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幼兒園開學的通知

關於幼兒園開學的通知

  現就本學期全縣幼兒園(學前班)開學工作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轄區內學前教育機構的管理。凡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舉辦幼兒園或附設學前班。各中心小學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幼兒園(學前班)的`管理。

  二、規範招生行為。各幼兒園(學前班)必須嚴格按照秋季開學時間統一進行招生、報名,嚴格按照辦學條件控制招生數、班額,禁止招收3歲以下的幼兒入園。

  三、規範保教行為。

  1、各幼兒園(學前班)應統一使用縣局審定、新華書店配發的教材,禁止徵訂其他各類教材及教輔用品。

  2、各幼兒園(學前班)應要求新入園幼兒提供體檢證明。

  3、必須統一使用縣局設制的晨午檢、跟蹤回訪、消毒、飯菜留樣等記錄表冊。開學前各幼兒園自行到桃李園教育用品公司購買。

  四、嚴肅收費紀律。

  1、嚴格按照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公示收費專案、標準,實行亮證收費。

  2、規範收費票據填寫,保教費和代辦費要分別開票,代辦費票要寫清代辦專案、金額。

  3、落實減免學前一年保教費政策。嚴格按照檔案精神減免學前一年幼兒保教費,不得先收後退。學前一年貧困幼兒補助生活費待上級分配名額下達後再實施。

  4、各中心小學要加強補助辦公費的管理,嚴格按照辦公費的支出專案核銷票據,堅決杜絕各幼兒園在無資質的商販處購買教玩具。

  5、各幼兒園要加強財務管理,建好“兩本賬”。上賬及時,賬面清楚,票據規範,賬票一致。

  五、加強安全管理。各幼兒園要在開園前對園舍建築物、園內設施裝置、教玩具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及時維修、加固或更換。要對廚房、活動室、寢室及用品進行全面清洗、消毒。不得使用不合格校車接送幼兒。

  六、加強資訊報送。各中心校、幼兒園要如實填寫各類統計表冊,按要求及時報送。不得虛報、瞞報和漏報,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附:1、《南鄭縣 鎮學前教育基本情況統計表》

  2、《南鄭縣 鎮 幼兒園(學前班)教職工花名冊》

  3、《南鄭縣 鎮 幼兒園(學前班)幼兒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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