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清明節期間交通管制通告
如何寫清明節期間交通管制通告
想必大家都知道不少地方清明節期間都是實施交通管制,那麼,如何寫清明節期間交通管制通告?下面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明節期間交通管制通告相關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清明節期間交通管制通告1
為確保2017年清明節期間市區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屆時將對市區相關路段實施臨時交通管制,現通告如下:
一、管制路段
1、東二環路與建幹北路交叉口以東的建幹北路、金雞路、靖江路、堯山路部分路段。
2、靈田公路與鄉道005線交叉口至建幹北路路段。
二、管制時間
4月2日至4日每天7時至15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管制區域交通流量,視情在13時後提前解除交通管制或15時後延長交通管制時間以及適當調整管制措施)。
三、交通組織
(一)取消《清明節通行證》。管制期間,允許公交車、班線車、摩托車、非機動車進入管制區域。行駛證登記地址在管制路段區域內的機動車經交警執勤卡點查驗證件後允許進入管制區域。其他機動車禁止進入。
(二)4月2日至4日每天7時至20時,東二環路(南州大橋西頭至桂磨路口)一段禁止黃牌貨車通行(含持有貨車通行證車輛)。
(三)管制期間,禁止車輛(含非機動車)在管制路段佔用道路停放。
(四)管制期間,由建幹北路進入管制區域的機動車一律沿建幹北路、堯山路、靖江路、金雞路方向單向行駛,禁止逆行。
(五)管制期間,靈田公路與鄉道005線交叉口至建幹北路與堯山路交叉口允許機動車(含班線車)雙向通行。由靈田往建幹北路方向行駛的機動車(含班線車)一律在建幹北路與堯山路交叉口左轉,經堯山路、靖江路、金雞路單向行駛,禁止逆行。
(六)管制期間,金雞路(東二環路路口至繞城高速公路七星收費站引道口)一段在道路未擁堵的情況下,允許機動車雙向通行。
(七)管制期間,公交部門除在七星區東環車場設定1處清明專線乘車點,還將在疊彩區濱北路(虞山橋下)、七星區資訊產業園各增設1處公交接駁點,供自駕車群眾換乘公交車進入管制區域祭掃。上述2處公交接駁點周邊設有臨時停車點,請將車輛在指定區域內有序停放。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管制規定,服從現場執勤民警指揮。原計劃在管制期間進入管制區域的有關單位和市民,請提前調整出行計劃,選擇公交出行或錯峰出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7年3月24日
清明節期間交通管制通告2
為保障2017年清明節期間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市民群眾祭掃等活動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實行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森林大道(青王路路口至光谷四路口)禁止機動車通行(公交車除外)。
(二)青王路(武東路至珞喻東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三)316國道(蘇家墩至左廟路)只允許機動車由西向東(蘇家墩往左廟路方向)單向通行(公交車除外)。
(四)百合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四路)、光谷四路(森林大道至百合路)、森林大道(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立交)禁止車輛停放。
二、3月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漢陽大道(金龍路口至孟家鋪地鐵站)禁止機動車通行(公交車、計程車、持證車輛除外);從王家灣至蔡甸方向車輛一律經三環線、漢蔡高速繞行;進行殯葬活動的.車輛在交通管制期間允許通行禁行路段。
三、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5日、6日、7日、8日、9日,以下道路實行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金山大道、xx公路、臨空港大道、環湖路、xx路、東柏公路、吳新幹線禁止教練車通行(社會車輛通行方式不變)。
(二)xx公路(xx路至xxx環山路)禁止載貨汽車由南向北行駛(社會車輛通行方式不變)。
(三)茶場東路(xx路至xxx停車場)禁止車輛由東向西通行。
(四)xxx路(xx路至xxx公墓)禁止車輛由東向西通行。
(五)xxx路(府河堤至xxx公墓)禁止車輛通行。
四、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6:00至12:00,岱黃高速和江岸區諶家磯大道、堤邊路、漢黃路、塔子湖東路、解放大道(漢黃路口至堤邊路口)禁止大型載貨汽車通行。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通行狀況,視情采取其它臨時性交通管理措施時,交通參與者應服從交通民警和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六、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相關知識
實施交通管制一般採取以下措施:
(一) 封閉現場和相關地區;
(二) 設定警戒線,劃定警戒區域;
(三) 控制現場制高點
(四) 控制區域性交通管制;
(五) 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盤查嫌疑人員;
(六) 禁止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七) 責令圍觀人員立即離開現場,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
(八) 對不聽警告和命令、拒不離開現場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等必要的非殺傷性警械強行驅散;
(九)對經強行驅散仍不離去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十)對現場的嫌疑人員及其所帶惡物品,可以進行搜查、檢查,對非法攜帶的武器、管制刀具、標語、傳單等物品,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