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密協議書範文錦集六篇
關於保密協議書範文錦集六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保密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在任職期間獲得甲方的各種資料資訊,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資料資料秘密有關事項,制訂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秘密資訊
保密資訊指合同生效日前後,披露方披露給接收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頭或書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工藝、技術、設計、圖紙、工程、工藝流程、硬體配置資訊、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備忘錄、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模式、公司決議。
第二條 保密期限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除非“透露方”透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秘密資訊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秘密資訊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三條 保密費用
甲方要給乙方一定的保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決不將任何或部分保密資訊提供給任何第三方,甲方不得將保密資訊用於和執行與專案無關的活動;
2、乙方應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資訊一樣,對取得的保密資訊採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避免未經授權的披露或使用;
3、如果乙方被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要求提供保密資訊,乙方應立即向甲方予以通報,以便甲方能以保密為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乙方應用盡所有可行的措施來保護該保密資訊。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若違反協議,非法持有、竊取、洩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商業秘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要求對方照上述條款承擔違約責任;情節嚴重的,應承擔相應的形式責任。
第六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2
甲方:公司
乙方(受聘人):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鑑於乙方在甲方財務部門任職且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職或離職以後保守甲方的技術資訊及經營資訊之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本著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具體條款:
一、保密範圍:
1、甲方之技術資訊、人力資源管理資訊、財務資訊等屬於保密範圍,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技術資訊:是指公司所屬系統產品開發、生產或製造過程中的秘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包括:產品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擋及相關的函電,質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術知識以及相關領域的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2)人力資源管理資訊:是指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人力資源現狀分析、診斷及戰略規劃、計劃,定崗定編方案,人力資源費用預算(含人力資源費用與成本分析),重要崗位的管理或技術人員的招聘、培訓動態、考核、薪資、檔案,相關人力資源合同、協議(含服務協議),人力資源異動統計資料分析與調整對策等,及相關人力資源政策、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3)財務資訊:各項銷售費用、利潤資料、種類憑證、各項報表包括對外財務報表、內部管理報表、預決算報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稅務政策;內部預算流程、操作手冊;財務制度等。
二、保密責任
1、鑑於乙方在甲方擔任過 部門或分公司 職務,在離職後,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採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擔如同任職間一樣的保密義務,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資訊或經營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資訊或經營資訊,也不得允許使用、放任他人使用這些秘密資訊,而無論乙方是否從中受益。
三、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甲方經營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加手印):
公司代表人:
日期: 20xx年 月 日 日期:20xx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
甲乙雙方正在就 專案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訊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資訊(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資訊:
1、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專案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影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第三條 保密資料的儲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儲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專案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式做出答覆;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影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宣告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四條 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關係終止或解除後 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要給保密方保密費用。
第五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 協議效力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將上述雙方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以下所稱“接收方”指:保密資訊的獲得方;以下所稱“提供方”指:保密資訊的來源方。
鑑於:
為了雙方的共同利益,雙方擬就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進行合作。
在本專案執行過程中,雙方需要向對方提供與自身以及本專案有關的資訊資料,且雙方都認為有必要對提供的資訊資料予以有效保護。為此,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保密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訊的範圍及內容
1、“保密資訊”是指資訊提供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如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發展規劃策略、市場計劃、商務資訊、商業機密等;
(2)任何與經營活動有關的資訊,包括客戶名冊、市場開發情況、客戶名稱及清單,客戶的其它詳細資料,業務統計表、市場份額統計表、價格策略、市場研究報告、商業專案的計劃方案和實施情況、商業關係和談判、交易結構及資金渠道等;
(3)財務資訊、開戶銀行資料、組織架構、股東資料、內部管理制度等;
(4)擁有的智慧財產權(不論是一方獨自擁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擁有的,亦不論是現有的,或將來開拓發展的),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軟體及相關程式、資料的著作權,專利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資訊等;
(5)未決訴訟、資產狀況、內部人力資源及潛在的勞動人事糾葛;
(6)本專案開展過程中形成的一切會議檔案、紀要、協議、工作方案等資訊,以及一切與雙方有關的未公開資訊;
2、雙方確認並承諾,提供給對方保密資訊均系透過合法手段獲得,不會給接收方帶來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資訊如涉及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接收方不對此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第二條保密義務
1、雙方在獲得對方的保密資訊以後,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資訊一樣,對取得的保密資訊採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保密資訊的合法使用包括接收方的僱員、董事以及股東單位。
2、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口頭、書面,或者使用電子文件、音像資料、磁碟/光碟、通訊網路等介質)向任何與本專案合作利益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密資訊。
3、雙方保證保密資訊僅用於與本專案有關的用途或目的。為推進本專案需要,接收方(包括接收方的僱員、董事、股東單位)可將保密資訊傳遞給其認為合適的有關意向合作方等,以期加快實現合作目的;雙方確認,該等資訊傳遞行為不構成接收方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4、為推進本專案,如果一方需要有關中介機構、諮詢公司或顧問單位協助工作,各方應向其提示保密資訊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保密義務,並應要求上述人員或單位對本協議項下資訊予以保密。
第三條豁免條款
1、本協議關於對保密資訊的保護不適用於以下情形:
(1)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對方已獲得保密資訊;
(2)保密資訊在披露給對方之前,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3)保密資訊是一方透過合法渠道從其他第三方獲得;
(4)非一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保密資訊公開;
(5)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未被違反前,保密資訊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6)保密資訊是一方或其關聯或附屬方獨立開發;
(7)一方應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資訊(透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檔案、傳喚、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式);
(8)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確定的保密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保密責任的終止
1、本協議項下的保密期限自取得保密資訊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以先到者為準)為止:
(1)雙方關於本專案的合作終止之日;
(2)本協議簽訂滿壹年之日。
第五條違約責任
如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守約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名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簽約代表(簽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簽約代表(簽字):
年月日
保密協議書 篇5
甲方(披露方):
乙方(接收方):
鑑於雙方正在進行軟體產品專案的實施,為確保專案實施中涉及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源不被洩露,保護甲方的技術秘密,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簽訂如下技術保密協議:
一、保密內容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及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5、乙方受聘為甲方工作服務而接觸的各種資料資訊均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舉證非屬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內。
二、確定資訊的形式
本協議所稱的“科研成果、技術秘密、技術資料”等資訊是指所有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裝置和其它資訊,上述資訊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1、對於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資訊,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專有或秘密,並註明專有資訊屬於甲方或乙方;
2、對於口頭資訊,在透露給接收方前必須宣告是專有資訊,進行書面記錄,並註明專有資訊屬於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資訊的一方。
“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資訊的一方。
三、保密義務
1、“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資訊,保護的程度不能低於“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資訊。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資訊的保護程度不能低於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資訊的保護程度。
2、“接收方”保證採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資訊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複製專有資訊。
3、“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四、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____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五、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乙方違約後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洩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秘密資訊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無論違約金及損失賠償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六、生效及效力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密協議書 篇6
甲方:xxxx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住所: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防止該商業秘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洩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秘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包括:技術資訊、專有技術、經營資訊和甲方公司《檔案管理辦法》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檔案。乙方對此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秘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資訊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一切技術資訊,包括但是不限於有關開發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軟體開發設計文件、軟體原始碼、軟體加密演算法、軟體加密器材、資料庫、實驗結果、技術資料、以及其它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資訊。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資訊、技術資料、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資訊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資訊。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
6、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原則上歸甲方所有。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由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7、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計算機、加密狗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在甲方需要的時候轉讓
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但當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
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條:保密義務人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秘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複支付。
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
第三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資訊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秘密、製造再現商業秘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秘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秘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原始碼、工作相關工具、客戶名單等交還公司。
5,鑑於保密義務人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對公司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後,保密義務人均承認公司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秘密的所有權,因此保密義務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執行:
(1)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2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秘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洩露。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2)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秘密。
2、有關的資訊、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有違約行為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元)。
2,乙方如將商業秘密洩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秘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④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洩露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透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將提交仲裁。
第七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人(簽字):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鑑於:
甲乙雙方正在就事項進行商務談判及合作開展,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獲得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乙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研發相關產品及經營相關業務的能力或公司商業及其它利益。因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後,統一簽署如下保密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電子文件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資訊,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關聯企業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不可隨時得到的技術、財務或商業諮詢,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及名片,正在接觸的潛在客戶名單、電話記錄名單、價格資料、價格和報價方法資訊、財務狀況及預測資訊、交易資訊、研發技術、設計銷售額及利潤的資訊、產品開發技術及開發計劃、商業策略、程式、市場策略、營銷方法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戶或關聯企業的資訊。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到達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它保密資料。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資訊:
(一)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專案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
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影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專案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專案,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檔案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檔案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智慧財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智慧財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儲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儲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專案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式做出答覆。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影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宣告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協議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1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
地址:_________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
傳真:_________ 傳真:
贈與人:×××,男,漢族
身份證號碼:×××
受贈人:××,女,漢族
身份證號碼:××××××
××於××××年×月×日共同購買了XX市XX區××路××××弄×號××××室房地產,並於××××年×月×日取得該房地產之產權證(滬房地長字<××××>年第××××××號),根據該房地產權證的登記內容,×××、××共同共有該房地產。
×××承認該房地產之購房款及購房所產生的一切稅費、中介費用等,均為××支付,同時,截至今日,該房地產所涉貸款均由××按期償還。現×××自願將其享有的該房地產之共有份額贈與給××並與××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以資遵守:
一、
贈與人自願將享有的XX市XX區××路××××弄×號××××室房地產的份額之所有權贈與受贈人;
二、
受贈人同意上述房地產原有的按揭貸款(公積金抵押貸款和商業抵押貸款)均由其個人承受,並及時辦理提前還貸或轉按揭手續;
三、受贈人同意在贈與人的有生之年,將該房地產交由贈與人居住;
四、贈與人同意在受贈人發出請求的十日內,與受贈人共同至XX市XX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該房地產的過戶手續。
贈與人:××× ××××年×月×日
受贈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