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
2017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
防暑降溫工作直接關係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安排。
2017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一
各縣市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市屬各開發區安委會辦公室,市直有關部門:
日前,我市已進入高溫酷暑季節。為切實做好2017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夏季防暑降溫工作
防暑降溫工作直接關係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因夏季高溫天氣導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充分認識夏季高溫中暑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危害,切實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當前一段時間的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採取有效措施,推動用人單位紮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二、嚴格落實防暑降溫各項防範措施
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強化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意識。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和《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239號)的有關規定,特別要落實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期間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或者記入勞動者健康檔案。對患有心、肺、血管器質性疾病、永續性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等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環境的勞動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齡較大、體質較差的勞動者,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調整其工作地點或者工作崗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調整的,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對其加強預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護措施。
二是要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裝置,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三是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是要組織開展高溫中暑應急預案演習,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同時,要對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強化防暑降溫監管執法和責任落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經濟和資訊化、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職業病防治、管業務必須管職業病防治、管生產經營必須管職業病防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各自職責,結合夏季高溫特點,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單位,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進行指導,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特別是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是否認真貫徹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和《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各項規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是否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是否配備通風或降溫裝置以改善作業條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調整高溫作息時間,是否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是否足額髮放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等情況。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問題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區防暑降溫工作進行指導和對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期間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
電力、冶金、郵政、燃氣等行業,根據各自行業特點,做好本行業的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
請各縣市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市屬各開發區安委會辦公室、市直有關部門將本地區、行業防暑降溫工作總結及監管執法情況,於2017年9月20日前以電子版形式報送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聯絡人及電話:呂憲文,8091139;郵箱:[email protected])。
濰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6月5日
2017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目前,全國各地即將進入高溫酷暑季節,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做好2017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組織領導
防暑降溫工作直接關係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我國一些地區因夏季高溫天氣導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夏季高溫中暑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危害,切實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當前一段時間的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採取有效措施,推動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紮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
二、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認真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各地區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強化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意識。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有關規定,特別要落實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二是要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裝置,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三是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是要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習,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同時,要對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點,強化監管執法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夏季高溫特點,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要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是否認真貫徹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是否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是否配備通風或降溫裝置以改善作業條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調整高溫作息時間,是否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等情況。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問題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對各地區防暑降溫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將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總結及監管執法情況,於2017年9月30日前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聯絡人及電話:孫棟樑,010-64463004)。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