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地復墾保證書
臨時用地復墾保證書
導語:保證書是個人、集體、單位,為響應上級號召開展工作、完成任務或做錯了事,犯了錯誤並決心改正面提出保證時使用的專用書信信或文字材料。下面是臨時用地復墾保證書,請參考
臨時用地復墾保證書
根據《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及《廣東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得到復墾,我公司作如下保證:
一、因_需要使用臨時用地_畝,如果到期若需要繼續使用,在期滿前——個月內向土地行政部重新申請;
二、自覺繳納臨時用地士地復墾保證金;
三、只在臨時用地上從事水泥攪拌,不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和構築物;
四、在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後,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無條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築
物,及時清理廢棄物,恢復土地原貌,並保證交通設施的完善。
五、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在接到通知後的十五日內,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築物;
六、經批准使用的臨時用地,只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抵押、交換、買賣、租賃或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七、臨時用地復墾施工完成後,及時提出土地復墾驗收申請,確保驗收合格。
特此作保!
保證人: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