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通知集合6篇

高溫補貼通知集合6篇

  現如今,我們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來越多,通知一般由標題、主送單位(受文物件)、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你所見過的通知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高溫補貼通知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高溫補貼通知 篇1

  一、高溫補貼的發放範圍:

  煉焦分廠部分崗位員工、電力分廠鍋爐工、廚師等。

  二、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 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據現場工作環境分為三檔)

  三、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6-8月份。

  四、高溫補貼的發放形式:以補貼形式在6、7、8月份的工資中兌現。

  五、其他情況說明:

  1、每月出勤天數按28天計算,當月天數不足28天時高溫補貼按照實際出勤天數給予;

  2、享受高溫補貼的崗位不再享受環境補貼。

  特此通知!

  xx煤焦有限公司

高溫補貼通知 篇2

各部門、分部:

  鑑於目前我區的各地已進入高溫酷暑階段,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確保公司暑期的正常運作,報經總部批准,區部決定對部分外勤及體力勞動強度較大的特殊崗位按月發給高溫補貼,併購買一定數量的防暑藥品下發到各分部及點部,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20xx年7 ~ 9月,按月發放,發放標準均為每人每月50元。

  二、高溫補貼發放崗位:司機(含司機組長)、收派員、倉管員(含倉管組長,不含運作文員)、運作員(含運作組長)、理貨員、點部主管和部分行政後勤人員(汽車維修員、食堂工作人員和保安)。

  說明:以上崗位人員高溫補貼發放時以其實際在崗時間為限(新進人員滿20天的按全月發給,不足7天的不發,其餘按半月發給)。

  三、結合各部門的實際情況,建議以部門(分部、中轉場或行政部)為單位統購消暑物品,每月20日之前,各單位分別彙總購物發票和實際報銷人員名單(請參照附件一的格式填寫),以部門為單位統一填制報銷單據,並貼上好後上交財務報銷(必須在規定標準範圍之內報銷;發票填開的要求請向財務部門諮詢)。

  四、區部行政部將統一購買防暑藥品(包括藿香正氣水、仁丹、風油精等,為3個月用量)。在防暑藥品採購到位後將統一下發各分部或部門使用。

  如分部07年防暑藥品仍有庫存(在有效期以內)的,應儘快下發使用。

  五、防暑藥品要下發到各點部,以便有員工需要時能及時領用。建議藥品以集中保管為佳。

  請各分部嚴格按本通知要求執行,不得任意擴大範圍或超出標準發放。

  特此通知

  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高溫補貼通知 篇3

  各部門:

  根據事業部福利管理辦法要求,為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為高溫作業員工提供夏季高溫補貼,決定給予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發放範圍:製造中心一線操作員工(電子車間為空調車間,不列入高

  溫補貼範圍);技術品質部線上檢驗、過程巡檢、試水檢驗、個別來料檢驗員(在現場檢驗人員和駐廠檢驗人員);倉庫管理倉管員、物料員、叉車司機;蕪湖公共平臺保安員、動力人員;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安全員。

  發放時間:20xx年7月-20xx年9月。

  發放標準:150元/人/月。

  發放原則:

  1、高溫補貼按月隨工資發放,因病假、事假、產假、探親假等非滿勤人員根據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2、調離高溫崗位的員工和新調入高溫崗位的員工,高溫補貼根據員工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五、發放要求:

  1、各部門綜合管理、薪資員於7月25日前完成各班組崗位員工作業場所的溫度測量工作。

  2、各部門於每月6日前填寫《高溫補貼發放申報表》(見附件),同時對當月享受高溫補貼的員工進行看板張貼公示,公示天數不得少於3天,經公示後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報薪資福利專員執行發放。

  3、各部門務必如實申報,若發現部門/班組存在虛報員工享受高溫補貼的,除取消該崗位員工的'高溫補貼外,並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核通報。

  六、投訴管理

  1、全體員工若發現部門/班組有虛報補貼的,可向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檢舉投訴,對情況屬實的,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核通報。

  2、以上舉報經調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獎勵個人積分5分/人,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3、投訴受理人:

高溫補貼通知 篇4

  致全體同事:

  廣東又迎來了高溫季節,為保障員工在高溫條件下的身體健康,提高員工福利,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的《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現將公司高溫補貼發放事宜通知如下: 自6月份開始發放20xx年度高溫津貼,發放週期為5個月(即6月、7月、8月、9月、10月),每人每月按150元標準與每月工資一同發放。

  請大家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合理安排夏季高溫外出時間,避免中暑,並注意飲食及個人衛生。

高溫補貼通知 篇5

各專案部: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決定從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氣溫在37℃以上(含37℃,以下統稱高溫),公司將針對在高溫條件下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細則如下:

  一、發放物件:

  1、生產一線員工,包括注塑車間、電池車間、庫房工作人員(庫管員、搬運工)、無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車間主管、巡檢、搬運、清潔工、維修工、花工);

  2、高溫條件下外出辦公的非一線管理人員,包括配套業務人員()、駕駛員、出納;

  3、所有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不屬於高溫補貼發放物件。

  二、發放標準:

  1、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生產工序,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2、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配套業務人員()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3、生產一線員工(不含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車間現場管理者、巡檢、搬運、清潔工、庫房管理人員、搬運工、維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4、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駕駛員、出納按5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5、所有高溫環境下不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不享受此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6、公司各駐外經營機構,由各機構負責人根據當地具體作業環境自行規定具體發放細則,發放的高溫補貼支出由辦事處自行承擔,但不允許超出公司規定的發放標準。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高溫補貼通知 篇6

  根據福利管理辦法規定,為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環境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事業部為高溫作業的O類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一、高溫崗位定義:

  (一)特高溫崗位:工作環境溫度高於37℃及以上。

  (二)高溫崗位:工作環境溫度高於33℃及以上。

  二、補貼標準和發放要求:

  (一)特高溫補貼:標準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溫補貼:標準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溫崗位作業時間超過日出勤時間的50%以上。

  (四)補貼金額在員工月度工資中體現。

  三、發放時間:

  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根據各地區氣溫的變化特點,異地工廠按當地政策制定實施。

  四、組織分工:

  (一)各工廠管理部門負責所在工廠O類特高溫和高溫崗位的測試和統計,其他部門由本部門自行組織測試和統計,各部門對申報的高溫崗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天,公示結果請於20xx年6月20日報事業部營運與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發現虛報情況,除對部門負責人進行通報和負激勵外,對已發放的高溫補貼從員工月度工資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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