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文秘的工作責任條例

有關文秘的工作責任條例

  文秘工作職責

  一、協助站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做好領導批辦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負責有關文稿的撰寫、列印和上報工作,擬定本單位上傳下達的各類檔案,協助分管領導做好本單位各階段的各項工作計劃、總結,當好領導的參謀。

  三、負責檔案的手法、編號、登記、分送、催辦,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做好機要檔案的收發、穿越、保管、清退、核銷和立卷歸檔工作。管理文書檔案,履行建檔和查閱手續。

  四、管理行政印鑑負責辦單位介紹信的管理使用。

  五、負責辦單位各項資訊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做好各類簡報、資訊和相關材料的`報送工作。

  六、及時向領導轉達上級的電話通知、指示和交辦的工作;向下級傳達主管或分管領導的工作指示、意見和要求。

  七、負責上級和外來人員的接待服務,搞好群眾來信來訪的登記、接待、轉辦、催辦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的報刊、雜誌的訂購和分發。

  九、負責本會議籌備、會中服務、會後整理工作。

  十、協助本單位領導抓好群團工作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做好人事、勞動工資和黨務統計工作。

  十一、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拜城運輸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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