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醫療價格調整的通知
2022年醫療價格調整的通知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通知,通知的種類比較多,根據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為轉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務性通知、任免通知等。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範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22年醫療價格調整的通知,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2年醫療價格調整的通知1
廣大市民朋友:
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了讓人民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7月1日起《關於調整珠海市補充醫療保險專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將“落地”實施。本次的調整將整合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職工和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線、封頂線及住院報銷比例等方面基本統一。這標誌著珠海市為早日實現城鄉居民和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均等——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均等邁出關鍵一步。
20xx年1月,珠海透過實施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將全市158萬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納入保障範圍,所需資金從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參保人不用多花一分錢,即可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並實現了基本醫療保險與補充醫療保險“一站式”即時聯網結算,極大方便了參保人醫藥費的報銷。
截至目前,珠海共有9899人享受了補充醫療保險待遇,補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約1.2億元,參保人累計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最高達52.8萬元。
20xx年,市政府將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列為十件民生實事之首。據瞭解,補充醫療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礎上的補充,主要是對參保人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的二次補償。
為配合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珠海對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障專案做了相應調整。調整後的保險專案不再區分職工和居民,職工和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線、封頂線及住院報銷比例基本統一,享受同等的待遇。在自付專案補償方面,職工和城鄉居民參保人個人自付1萬元以上部分,將報銷70%;高額費用補償方面,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內的部分,報銷70%。
據瞭解,補充醫療保險實施三年來,受益群眾逐年增加。20xx年享受待遇僅為2876人次,2015年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已達到8886人次。
由於重大疾病患者費用較高,且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外藥品和醫療服務專案較多。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後,人均受益金額約1.2萬元,減輕了患者負擔,有效減少了“因病致貧”現象出現。
補充醫保受益人群向老年人和高費用人群傾斜,確保高費用段患者的報銷比例維持在60%左右,實現了保大病、保弱勢人群的目標。此外,補充醫療保險提高了患者報銷比例,醫生可為患者選擇適宜的治療技術,促進了醫療機構提升醫療服務水平。
通知人:
日期:
2022年醫療價格調整的通知2
廣大市民朋友:
12月4日,記者從梧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獲悉,為進一步完善梧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梧州市政府決定對梧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作適當調整,相關醫保新政策將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此外,鑑於今年醫保政策的調整,梧州市城鎮居民續繳20xx年保費的時間,從即日起延長至20xx年1月31日。
據悉,本次醫保政策調整中,關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在多個方面有所變化。
在個人繳費標準方面,從20xx年起,梧州市城鎮居民(含一、二、三類城鎮居民參保人員)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標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低保物件、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按規定給予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度一次性繳納,所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
在居民醫保的參保繳費時間方面,城鎮居民應當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間,繳納次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逾期繳費的,從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當月起,等待期兩個月後方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方面,則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大額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為50萬元。另外,新政策還規定,大額醫療保險基金當年有結餘的,可對當年參保個人自付過重的醫療費用進行再次報銷,再次報銷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由市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收支結餘情況另行制定。
梧州社保局方面表示,鑑於今年的醫保政策調整影響了居民繳費時間,因此,梧州市城鎮居民續繳20xx年保費的時間,從即日起延長至20xx年1月31日。參保人員續繳20xx年保費時,均按上述每人每年120元的“新標準”進行繳費。延長時間內繳費的,不影響20xx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待遇享受。
通知人:
日期:
2022年醫療價格調整的通知3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快城鄉一體化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切實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負擔,經研究決定,對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進行適當調整:
一、適當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從20xx社保年度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年6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470元調整為500元,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30元調整為150元。
二、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健康賬戶的使用範圍
為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健康賬戶資金的使用效率,從20xx社保年度起,參保人員可使用本人的健康賬戶資金,用於繳交本人或建立了“家庭醫療共濟網”的家庭成員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及抵付退休時不足繳費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補繳費用。
三、適當提高外來從業人員門診醫療保險待遇
從20xx年1月1日起,適當提高外來從業人員門診醫療保險待遇:連續參保不滿6個月的,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的門診醫療費最高限額從原來的200元調整至400元;滿6個月不滿2年的,從400元調整至800元;滿2年以上的,從1000元調整至2000元。
通知人:
日期:
2022年醫療價格調整的通知4
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民政廳《關於調整20xx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及補助標準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xx〕20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現就調整全州20xx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及補助標準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費標準
成年人每人每年繳費標準64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由190元調整到220元);大中小學生、兒童和不滿十八週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統一提高到460元(其中個人年繳費40元標準不變)。
二、補助標準
20xx年政府補助標準按人均不低於420元標準執行。其中,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承擔72元,縣(市)財政承擔48元。民政部門透過醫療救助資金對城市困難居民參保予以補助。具體補助範圍及標準如下:
(一)一般中小學生、兒童和不滿十八週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個人繳費40元,各級財政補助420元(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補助72元,縣(市)財政補助48元)。
(二)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與中小學學生繳費標準一致,財政補助按原渠道解決。
(三)低保家庭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未成年人個人繳費10元,醫療救助資金補助30元,各級財政補助420元(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補助72元,縣(市)財政補助48元)。
(四)孤兒參保,醫療救助資金補助40元,各級財政補助420元(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補助72元,縣(市)財政補助48元)。
(五)城市“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人義務的公民)參保,醫療救助資金補助220元,各級財政補助420元(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補助72元,縣(市)財政補助48元)。
(六)一般成年人個人繳費220元,各級財政補助420元(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補助72元,縣(市)財政補助48元)。
(七)屬低保物件的成年人個人繳費114元,醫療救助資金補助50元,各級財政補助476元(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補助72元,縣(市)財政補助104元)。
(八)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成年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成年人、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老年人個人繳費114元,醫療救助資金補助30元,各級財政補助496元(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補助72元,縣(市)財政補助124元)。
(九)60週歲以上老年人個人繳費160元,各級財政補助480元(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補助72元,縣(市)財政補助108元)。
以上各項補助不可重複享受,具體補助標準就高不就低。縣(市)財政部門應將補助資金按年度列入預算,按時足額劃撥。人社、民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特定群體資訊轉換和補助待遇稽核工作。
通知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