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發放的通知

高溫補貼發放的通知

  《關於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通知》要求,各地區要對存在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和容易導致高溫中暑的.高危人群進行全面排查,有針對性地指導各類用人單位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用人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各項規定,明確本單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制定防暑降溫責任制,將防暑降溫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勞動者。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改善作業條件,特別是要在相對固定的高溫作業場所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裝置,為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藥品。

  合理安排和調整作業時間。要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結合作業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 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

  組織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督促指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加強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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