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通知模板彙編五篇

罰款通知模板彙編五篇

  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發增多,通知是向特定受文物件告知或轉達有關事項或檔案,讓物件知道或執行的公文。你知道通知怎樣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罰款通知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罰款通知 篇1

各部門:

  近期員工上班遲到現象比較嚴重,且經公司多次通報警示後,仍有部分員工置若罔聞。為嚴肅公司紀律,杜絕隨意違紀現象,現規範相關事宜如下:

  1、遲到:遲到1-10分鐘內罰款10元,在原基礎扣罰再按每分鐘1元計算扣罰。

  2、早退:早退1-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30元,在原基礎扣罰再按每分鐘1元計算扣罰。

  3、曠工:未經提前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罰款100元。

  4、請假:員工請假須提前通知上級主管,並出示請假單。未經批准,擅自離崗,以曠工處理,罰款100元。事假不得超過1天,3日以上或超期請假須經上級領導批准,方可離崗。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5、外出:員工外出辦理與工作相關事宜,須向上級領導請示,獲得批准後方可外出,並應在辦完事情後,立即返回,不

  得利用外出時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宜,未經批准私自外出按曠工處理。

  6、行政部、監管部負責對上述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以上制度會於20xx年10月份正式實施,所有考勤由行政部門直接登記監管,每月月底將實際考勤情況遲到、早退罰款規定通知上傳行政部門進行核對,罰款會在工資內直接扣除。

  請各位務必認真執行,自覺遵守制度!

  行政部

罰款通知 篇2

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現查明,你單位存在下列行為:20xx年5月19日,我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南京天恩駕駛培訓有限公司內無資質私自建設汽、柴油加油站並使用。20xx年5月23日,我局執法人員前往現場核查,經查:該加油站(撬裝式加油站)為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搭設在南京天恩駕駛培訓有限公司內,站內的汽、柴油銷售給南京天恩駕駛培訓有限公司的車輛使用,未見該加油站建設的相關審批手續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隨後我局執法人員要求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該加油站的使用和經營活動,並要求南京天恩駕駛培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益順和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孫海來我局接受調查詢問。經查實: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擅自進行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該證據證明你公司的主體及經營資質。

  證據二:現場檢查記錄及南京天恩駕駛培訓有限公司提供的單位內部定點加油合同,證明你公司:未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進行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證據三:對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海的詢問筆錄,證明你公司:未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進行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以上均由雙方簽字確認。

  以上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經我局研究決定:1、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擬對你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六合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地址:xx

  xx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xx年8月21日

罰款通知 篇3

  工程名稱:S348省道洪澤南環段

  受罰單位:雨汙水三隊管道降排水班組

  罰款原因:因該降排水班組組織不當,BW99-101汙水管道基坑水位過高導致我方抗肩無法澆築。(後附照片)

  造成工程進度緩慢,達不到預期工期要求,影響我方進度部署,特此向雨汙水三隊降排水班組處罰人民幣

  金額:(小寫)¥5000元

  (大寫)伍仟圓整

  簽發單位:

  日期:年月日

罰款通知 篇4

  我局於20xx年11月14日透過《衢州日報》向你公告送達江安監管罰〔20xx〕00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限你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繳至江山市非稅收入財政專戶(建行江山市支行中山中路分理處),賬號330008779。但至今你未依法履行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義務,也未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現已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我局向你催繳罰款。因你下落不明,無法與你取得聯絡,我局特向你公告送達江安監管催〔20xx〕05號罰款催繳通知書,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地址:江山市中山路118號,聯絡電話:0570-4968012)領取,逾期視為送達。

  請你在收到該罰款催繳通知書後10日內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的罰款由代收機構直接收繳,匯入上述賬戶賬號。如逾期不履行,我局將依法申請江山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江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xx年7月20日

罰款通知 篇5

工商xx字〔xx〕號

xxx:

  你(單位)於xx年 xx月 xx日向本局提出分期(延期)繳納罰款的申請,經研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本局決定批准你(單位)xx至xx,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本局可以每日按你(單位)應當繳納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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