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

關於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釋出了關於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下面是詳細內容。

  關於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7]7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國鐵路總公司:

  大力清理和規範涉企收費,最佳化實體經濟發展環境,是貫徹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深化簡政放權的關鍵內容。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工作,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作了明確部署。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透過採取取消收費專案、降低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等措施,在減輕企業收費負擔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目前收費名目較多、亂收費等問題依然突出,亟需透過清理規範,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範的目標

  圍繞當前涉企收費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摸清底數、突出重點、分類規範、創新制度、部門協同、強化監管的原則,透過放開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規範一批,落實出臺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費專案,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堅決杜絕中介機構利用政府影響違規收費,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強制企業入會或違規收費。大力推進中介服務市場化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服務和收費。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完善收費監管規則,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長遠、見實效的清費舉措,切實降低實體經濟執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實際負擔。

  二、清理規範的範圍

  對以企業為繳費主體的各類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清理規範,重點是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具體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鑑證、鑑定、證明、諮詢、試驗等),以及行業協會商會收費。

  三、清理規範的措施

  (一)大幅減少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定價目錄內各項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進一步減少包括中介服務在內的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專案,已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其收費不得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專案,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涉企經營服務政府定價,降低部分保留專案的收費標準(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放開國內客運和旅遊船舶港口作業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放開機場休息室、辦公室、櫃檯出租等部分非航空性業務重要服務收費,放開一類機場內地航空公司內地航班地面服務收費(民航局)。放開公民身份認證服務收費(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最佳化電信網、網際網路網間結算價格政策(工業和資訊化部)。透過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市場競爭減輕企業負擔,同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二)全面清理取消違規中介服務收費

  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根據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對本領域中介服務收費進行清查(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公佈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未納入目錄清單的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國務院審改辦)。各地區應加快清理進度,尚未公佈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的要儘快公佈,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透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政府有關部門建設的提供公共服務的各類電子政務平臺應免費向企業和社會開放,不得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從事商業活動;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需引入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的,不得參與電子認證服務經營或收取費用,不得強制要求企業購買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利用電子政務平臺提供政府公開資訊和辦理有關業務,不得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義收取經營服務性費用(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三)深入清理重點領域和環節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

  清理規範金融領域收費。取消商業銀行收取的個人異地本行櫃檯取現手續費;暫停收取本票、匯票的手續費、掛失費、工本費;擴大商業銀行本行唯一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免費範圍,將原來需客戶申請改為銀行主動免費。深入挖掘向企業減費讓利潛力。進一步加大對銀行收費行為的現場檢查力度,嚴肅處理問責(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落實銀行卡刷卡手續費降費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

  清理規範涉及鐵路貨運收費。重點清理地方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在鐵路貨物運輸、專用線經營上的違規收費,規範鐵路運輸企業、專用線產權或經營單位收費(省級人民政府、中國鐵路總公司按職責分工)。

  清理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將貨物港務費整合併入港口建設費,按政府性基金管理(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港口收費計費辦法》,改變拖輪費計費方式,由按拖輪馬力收費改為按被拖船舶大小收費(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進出口環節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規範收費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進一步放開海關電子口岸安全產品生產市場,透過促進競爭降低服務價格(海關總署)。

  清理規範檢驗檢疫檢測相關收費。取消檢驗檢疫電子報檢平臺收費,降低部分中央單位的檢疫處理、認證認可、條形碼維護、特種裝置檢測等收費,降低手機相關行政許可前置檢測等收費(質檢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按職責分工)。

  清理規範人才流動等環節收費。落實《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 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規定,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取消儲存人事關係及檔案費等政策,規範人才招聘、評價等環節收費,相應降低人才流動成本和企業用人成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取消為落實國家強制性實名制要求對企業收取的公民身份認證服務收費,降低人口資訊開發服務費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

  (四)加強市場調節類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

  切實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進一步督促落實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部署,最佳化行業協會商會結構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行業協會商會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強制企業入會,不得利用行業影響力以評比表彰、評審達標等方式違規收費。會費檔次較多、標準過高的,要調整會費檔次、降低會費標準,鼓勵會費結餘較多的行業協會商會主動減免會員企業會費(民政部負責已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本系統未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行業協會商會)。對行業協會商會除會費外的其他收費進行稽核,取消違規收費專案、降低不合理收費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和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完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和集中公示制度。全面建立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清單外收費一律不得實行政府定價,實施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透過入口網站集中公示行業協會商會會費和其他收費的專案和標準,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民政部負責已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本系統未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行業協會商會)。

  加強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嚴格落實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按照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為委託人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不得在價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費用,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事業單位經營服務行為監管,督促其嚴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費專案,降低收費偏高、盈利較多專案的收費標準(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對收費標準較高、企業反映較多的收費單位,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引導收費單位規範自身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四、清理規範的步驟

  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規範工作,要堅持清理與規範相結合,堅持清理與減負相結合,堅持清理與查處相結合,透過全面清理規範,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具體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清階段(6月底前)。國務院各部門對所屬單位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自查。民政部組織已脫鉤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進行自查,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對本系統尚未脫鉤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進行自查。查清涉企經營服務、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專案、標準、範圍、數額和依據,提出取消收費專案、降低收費標準及規範管理的意見。有關情況以及《國務院部門所屬單位涉企中介服務收費清查情況表》(附件1)、《全國性和跨省區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清查情況表》(附件2),於6月底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審計署(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要求,對本地區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等進行自查自清(省級人民政府)。

  (二)集中審查階段(8月底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對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查自清結果以及提出的意見進行審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審查結果,抓緊組織落實,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費專案,降低偏高收費標準,落實規範管理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三)重點檢查階段(8月底前)。結合自查自清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人民政府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業協會商會、進出口環節、電子政務平臺等涉企收費開展全面檢查,對違規涉企收費問題嚴肅處理,公開曝光典型案件,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五、清理規範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共同部署在全國範圍內對涉企經營服務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進行清理規範工作,加強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統籌落實本地區清理規範的具體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涉企經營服務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範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細化要求、落實責任,加強銜接、相互配合,確保清理規範工作順利開展(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二)抓好工作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以更大決心進一步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工作,狠抓落實,明確工作時間和任務,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穩步有序推進,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務求取得實效。對不按要求落實清理規範工作,不如實自查自清及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審計署將組成聯合督導組,對各地區、各部門自查自清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抽查。同時將其作為2017年全國減輕企業負擔專項督查重點內容進行檢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審計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選擇重點地區、部門進行督導抽查,並對違規收費典型案例及深層次的體制機制問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從根本上規範涉企收費行為、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建議(省級人民政府)。

  (三)加強輿論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媒體溝通,準確解讀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政策要求,主動宣傳政府出臺的各項惠企收費政策和清理規範取得的成效,讓企業和社會便捷知曉政策,享受政策實惠,增強政策獲得感。要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做好輿論引導,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良好氛圍(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四)全面總結評估。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對本部門的涉企經營服務、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範情況全面總結評估,於8月底前將取消專案、降低標準、放開政府定價專案、涉及收費金額等情況形成書面材料,連同《涉企中介服務收費清理規範情況彙總表》(附件3)、《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範情況彙總表》(附件4),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要求報送材料,並另行填報附件3、附件4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省級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抓緊將涉企經營服務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範情況彙總上報國務院(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

  附件:1.國務院部門所屬單位涉企中介服務收費清查情況表

  2.全國性和跨省區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清查情況表

  3.涉企中介服務收費清理規範情況彙總表

  4.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範情況彙總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民  政  部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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