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工作報告範文

檔案工作報告範文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檔案工作報告範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檔案的管理,最佳化檔案館(室)藏檔案的質量,提高檔案庫房、設施的有效利用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檔案鑑定銷燬是指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儲存價值進行審查,重新劃定具有其儲存價值的檔案的保管期限,對已失去儲存價值檔案的剔除銷燬。

  第三條各級各類檔案館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定期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進行鑑定,依據本單位檔案保管期限表,直接審查檔案的內容並將此項工作列入檔案管理考核內容。

  第四條各級各類檔案館檔案的鑑定,應由館內業務人員和檔案形成單位代表組成鑑定委員會(小組)進行;機關、事業單位檔案的鑑定,應由檔案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的人員組成鑑定委員會(小組)進行;企業檔案的鑑定,由專業技術人員和檔案人員組成鑑定委員會(小組)進行。

  第五條鑑定委員會(小組)的職責:

  (一)制定鑑定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具體審查檔案內容,提出“存毀”意見;

  (三)對仍具有儲存價值的檔案,劃定保管期限;

  (四)對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編制銷燬清冊;

  (五)編制檔案鑑定工作報告(包括:鑑定工作目的和要求,鑑定檔案的種類和專案、數量、鑑定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有關情況,鑑定工作的過程及基本做法,鑑定中調整和銷燬檔案的數量,鑑定中取得的基本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等)。

  第六條檔案鑑定一般每年進行一次,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第七條各級各類檔案館檔案的`銷燬,經館長審定後,報同級檔案局批准。

  第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檔案的銷燬,由本單位分管檔案工作負責人批准。市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中央、省駐沈單位報市檔案局備案;縣(市)、區屬以下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報縣(市)、區檔案局備案。

  第九條凡檔案“存毀”界限難以確認的,經本單位領導審定後,市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中央、省駐沈單位報市檔案局審批;縣(市)、區屬以下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報縣(市)、區檔案局審批。

  第十條各單位向市、縣(市)、區檔案局備案或申請審批銷燬檔案的,應當提報檔案鑑定工作報告和檔案銷燬清冊。

  第十一條各級檔案局應當建立銷燬檔案審查委員會。銷燬檔案審查委員會由檔案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其職責是:

  (一)審議申報單位檔案鑑定工作報告和銷燬清冊;

  (二)審查銷燬檔案的內容;

  (三)向檔案局提報審查意見。

  第十二條各級檔案局根據銷燬檔案審查委員會提報的審查意見,對申報單位檔案銷燬進行審批。

  第十三條城區範圍內的各單位檔案的銷燬,必須到市檔案局指定的場所統一銷燬,市檔案局和銷燬檔案單位共同派員監銷;其他縣(市)、區屬以下單位檔案的銷燬,必須到縣(市)、區檔案局指定的場所統一銷燬,銷燬檔案單位派員監銷。監銷人員必須在銷燬檔案清冊上簽字或押印。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擅自銷燬檔案,違者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瀋陽市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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