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隱患通知書

電力安全隱患通知書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很多時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是機關對內部單位或平行機構,所發出之洽辦或告知事情的文書。相信許多人會覺得通知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力安全隱患通知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力安全隱患通知書1

XX建設管理委員會:

  貴單位在我局XXX35KV變電所供電線路(35KVXX線T接線)下方擬建XX辦公樓的通知已獲悉。我單位線路維護管理人員已於X月X日至現場進行了勘查,目前,我單位正在進行線路改遷方案的調研及制訂。

  X月X日,獲悉貴單位已準備開始開工建設,我單位將盡可能加快線路遷改工作。線上路遷改工作未結束以前,違規在35KV輸電線路防護區內作業,將存在很大安全隱患,現對具體風險及要求告知貴單位,希望貴單位務必做好施工單位風險告知及安全管理工作。

  具體安全風險告知:

  一、35KVXX線T接線是相電壓高達35000伏高壓輸電線路,該線路目前處於帶電執行狀態。

  二、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進行建築、起重、挖掘、爆破、打樁、鑽探作業,存在人身觸電、機械傷害的安全風險。

  三、破壞電力線路及其輔助設施,會導致電力線路杆塔傾倒、斷線,存線上路事故引發人生觸電事故的安全風險。

  四、《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條規定:35KV電力線路保護區為: 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10米並垂直於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

  五、《電力法》第四條規定:電力設施受國家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電力設施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

  六、《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電力管理部門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下列作業或活動:

  (一)、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及打樁、鑽探、開挖等作業;

  (二)、起重機械的任何部位進入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進行施工;

  (三)、小於導線距穿越物體之間的安全距離,透過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

  電力設施的安全執行,關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單位將竭盡全力加快線路遷改工作,請貴單位在接到安全風險告知後,及時對各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教育。同時,立即採取措施,在高壓線路遷改工作未完成之前,制止所管理的施工單位及個人線上路保護區內進行上述作業。

  特此告知!

  通知單位:XX電力局

  通 知 人:xxx

  通知時間: xxxx 年x 月 xx日

  接 收 人:xxxx

電力安全隱患通知書2

xxxx建設管理委員會:

  貴單位在我局xxxxxx35KV變電所供電線路(35KVxxxx線T接線)下方擬建xxxx辦公樓的通知已獲悉。我單位線路維護管理人員已於xx月xx日至現場進行了勘查,目前,我單位正在進行線路改遷方案的調研及制訂。xx月xx日,獲悉貴單位已準備開始開工建設,我單位將盡可能加快線路遷改工作。線上路遷改工作未結束以前,違規在35KV輸電線路防護區內作業,將存在很大安全隱患,現對具體風險及要求告知貴單位,希望貴單位務必做好施工單位風險告知及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安全風險告知:

  一、35KVxxxx線T接線是相電壓高達35000伏高壓輸電線路,該線路目前處於帶電執行狀態。

  二、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進行建築、起重、挖掘、爆破、打樁、鑽探作業,存在人身觸電、機械傷害的安全風險。

  三、破壞電力線路及其輔助設施,會導致電力線路杆塔傾倒、斷線,存線上路事故引發人生觸電事故的安全風險。

  四、《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條規定:35KV電力線路保護區為: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10米並垂直於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

  五、《電力法》第四條規定:電力設施受國家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電力設施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

  六、《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電力管理部門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下列作業或活動:

  (一)、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及打樁、鑽探、開挖等作業;

  (二)、起重機械的任何部位進入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進行施工;

  (三)、小於導線距穿越物體之間的安全距離,透過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電力設施的安全執行,關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單位將竭盡全力加快線路遷改工作,請貴單位在接到安全風險告知後,及時對各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教育。同時,立即採取措施,在高壓線路遷改工作未完成之前,制止所管理的施工單位及個人線上路保護區內進行上述作業。

  特此告知!

  通知單位:xxxx電力局

  通知人:

  通知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接收人:

電力安全隱患通知書3

被檢查單位(個人):

  依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山西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電力法規及《用電檢查管理辦法》、《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等國家行業標準,為保障正常供用電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對你單位進行安全檢查。經檢查,你(單位)在千伏線路(變臺)號至號線路區段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有以下第條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嚴重危及電力線路安全執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一、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法取土、開挖、採石、打樁、鑽探、爆破、垂釣、燃放煙花爆竹或傾倒化學物品等危及電力安全的活動。

  二、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法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經主管部門批准種植的園林和經濟樹木未及時修剪,與電力設施安全距離不足。

  三、未經電力管理部門批准,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法修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四、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法堆放穀物、垃圾、草料、木材、油料、塑膠地膜、礦渣、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

  五、未經電力管理部門批准,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法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

  六、擅自在杆塔上懸掛廣告牌、搭掛通訊線、廣播閉路線,穿越或平行電力線路的弱電線路與電力線路的安全距離不足。

  七、損壞使用中的杆塔基礎,損壞、拆卸、盜竊使用中或備用塔材、導線等電力設施;卸、盜竊使用中或備用變壓器等電力裝置。

  八、採取停電措施的企業私自掛接電力線路或私自採用轉供電源非法生產的。

  九、使用者產權範圍內自維護的電力設施存在安全隱患,並危及公共電力設施安全執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十、其它

  十一、根據等規定,給予你(單位)的處罰。要求你(單位)採取措施,對上述問題立即整改,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負。

  吉縣經濟和資訊化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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