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保安的管理條例
廠區保安的管理條例
為加強廠區秩序的管理,提高公司正規化管理水平,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的安全,為企業提供良好的生產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 保安工作職責:
1.1核對進入廠區的所有人員、車輛證件,不符合條件或無證人員一律不得放行,確需進入的必須與部門聯絡;得到公司部門或負責人同意後按規定進行登記並放行。
1.2對出廠車輛必須有行政部負責人開具的放行證明或電話通知,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攜帶物品出廠,員工下班時有義務接受保安檢查。
1.3督促進入員工車輛的擺放,維持企業正常生產秩序。
1.4在下班後要巡視廠房門窗及外部設施、員工車輛是否有異常,對異常問題應及時上報處理。
1.5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保安上班時間及形象要求:
2.1保安上班採用二十四小時三班輪值制,每班交班時保安必須提前10分鐘與上一班進行交接;並詳細記錄當班情況。
2.2執勤時間統一著裝,姿態端正,樹立文明的執勤形象。不準穿奇裝異服;夏天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
2.3 對來訪客戶或客人要禮貌用語、言簡意賅、不亢不卑。
三、保安必須嚴格遵守廠規廠紀,並嚴格按照廠規廠紀的要求對違反廠規廠紀的員工在授權範圍內執行處罰。
3.1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切實執行任務 ,不得偏袒徇私。
3.2督促公司員工上下班的車輛(腳踏車、摩托車、電動車)定置擺放,對屢次不配合者處以10元/次的罰款。
3.3執勤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要做到門開人在位,不得出現門開人不在現象發生。
3.4應管制入廠人、物,對未掛廠牌或未辦妥入廠手續者,一概不準入廠,並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入廠,除採購危險或易燃品外;人員及車輛外帶東西,必須經過廠領導同意,方可放行,否則,一律不得出廠。
3.5不定時巡察廠內各區域,對廠內物品進行檢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四、在公司領導的指揮下,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