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業務費編制要求通告
財政業務費編制要求通告
根據《關於做好年區本級財政預算編制工作的通知》(翔財[]10號)檔案要求,現將經常性業務費編制口徑及要求明確如下:
一、經常性業務費專案類別及適用範圍
1、辦公用房租賃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正常工作,租賃辦公場所發生的費用。
2、物業管理經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正常工作所開支的辦公用房的物業管理費,包括保安、公用區域衛生保潔、基礎設施的日常養護和小修等方面支出。
3、大型設施裝置執行維護費:是指為保證行政事業單位業務資訊化系統或大型裝置正常執行而支付的硬體裝置維修、軟體服務、通訊服務、零配件費用等支出專案。
4、徵收成本經費:是指收入執收部門為完成收入徵收任務,在基本支出範圍外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
5、執法辦案經費:是指執法單位為開展執法檢查、監督及查處案件,在基本支出範圍外發生的專項支出。
6、宣傳活動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特定工作,在基本支出範圍外發生的宣傳活動支出,主要包括在媒體刊登公告、製作宣傳資料、舉辦新聞釋出會等費用。
7、特定工作經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特定業務工作任務,在基本支出範圍外發生的業務專項支出。
8、掛靠機構補助經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確保經編辦核定的'掛靠機構的正常運轉,在基本支出範圍外發生的有關補助專項支出。
6、其他經費:本類別應嚴格控制使用,僅適用於不實行定額管理的有關人員方面的支出,如實行管幹分離的事業單位績效考評補助、監獄犯人伙食費、運動員伙食費、財政稽核中心的效益工資、社群殘疾人聯絡員工作經費等。
二、編制要求
1、規範經常性業務費編列口徑。各預算單位應嚴格按上述規定的類別和支出範圍編報預算,其他不屬於上述範圍的支出如確實需要安排的,可從一次性業務費或發展經費中編列。
2、細化專案預算編制。按照細化預算編制的要求,經常性業務費仍按具體專案編制,但每個具體專案應對應到上述專案類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