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精選8篇)

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精選8篇)

  通告,是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事項的周知性公文。通告的使用面比較廣泛,一般機關、企事業單位甚至臨時性機構都可使用,但強制性的通告必須依法釋出,其限定範圍不能超過發文機關的許可權。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 篇1

  為維護整潔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暢通,最佳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含宿舍內)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私設商亭;禁止任何個人隨意擺攤,變賣或推銷物品。

  二、對不聽勸告,違規設小吃攤、小雜貨攤、瓜果攤等,一經發現,有關部門對經營物品給予沒收處理,損失自負。

  三、對於畢業班同學要處理個人物品或舊書等,校團委設有跳蚤市場,經團委備案批准後,可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集中擺設,其餘時間一律禁止。

  以上規定望各位師生員工認真遵守,自覺執行,共同維護校園秩序。如有違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特此通告。

  通告人:

  日期:

  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 篇2

  為維護整潔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暢通,最佳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禁止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禁止私設商亭、擺攤設點;禁止學生隨意進行經營性擺攤、變賣或推銷物品。

  二、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內禁止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推銷、促銷或服務活動。

  三、校園內商業網點經營者不得超出經營範圍,不得在店外經營、佔道經營。

  四、對不聽勸告,違規設早點攤、小雜貨攤、瓜果攤等,一經發現,對經營物品給予沒收處理。

  五、對校內商點不服從管理、不履行合同、無理取鬧者堅決給予清理或取消合同。

  六、對於畢業班同學要處理個人物品、舊書等確需擺攤點的,經學工處、保衛處批准後,可在20xx年6月1日至6月15日在後勤服務集團大樓北面廣場集中擺設,其餘時間一律禁止。

  特此通告。

  通告人:

  日期:

  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 篇3

各系(室)、中心(部)、各校內經營單位及全體學生:

  20xx年8月15、16日和29、30日分別是20xx級新生和其他年級在校學生規定報到時間。為了加強校園內治安管理,維護校園正常秩序,營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園迎新氛圍,經學院研究決定,新老生報到四天內,未經學院許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內擺攤設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任何學生不得在在院內私自擺攤設點,不得進入新生宿舍推銷學習、生活用具等物品,檢查發現後保衛部將立即沒收,並報所在系給予相應的處分。

  2.任何校內經營單位只能在所屬的攤點內經營,不得在學院規定區域外擺攤設點進行推銷活動,檢查發現後保衛部將立即沒收,建設與條件保障部撤銷其校內經營許可權。

  3.學院團學組織和各系迎新志願者,不得以迎新的名義參加、組織任何校外商業推銷和宣傳,發現後保衛部將立即沒收公開銷燬,並報學院團委和所在系給予相應的處罰。

  4.各迎新室外接待服務點的所需帳篷由建設與條件保障部統一購置派發,各單位接待服務點不允許使用帶有商業廣告宣傳的遮陽裝置和服裝,一經發現保衛部予以沒收。各系除學院規定的迎新接待服務點外,原則上不允許隨意在校內設迎新服務點,所有的迎新宣傳活動儘可能在規定的宣傳櫥窗和接待服務站進行。若確實需要,請提早向迎新工作領導小組申報。各系未經學院許可私自設點的,保衛部將予以撤除,並通報學院迎新工作領導小組。

  5.保衛部加大門衛的排查力度,力爭從源頭上避免不法分子和違規物品的流入校園。各校內經營單位,應提早備足貨源,合理定價,以滿足新生的購物需求。

  6.新學期開學後,關於學生個人在學院規定區域進行小商品交易的相關事宜,將按照學院的`有關制度進行規範執行。具體細節由學生服務中心負責實施。

  各系要加強新生報到期間的安全管理,教育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學生公寓物業部門要加強安全巡查、阻止閒雜人員進入宿舍,防止詐騙、盜竊案件發生。

  對於違反以上規定的相關問題查處由學院建設與條件保障部、學生服務中心和保衛部聯合行動,建設與條件保障部負責統一認定各違規單位;學生服務中心協調監管好院系各級團學組織;保衛部負責執行查收各單位和個人的違規物品。開學後,保衛部將所有沒收物品統一交由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做校內外愛心捐贈活動。請各系、各校內經營單位,加大該通告的宣傳和教育,從大局出發,通力合作,執行規定,保證迎新工作安全、順利、圓滿完成。

  通告人:

  日期:

  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 篇4

各校內經營單位及全體學生:

  為了加強校園內治安管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營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園迎新氛圍,經學校研究決定,迎新期間(9月6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允許在校園內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

  1、任何學生不得在校園內私自擺攤設點,不得進入新生宿舍推銷學習、生活用具等物品。

  2、任何校內經營單位只能在自己營業點內經營,未經允許不得跨門擺攤設點進行銷售活動,檢查發現後不聽勸阻者學校相關部門將重新考慮其校內經營許可權。

  3、任何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特別是學生公寓區域擺放車輛、雜物等搶佔地方、阻礙交通,破壞正常校園秩序。違者,請立即自行清除。否則,學校將採取措施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後果由違反規定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自負。

  請各校內經營單位的管理部門加強管理和引導,要求校內各經營單位自覺遵守學校管理規定,合法守紀經營;各院系需要引導和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學校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文明、有序的迎新秩序。

  通告人:

  日期:

  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 篇5

  為維護整潔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暢通,最佳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禁止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私設攤點;禁止任何個人(含學生)隨意擺攤,經營或推銷物品。

  二、校園內商業網點經營者不得超出經營範圍,不得在店外經營、佔道經營。

  三、凡未經學院允許私自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的,學院將對其進行強制取締。

  特此通告

  通告人:

  日期:

  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 篇6

  xx公路是我x的旅遊風景線,展示著xx的對外形象。但近段時間以來,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的現象時有發生,個別路段更有日趨嚴重的趨勢。為了保障xx旅遊風景線的完好、暢通和安全,根據《公路法》、《重慶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xx旅遊風景線公路上及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在公路兩側擺設攤點的,必須距離公路水溝外緣3米以外。

  二、對在公路上擺攤設點,嚴重影響公路暢通和安全的,可暫扣物品或強行排除。

  三、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汙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特此通告。

  通告人:

  日期:

  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 篇7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維護良好經營秩序,預防和消除各種安全隱患,保障居民正常出行,真正做到還路於民、還淨於民。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動物防疫法》和《xx縣城區市場經營秩序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按照划行歸市的要求,所有豬肉、蔬菜攤點應就近進入集貿市場經營。

  二、禁止佔用城區道路(含人行道)經營豬肉、蔬菜等商品。

  三、禁止無照經營蔬菜、豬肉產品。

  四、禁止“白條肉”上市經營。

  五、凡無照經營蔬菜、豬肉產品行為的,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凡銷售非定點屠宰豬肉產品行為的,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沒收相關生豬產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照)機關吊銷有關證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轉讓、偽造豬肉檢疫證明、標誌行為的,依據《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凡佔道經營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六、本通告自20xx年9月10日起施行。

  通告人:

  日期:

  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 篇8

  為做好20xx年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項工作,給廣大考生和全體監考教師創造良好的學習、考試和生活環境,根據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在學校周邊擺攤設點,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園周邊擺攤設點,推銷物品。

  二、校園周邊商業網點經營者不得在店外經營、佔道經營。

  三、對違規設定小吃攤、小雜貨攤、瓜果攤等,經教育拒不改正的,將對經營物品進行暫扣。

  四、對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的,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24日起施行。

  通告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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