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的通知

土地利用的通知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能夠利用到通知的場合越來越多,通知有時是告知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的平行文種。還是對通知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土地利用的通知,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利用的通知 篇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管理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有關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xx〕XX號),切實加強開發區用地管理、促進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併為開發區擴區升級提供科學依據,部決定開展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物件及範圍

  評價物件為全國各級各類開發區(包括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旅遊度假區除外)。評價範圍為經開發區稽核公告的開發區四至範圍內的全部土地。

  二、組織實施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各類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稽核驗收。開發區所在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的資料收集、稽核、測算和分析,並可根據需要委託有條件的技術單位承擔具體工作。省(區、市)及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開發區集約利用評價工作經費。

  三、技術要求

  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要嚴格按《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規程》(試行)(詳見附件)的要求執行。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為技術指導單位,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也要確定相應的技術指導單位承擔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技術指導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省(區、市)要抓緊組織開展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國家級開發區評價結果經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於200XX年底報部。省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應於XXXX年XX月底前完成。

  五、評價成果應用與更新

  各級各類開發區擴區、升級的用地稽核必須以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結果為依據。國家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結果經部稽核後,統一向社會公示,並作為國家級開發區擴區稽核依據。省級開發區評價結果,由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稽核和公示,並作為省級開發區擴區和升級稽核的依據。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評價結果研究確定推進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的方向和政策措施。經評價符合“佈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要求的國家級開發區,由相關省(區、市)優先安排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利用的通知 篇2

各管區、村、各有關單位、企業:

  接縣政府通知,自今年開始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將覆蓋我縣全境,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對覆蓋區域內各類新增建設用地實行全程監管,一旦出現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將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鎮村責任,並按照《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第15號令)實施問責。

  我鎮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已經完成,今後將按照用途管制原則區分農用地、建設用地及未利用地,合理安排建設專案用地,切實保護耕地。透過春季土地巡查,發現個別地方土地違法現象有所抬頭,土地管理形勢十分嚴峻。為此,各村、各單位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確保不出現大的問題。

  一、堅決貫徹國家關於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制度,堅守耕地保護“紅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基本農田,或者擅自改變用途進行非農建設,嚴格禁止在基本農田挖魚塘、種樹、養殖,以及其他毀壞耕作層的活動,這是不可逾越的高壓線。

  二、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依法合理安排鎮村基礎設施以及建設專案用地。堅持以規劃統領專案,專案服從規劃,層層報批。堅決杜絕隨意用地、亂佔濫建和“以租代徵”等違法違規用地現象的發生。

  三、抓好農村宅基地管理,確保“一戶一宅,符合規劃、不超面積”。今年2月1日,《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縣級國土部門和鎮政府是宅基地管理的主體,國土所要認真做好農村宅基地及其他建設用地各項條件審查、報批、發證工作,鎮建委要嚴格按村鎮建設規劃進行打點放線,對村莊規劃範圍內符合申請條件需要使用建設用地建住房的,各村要給予從速辦理,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明確告知。做到合法的堅決維護,違法的堅決追究。

  四、嚴格執法,嚴肅查處各種土地違法違規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批地、佔地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實行衛片執法監察後,各類新增建設專案都能在影像圖上體現出來,使違法佔地無處可逃,各村各單位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發現苗頭及時勸阻並上報。從今年起,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佔用的土地,該拆除收回的要拆除收回,該復耕的要復耕。既要查處違法行為,又要查處違法責任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利用的通知 篇3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部門管理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中省駐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計劃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強土地利用管理,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計劃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

  (一)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要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土地利用的整體控制作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土地用途管制;要依據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從嚴審查各項建設用地申請。對不符合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建設專案,不得透過用地預審,不予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手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規劃管理部門要強化建設專案選址和用地論證,積極引導建設專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選址和建設,避免出現建設用地盲目無序擴張現象,確保土地資源科學合理有序開發利用。原則上工業專案用地應在我市省級產業園區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工業集聚區選址,房地產專案用地應在依法批准的城鎮村規劃區“圈內”選址。

  (二)嚴格控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調整。要切實維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嚴肅性,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嚴禁透過調整和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位置和規避報批佔用基本農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確需修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計劃管理的通知》規定程式和許可權報批:

  1.經國務院批准或核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單獨選址的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用地或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用地,確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

  2.省、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專案、基礎設施、民生工程,以及已列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鎮體系規劃、城鄉總體規劃、旅遊發展規劃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規劃及“十二五”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有條件建設區,近期確需動工建設並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的;

  3.軍事設施、環保設施、礦山、電站及供變電網塔基、加油站、電信基站、輸氣(油、水)管道等確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村和獨立工礦建設用地範圍外選址的建設專案用地,近期確需動工建設並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的;

  4.經國務院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按照國務院批准檔案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補充劃入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對不符合上述修改調整條件的,不得修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定期評價制度。以每兩年的12月31日為結點,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專家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論證評估,對評估結果組織聽證後報市國土資源部門備案,並根據規劃實施評價結果決定是否啟動修編工作。按有關規定確需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修編的,必須報經原批准機關及省國土資源部門同意後方可啟動修編工作,涉及改變規劃規定內容的,必須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進一步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四)強化建設專案用地預審管理。嚴格執行建設專案用地預審管理規定,未取得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用地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透過的專案,發展改革等部門不得審批或核准。用地預審工作由建設專案審批、核准、備案機關的同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實施,但圈內儲備用地、統徵地(批次用地)及面積在1公頃以上的單個建設專案等,由市國土資源部門進行用地預審。市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負責對使用市級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圈外單獨選址專案和由市級立項的圈內專案進行用地預審,其中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5畝以下的圈外單獨選址專案和1公頃以下的圈內建設專案,市國土資源部門可委託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受理,組織實地踏勘和論證,並提出初審意見。

  (五)嚴格土地供應政策和定額指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對限制類專案控制供地數量,禁止類專案一律停止供地。依據建設專案用地定額指標、工業專案用地控制指標和單位面積投資強度等因素,綜合核定建設專案用地規模。對超標準用地的,一律依法核減;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一律不予透過預審。實行“綠色審批”,嚴禁高耗能、高排放、淘汰類等專案透過預審,重點支援低耗能、低排放、鼓勵類工業專案用地。嚴禁建設脫離實際需要的寬馬路、大廣場和綠化帶,嚴格控制行政機關辦公樓用地標準,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高爾夫球場專案以及行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新建培訓中心專案的土地供應。嚴格控制大戶型商品住房供地,嚴禁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性質。

  (六)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節約集約用地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層層簽訂《土地管理目標責任書》,把節約集約用地考核納入縣市區政府績效評估體系,與領導幹部年度考核掛鉤,嚴格兌現考核獎懲。

  三、強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

  (七)實行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省下達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由市國土資源部門擬訂計劃指標分解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在省下達的年度計劃總量中,根據當年全市用地需求情況,合理安排市預留統籌計劃指標和切塊下達計劃指標。市預留統籌計劃指標主要用於市級以上城市基礎設施、省市重點工程、重點產業專案、省級產業園區、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等建設專案用地;切塊下達計劃指標根據上年度經濟發展形勢、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執行考核情況以及本年度的建設用地需求預測分解下達給縣市區,主要用於保障當地基礎設施、民生保障、工礦企業及文教衛等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專案用地。

  (八)實行動態管理制度。

  一是進一步完善計劃臺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縣兩級土地利用計劃管理臺賬,確保及時、準確、真實地反映計劃執行情況。原則上沒有用地指標的,不允許用地報批。

  二是加強和改進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管,及時跟蹤專案報批情況。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分階段對轄區內建設專案情況等進行調研、分析、指導,對專案報批工作進行銜接、溝通,全面掌握轄區內建設專案尤其是重點建設專案的進展情況。

  三是對無法按時報批專案的指標按規定時限調劑使用。下達給縣市區的建設用地指標應及時合理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其指標由市裡統一調劑使用;對於市預留統籌指標,用地單位應在預審工作完成後2個月內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其指標用於儲備庫其他用地專案的報批。

  (九)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的考核和監管。每年6月底開展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初期評估工作,根據評估結果,適時調增或減少下達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縣市區人民政府到當年9月底前尚未完成年度計劃指標30%的,相應扣減下年度30%計劃指標;未使用完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由市裡酌情統一調劑安排使用。每年年終開展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對存在超計劃批地、粗放用地、違法用地面積多、土地供應率低、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落實、建設用地定額指標不達標、統計臺賬不全等問題的地區,相應扣減其下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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