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預算資料庫通告
構建預算資料庫通告
為進一步深化部門預算改革,規範預算單位基礎資訊管理,提高預算編制準確性,根據《市市級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區將從年預算編制工作開始,全面建立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基礎資料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礎資料庫的主要內容
基礎資料庫是綜合反映行政事業單位與部門預算編制相關的基本資訊、人員資訊和資產資訊的基礎資訊資料庫,主要包括以下資訊:
(一)單位基本資訊:包括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單位性質、單位級別、經費供給方式、單位類別、單位職能、業務範圍等基本情況。
(二)人員基本資訊:包括編制人數、實有人數、在職人員結構情況、離退休人員結構情況、學生人數、工資福利待遇等。
(三)資產資訊:主要包括辦公用房、車輛、通用裝置、專用裝置情況。
(四)其他資訊:根據預算管理要求,需要納入基本資料庫的其他專案資訊。
納入基礎資料庫管理的各項基礎資訊,由區財政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可根據管理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二、基礎資料庫的管理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基礎資訊要如實填報,真實反映預算單位的基本情況,不得隱瞞或虛報。
(二)準確性原則。基礎資訊要有明確、合法的依據,基礎資訊填報要準確、有效,避免基礎資訊重複或疏漏。
(三)動態性原則。人員資訊或資產情況發生調整變化的,應及時更新和維護,確保基礎資訊的時效性。
(四)共享性原則。要做好基礎資料庫與現有人事、工資、資產等管理資訊系統的銜接,實現財政部門與其他部門及預算單位之間的資訊資源共享。
三、基礎資料庫的資訊申報
預算單位基礎資料實行逐級彙總、一級預算單位統一申報方式。首先,由基層預算單位將基礎資訊錄入到統一的軟體系統,報送一級預算單位;其次,由一級預算單位稽核、彙總基層預算單位報送的基礎資訊,報送到區財政局。
預算單位基礎資料分為集中申報和日常申報兩種形式。
(一)集中申報
在基礎資料庫建庫初期,各預算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的統一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集中申報應納入基礎資料庫管理的各類基礎資訊。
當基礎資訊專案發生重大變動、需在原申報資料基礎上做統一的調整和更新時,由區財政局統一明確指標變動情況,通知各預算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集中申報種類調整後的基礎資訊。
為確保與部門預算“一上”和“二上”相銜接,與年部門預算相關的基礎資料採集時點為年9月30日。一級預算單位應按照上述時間要求,提前做好基層預算單位的申報、稽核、彙總等各項工作。
(二)日常申報
為適應動態管理要求,各預算單位應按月上報本單位基礎資訊變更情況,主要包括:
1、因機構“劃、轉、撤、並”,以及單位性質、領導職數、人員和車輛編制發生變化等原因引起單位基本資訊發生變更的。
2、在職人員因人事變動(含變更為離退休)、人員工資政策調整、正常調資等原因引起在職人員資訊變更的。
3、在職人員經人事部門批准辦理離退休手續,或因離退休人員工資政策調整、離退休人員減員等原因引起離退休人員資訊變更的。
4、因車輛購置、報廢、調撥等原因引起交通工具資訊變更的。
5、新建、維修、拆除等原因引起房屋建築物資訊變更的。
6、其他應當予以調整的基礎資訊。
為確保基礎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基層預算單位當月發生基礎資訊變化的,應於下月5日前更新資料並上報一級預算單位稽核。一級預算單位應於每月15日前,將經稽核無誤的本級及所屬預算單位更新後的基礎資料上報區財政局。
四、基礎資料庫的稽核要求
各預算單位要切實加強基礎資料的資訊核實工作。機構類基礎資訊應以機構成立檔案為依據;人員類基礎資訊應以人事編制部門批覆檔案為依據;工資類基礎資訊應以國家和省級工資政策標準及實際執行情況為依據;車輛、辦公裝置、房屋建築物、專用裝置、其他資產等公共資源類基礎資訊應以相關資產賬為依據。
各一級預算單位要建立必要的內部基礎資料稽核流程,對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基礎資訊進行必要的真實性稽核和邏輯性稽核。真實性稽核是透過對預算單位人員、工資等情況與本單位的人事檔案、工資發放標準以及相關管理部門的批文相核對,主要辦公裝置、交通工具等佔用公共資源情況與有關賬表相對照,確保各項資料真實、準確。邏輯性稽核是指在基礎資料庫中設立指標間相互校驗功能,對基礎資料之間的邏輯關係進行稽核。
五、基礎資料庫的管理要求
(一)充分認識建立基礎資料庫的重要性
建立基礎資料庫是我區深化預算管理的重要舉措,是財政部門測算基本支出定額和編制支出預算的重要依據,也是預算單位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的基本性工作。各預算單位要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切實做好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稽核和上報工作。
一級預算單位要切實履行基礎資料庫的組織管理責任,要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的指導,精心組織本部門的填報工作,認真做好真實性稽核和邏輯性稽核。
(二)切實做好資訊系統間的有機銜接
要做好基礎資訊與人事、工資、資產管理、財政供養人口等相關資訊系統的銜接,如有不相符合的,應認真查詢原因,及時更正錯誤,確保相關資訊系統之間的資料相互一致。在確認資料來源真實準確的前提上,基礎資訊資料可從其他資訊系統直接匯入,也可作為其他資訊系統的資料來源,真正做到既有效減輕工作量,又確保資料的統一。
(三)積極做好基礎資料的統計分析工作
各預算單位要在建立健全本單位基礎資料管理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基礎資料庫的統計、分析功能,進一步加強本部門車輛、裝置的管理、配備和排程工作,使基礎資料庫成為深化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的有力工具,有效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
(四)強化基礎資料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為確保基礎資料庫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財政部門將建立相關考核、監督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預算單位的基礎資料上報情況進行檢查。各一級預算單位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對所屬單位的基礎資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財政部門在檢查發現以下問題的,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因預算單位管理疏忽或主管部門稽核不嚴,少報人員、車輛等基礎資訊,造成基本支出預算出現缺口的,由部門和單位自行承擔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對相關預算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預算單位因虛報、瞞報基礎資料,導致虛增支出預算的,將對虛增預算部分予以雙倍扣減,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