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用9篇)

違紀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用9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違紀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違紀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1

XX:

  因你於20xx年11月起無故曠工至今,系嚴重違紀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我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你與我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已解除。現透過公告方式向你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請你本人或依法委託他人在30日內到我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後果自負。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違紀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2

同志:

  就職於XX部,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多次擅自制作客房門卡,私自進入酒店客房住宿,此行為已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並且在事發後無任何悔改表現,在公司中造成嚴重地產生不良影響,並給酒店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按照公司《上海XXXXX管理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相關規定(C類第30條)“未經授權私開客房、辦公室房門或酒店帶鎖房門,作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據此,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第(2)點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以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且在平日工作中時常多次無故缺崗、消極怠工、上班時間睡覺等行為,現公司將正式與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你20xx年X月份的工資將以現金的方式進行發放,請你在20xx年X月XX日到公司辦理工資結算及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違紀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3

xxx:

  由於xx,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於xxx年xx月xx日予以解除。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將發給(不發給)你經濟補償金xx元,醫療補助費xx元,並將提前預支你xx月份的工資xx元。請於xx年xx月xx日前將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辦理完畢。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xx年xx月xx日

  違紀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4

員工:

  你於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未來上班,也未請假,公司視為曠工處理。限你於年月日前,回公司上班。否則,視為自動離職,一切後果自負。

  特此通知。

  xxxxx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違紀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5

先生/女士:

  經公司研究決定,在您與公司當前履行的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與您續簽。由於您與公司當前履行的勞動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日,請您於 年 月 日前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併到人力資  源部結算工資。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違紀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6

員工:

  由於你經常曠工遲到,影響到正常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經公司研究,按照公司的《員工辭退辭職管理辦法》的規定,在30日內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

  特此通知!

  xxxx公司人力資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違紀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7

xx員工:

  因xxxx事件,公司決定於20xx年xx月xx日解除與你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於20xx年xx月xx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簽收:xxx

  20xx年xx月xx日

  違紀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8

xxx同事:

  鑑於您在合同履行期間,自xxxx年xx月xx工作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經慎重考慮,現決定與您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您的最後工作日為xxxx年xx月xx日,請您按照公司的程式在當日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您的工資將發至20xx年xx月xx日,公司已結算您的薪金,請您至公司領取。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人力資源部聯絡,人力資源部將隨時為您提供指引和幫助。

  感謝您在公司工作期間所付出的努力,祝您在今後的工作中大展宏圖!

  xxxxxx公司

  20xx年xxx月xx日

  違紀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9

xxx同事:

  由於您在20xx年9月至今任職期間,未作報備,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擅自於9月1日、9月10日、9月18日、9月25日、10月9日、10月10日曠工,達六天。

  按照公司規定,累計曠工達三天者,處以即時解聘。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公司經研究決定,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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