價,經營策略等),不得私自收集客戶資訊,生產配方等商業秘密。
1.2.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和有關的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承擔保守義務的事項亦屬於保密範圍。
1.2.4若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處,乙方作為員工,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業務資料、技術資訊、經營資訊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1.2.5乙方承諾,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員工、其他人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有承諾保密義務的業務資料、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1.2.6乙方承諾,在其離職後兩年內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它商業秘密,乙方應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1.2.7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亦不得擅自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否則由此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費用和侵權賠償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或追償。
1.2.8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之後兩年內,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顧問等。
1.2.9乙方承諾,在職期間或離職之後兩年內,不得直接、間接或者試圖影響本企業的客戶關係,使用其向離職職工或者第三方轉移。不得直接、或間接、或幫助他人引誘、或拉攏在甲方企業內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或關鍵崗位的職工離開本企業,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因職務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乙方在離職交接時無條件返還甲方所有保密資訊及其載體和影印件。
第二條合同的違約責任
1.3.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延遲支付約定的補償費支付期限三個月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時,即可視為拒絕支付)的,甲方除如數向乙方支付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用,還應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5000元。
1.3.2如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甲方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應得競業限制補償費的利息損失(如已經支付違約金,應當予以扣除)。
1.3.3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分。
1.3.4因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雙方約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業秘密已經公開,而且由於該公開導致乙方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已無重要影響;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拒絕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的(延遲支付約定的補償費支付期限三個月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的,即可視為拒絕支付)。
本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或之後簽訂的商業秘密協議的效力。
第四條爭議解決方法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可以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一方拒絕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效力之分割條款
本合同的任何具體條款,無論是當事人協商修改,還是法院判決部分無效,均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
第六條雙方宣告
本競業禁止協議完全出於甲乙雙方的真實意圖,乙方沒有受到甲方的任何暗示、強迫,乙方所接受時間、地域和領域的競業限制出於完全自願。
第七條合同的效力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八條合同的持有及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男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聯絡方式:
保密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1)涉及甲方具體的資訊,包括甲方使用xtoolscrm儲存在乙方伺服器上的資料。
(2)凡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洩密。
2.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託方的保密規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洩露所掌握的商業秘密事項;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瞭解並承認,透過系統甲方會將有具有商業價值的業績資料(保密資訊)保存於xtoolscrm的伺服器上,並且由於技術服務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訪問這些資料。乙方承認,如果這些資料未經許可披露給他人,有可能使甲方蒙受損失。
(5)乙方同意並承諾,對所有保密資訊予以嚴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披露給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
(6)乙方同意並承諾,無論任何原因,服務終止後,乙方不可恢復地刪除伺服器上的任何保密資訊,並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時,乙方保證退回甲方儲存在乙方伺服器上的任何含有保密資訊的檔案或資料(如有)。
3.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不適用於如下資訊:(i)非由於乙方的原因已經為公眾所知的;(ii)由於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資訊,這些渠道並不受保密義務的限制;(iii)由於法律的適用、法院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而披露的資訊。此協議至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甲方代表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代表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月日
保密協議書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秘密資訊
甲乙雙方確認:“秘密資訊”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資訊和財務資訊等,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式、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路、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後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乙方承認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透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透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裝置、產品等獲得這些秘密資訊。
第二條 保密義務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專案的一切秘密資訊。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專案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秘密資訊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碟、通訊網路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洩露秘密資訊。
第三條 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___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
(3)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透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第五條 其它事項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保密協議書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民族:
文化程度:所在部門:職務: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手機):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鑑於協議雙方承認有必要保護不時由甲方指明所有保密資訊,係指乙方在受僱期間及離職之後有保護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和其他智慧財產權(以下統指智慧財產權)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尤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特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第五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由此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費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費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八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乙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甲方不得限制乙方從甲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十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如甲方的任何員工發現乙方在非工作場合包含但不限於咖啡館、茶室、酒店等場所和甲方的同行或競爭對手進行交談則視為乙方洩密,甲方可以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以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乙方離職時應對所使用的電腦資訊進行交接手續,如發現電腦內沒有任何公司資料和經甲方電腦技術人員對其電腦進行痕跡核查發現有複製的痕跡視為乙方洩密,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解除合同證明並不予進行工資結算。
第十三條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協議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貳個月工資;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作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附件,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乙方(遵守保密協議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保密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商業秘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保密內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效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 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 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式、技術資料、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二) 保密範圍
1.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職務發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
3.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秘密;
4.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
員工保密協議書範本 管理文字 文字 合同 管理 企業合同
(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專案和科研專案設計與開發,並將生產、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者公佈;
4.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
5. 雙方協定競業限止期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止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6.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7. 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並給予乙方保密津貼。
(四) 保密期限
1. 勞動合同期內;
2. 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五) 脫密期限
1. 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2. 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並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3. 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六) 保密津貼
1. 甲方對乙方保守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津貼,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貼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 保密津貼每月____日與工資同時發放;
3. 乙方調任非涉密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貼。
(七)違約責任
1.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雖未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但給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麻煩的,甲方有權調離乙方涉密崗位,停發保密津貼,並予以行政處分;
2.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輕微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3.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較大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處罰,並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領取的保密津貼;
4.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處罰,追索全部保密津貼;並追加經濟損失賠償,構成犯罪的,上訴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5. 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和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籤 名
年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8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年月日簽署並生效。
甲方:(接受方):
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乙方(提供方,設計師或設計公司):
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鑑於
乙方擁有創意設計、概念、構思以及乙方認為應該保密的資訊,由於需要將這些資訊商業化並應用於相應委託專案,乙方將這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資訊以書面或電子檔案形式提供給甲方審閱,甲方接受這些資訊並承諾履行保密義務;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保密資訊: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屬於乙方所有或專有的在資訊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資訊。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創意方案、設計圖紙、策劃文稿、技術資料、價格、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第二條本次提供的資訊和計劃提供的資訊
本次提供的資訊包括以下內容:
1.
2.
3.
乙方計劃向甲方提供的資訊內容和日期
年月日提交
年月日提交
第三條雙方之間的所有聯絡均可透過專案聯絡人進行,專案聯絡人承擔以下責任:
1.;
2.;
3.。
任何一方如更改專案聯絡人、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應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
第四條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協議約定的交付時間內,按照對方提供的地址,以特快專遞、掛號信件或電子郵件送達創意資訊或交付設計方案之後,接收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交付時間起三十天內給予回覆,接收方如不回覆則表示預設收到。
第五條甲方在接受保密資訊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資訊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甲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第三方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資訊;
3.甲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資訊嚴格保密;
4.若甲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甲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乙方向甲方披露保密資訊並不構成乙方向甲方轉讓或授予甲方享有乙方對其秘密資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擁有的利益。
第七條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透過協商解決,則應申請仲裁解決。
第八條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兩年內持續有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保密協議書 篇9
本共同保密協議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
×××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受其管轄、註冊地址位於 的公司(以下簡稱“提供方”)
×××投資基金會,一家根據 法律註冊成立並受其管轄、註冊地址位於 的公司(以下簡稱“接收方”)
以下將上述雙方合稱為“雙方當事人”,單稱為“一方當事人”。
鑑於,雙方當事人為了共同利益,將在“ ×××”融資專案中進行合作,交流資訊。為此,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並按照本協議的條件和規定對在專案合作過程中所獲悉的另一方的資訊(“保密資訊”)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條 定義
1、保密資訊的定義
保密資訊指不為公眾所知,又能為其所有者帶來經濟效益的所有資訊、資料或技術,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方的與研究、開發、生產、產品、服務、客戶、市場有關的軟體、程式、發明、工藝、設計、圖紙、專有技術、工程、流程、方式、硬體配置資訊、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研究報告、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秘密、商業模式、公司決議等任何或所有的商業資訊、財務資訊、技術資料、生產資料以及會議資料和檔案;保密資訊既包括書面認定為保密或專有的,又包括口頭給予,隨即被書面確認為保密或專有的。
上述所稱的保密資訊不包括如下的資訊:
a) 在不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曉的;
b) 非因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為公眾所瞭解的;
c) 從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那裡正當取得的,並且以該取得方所應瞭解為限,該第三方不是違法的獲得和披露該保密資訊;
d) 提供方向沒有保密義務第三方合法披露並且被該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 在沒有接觸保密資訊的情況下,接收方獨立開發取得的;
f) 接收方事先徵得提供方書面同意而釋出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資訊的獲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資訊的來源方。
第二條 保密義務
1、接收方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資訊一樣,對取得的保密資訊採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雙方當事人同意只可以給予或傳授給因履行所聘用之職務而必須並且適當地要求瞭解該等保密資訊的僱員。雙方當事人應將所有包含保密資訊的檔案和記錄存放在一個安全的、保險的地方。任何以電子方式儲存於電腦的保密資訊應被譽為有效地防範於任何未經授權的直接或間接透過網路進行的入侵或使用。
2、雙方當事人相互承認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給另一方的保密資訊及其中包含和/或有關的一切權利,是提供方的專有財產,接受方應考慮提供方的利益妥善儲存。
3、雙方當事人同意雙方披露保密資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雙方在“×××” 專案中的融資合作。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所提供之保密資訊的使用,應只限於該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該等保密資訊時,提供方另外以書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與上述規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則應以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為準。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將保密資訊用於其他之目的。雙方在此保證僅在與雙方商定的專案有關時使用從另一方收到的保密資訊,絕不為與專案無關的目的使用保密資訊。
4、雙方當事人承諾,雙方當事人將對其各自及其僱員或代表,在其他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點因履行義務而知曉的所有內部商業資訊嚴格保守秘密,絕不將該等資訊洩露給任何第三方。此規定特別適用於有關技術、設計、生產、經營或組織機構事宜的所有內部資訊。
5、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意圖與第三方簽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該第三方披露保密資訊,則該方當事人應事先從另一方當事人得到書面同意。該披露資訊之當事人與分包方並應在披露該等保密資訊之前,按照與本協議相同的格式簽署一份保密協議。
6、若接收方與第三方合併、被第三方兼併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接收方不得向該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資訊;接收方應立即將提供方的保密資料歸還提供方,或根據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銷燬;但如事先獲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收方可繼續使用該保密資訊。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提供保密資訊,接收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報,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為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並且應用盡適用法的所有程式來保護該保密資訊,由此所花費的合理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第三條 非權利授予
任何保密資訊的獲得並不意味著授予接收方任何有關提供方所有的專利權或版權,也不意味著授予接收方有關對方保密資訊的任何權利,除了接收方有權為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資訊。
第四條 智慧財產權
1、 保密義務同樣適用於有關未經註冊或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的檔案和資訊。
2、 因對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的使用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權利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其歸屬。
第五條 違約和賠償
1、 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無論故意與過失,應當立即停止侵害,並在第一時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資訊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
2、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3、上述違約金數額並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第六條 保密檔案的歸還
在每一單獨訂立合同的專案終止之後,協議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給接收方的一切保密資訊,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其他具體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影印件均需立即交還提供方,或者予以銷燬,且有關銷燬憑證應同時送交給對方。
第七條 一般規定
1、對本協議任何條款進行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否則無效。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協議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當事人各方均應友好協商確定替代的規定,該等替代的規定應儘可能與雙方當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無義務保證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資訊的準確性與完整性,也無義務承擔所披露的資訊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後續的、間接的損害或損失,但該方應知所披露的保密資訊會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資訊而引起第三方的訴訟、仲裁、扣押或沒收、賠償或補償請求或其他權利要求,由此給接收方造成的損害和損失,提供方應給予賠償或補償;接收方對第三方任何合理賠償或補償,該提供方應給予補償,但接收方錯誤地使用該保密資訊的除外。
5、雙方都承認,如有違本協議,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將難以估量,並承諾: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關的部門申請保護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該等權利的行使不影響其繼續享有和行使其他權利和補償權。
6、一方沒有履行本協議的規定或沒有行使協議項下的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並不構成該方將來履行該規定或其他規定、行使該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的放棄。
7、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獲得對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本協議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協議自本協議文首載明的日期起生效,並持續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發出書面通知給接收方終止本協議,或協議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但是按照本協議之規定對於在本協議終止前所披露的資訊和檔案的義務將不受影響,而將繼續有效,繼續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適用法律和司法管轄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按中國法律解釋。任何透過友好協商後不能解決的爭議均應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其他
本協議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保密協議書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方式: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秘密資訊
1、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它商業秘密,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它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2、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它商業秘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第二條 對秘密資訊的保密
1、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它商業秘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3、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專案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秘密資訊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碟、通訊網路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洩露秘密資訊。
第三條 禁止非法使用秘密資訊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的其它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它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第四條 秘密資訊的停止使用
1、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它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後,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隨時將從甲方及甲方專案獲得的一切資料檔案及其複製件歸還甲方或進行銷燬。
第五條 保密期限
1、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年內有效。
2、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2、乙方違約後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洩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秘密資訊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3、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無論違約金及損失賠償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