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行政執法主體通知
清理行政執法主體通知
在當下社會,我們使用上通知的情況與日俱增,各種型別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寫法。相信許多人會覺得通知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清理行政執法主體通知,歡迎閱讀與收藏。
xx年,市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全市行政處罰實施機關進行了清理,並將清理結果向社會進行了公告。這些年來,特別是機構改革以後,我市行政執法主體發生了較大變動。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於“要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的要求,為貫徹落實《人民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按照《人民政府年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安排,市政府決定對我市的行政執法主體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分市和縣(區)兩級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範圍:
(一)依法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執法單位;
(三)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接受行政機關的委託進行行政執法的單位。
二、清理內容:
1、單位名稱及性質(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
2、負責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名稱;
3、具有哪些行政執法權(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
三、清理時間和步驟:
清理工作分單位自查、政府法制機構稽核、政府確認並公告三步進行;
1、單位自查(5月15日一5月31日)
各單位要認真查詢、對照本單位的執法依據(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認真填寫《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稽核表》(附後),並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
2、政府法制機構稽核(6月1日—6月30日)
政府法制機構對各單位報送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稽核表》依法進行稽核,提出意見報同級政府。
3、政府確認並公告(7月1日一7月31日)
同級政府對行政執法主體進行確認,並透過媒體向社會公告。
四、幾點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對行政執法主體進行清理、確認,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對於監督和保障行政機關依法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杜絕無行政執法權的單位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對此,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一位領導分管這項工作,落實人員具體承辦,確保按時完成清理任務。
2、實事求是,如實填報。各單位要認真查詢本單位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本單位行政執法的職責和許可權範圍,從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出發,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如實、準確填寫《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稽核表》。行政執法單位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下屬機構具有行政執法權的,由該行政執法單位統一填報。
3、依法清理,邊清邊改。清理工作中,凡發現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實施行政執法,或者行政執法單位的內設機構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執法,或者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執法單位自行委託其他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均應立即糾正。清理工作結束後,凡未經公告的單位一律不得實施行政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